2016年郑州大学法学院848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之《国际法》考研强化班模拟试题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国际地役
【答案】国际地役是一国领土主权受到限制的情况之一,指依据国际条约,一国有关领土在一定范围内满足他国需要或为他国利益服务。这是对该国有关领土的属地管辖权的一种限制。国际地役的主体是国家,其客体是受限制的有关国家领土,包括陆地、河流、海域或领空等。国际地役有积极地役和消极地役之分。积极地役是指国家承担义务允许别国在自己的有关领土上从事某种行为。消极地役是指国家承担义务承诺不在其有关领土上从事某种行为。
2. 国家边界
【答案】国家边界简称国界或边界,是划分国家领土范围的界线,也是国家行使领土主权的界限。由于国家领土包括领陆、领水及领空和底土,边界具体来说是分隔一国领土与他国领土、一国领海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以及一国领空和外层空间的界线,即陆地边界、水域边界和空中边界。
3. 引渡的双重犯罪原则
【答案】双重犯罪原则又称相同原则,是指被请求引渡人的行为,必须是请求引渡国和被请求引渡国双方法律都认定犯罪并可以起诉的行为,任何一方法律不认为是犯罪或不具有可罚性,就不构成引渡的理由。当然,这不是说两国法律规定的罪名一定相同,只要两国法律规定的罪行之间实质相似即可。在此基础上,对所控诉的罪行要求惩罚或执行的刑罚达到一定的高度。这一规定,反映了国家之间的司法主权平等关系,同时体现了引渡合作的法制原则。
4. 造法性条约
【答案】条约的种类按照条约的法律性质分类,可分为造法性条约和契约性条约。造法性条约区别于契约性条约在某一具体事项上确定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创设新的国际法规则或者确认或改变现有一般国际法规则的条约,这类条约通常是多边性的、开放性的条约,如《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5. 二元论
【答案】二元论是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是否属于一个体系的学说之一,该学说认为,国际法和国内法是两个互不相同、各自独立、平行运作的法律体系。它们各有不同的主体、不同的渊源和不同的调整对象。这种学说从19世纪末以后在中欧得到充分的发展。代表人物是特里佩尔,安齐洛蒂和奥本海。
6. 外空条约
【答案】外空条约是指《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的外层空间活动所应遵守原则的条约》,1966年12月19日联合国大会通过,1967年1月27日开放签字。它以多边公约的形式将“外空宣言”所宣告的9条政策性原则转化为国际法原则,并对这些原则的内容作了充实和扩大。1967年《外空条约》常被称为《外空宪章》,因而被认为是外层空间法的基石。《外空条约》是一个框架性条约,其规定多为具有拘束力的基本原则。
二、简答题
7. 简述现代国际组织的发展特点。
【答案】“19世纪被称为国际会议的世纪,20世纪堪称为国际组织的世纪。”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现代国际组织迅猛发展,进入崭新的历史阶段,其特点表现为:
(1)国际组织数量剧增,活动范围包罗万象
目前,世界上各类国际组织与机构数以万计。这些组织90%以上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的。国际组织的活动范围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甚至是军事等,上至外层空间,下至国际海底,人类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样样都或多或少地与国际组织联系在一起。
(2)联合国是现代国际组织的核心
众多的国际组织并非一盘散沙,而是存在着有机联系。目前最具普通性的国际组织一一联合国“构成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是协调各类国际组织的活动的中心。全球性专门性国际组织已成为联合国专门机构; 区域性国际组织依据《联合国宪章》第八章与联合国协调合作; 甚至非政府间组织也依据《宪章》第71条,与经社理事会进行磋商。国际社会中的国际组织通过其基本文件的安排,己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的组织网,而网络中心是联合国。
(3)区域性国际组织的一体化程度越来越高
尽管联合国及其各专门机构对全球各类事务负有广泛责任,但并没有阻止或妨碍国际合作与一体化在地区层次上的开展。在欧、美、亚、非各洲都建有重要的区域性国际组织,这些区域组织有一般性的,如欧洲联盟、美洲国家组织、非洲统一组织、阿拉伯国家联盟及东南亚国家联盟等; 也有专门性的,如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欧洲投资银行、西非经济共同体、亚太经合组织等。由于区域组织成员具有共同的利害关系,凝聚力更强,其一体化程度更高。
8. 国家不法行为的构成。
【答案】当一国的行为违反该国所承担的国际义务时,就构成国家不法行为。国家不法行为的构成要素有二:
(1)该行为按照国际法的规定可视为该国的行为。根据国家责任条款的规定,可归于国家的行为主要有:国家机关的行为; 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个人行为; 一国交由另一国家支配的机关所做的行为; 逾越权限行事的机关的行为:叛乱或起义活动的行为
(2)不法行为违反了该国所承担的国际义务。这种行为,既包括作为,也包括不作为,既可以是一项行为,也可以是多项行为。
就国家责任而言,国际义务一般必须是在有关行为发生时对该国有效的义务。无论是违反了
基于国际条约的义务,还是违反了基于习惯国际法的义务,其法律后果都是一样的,都要引起国家责任。但责任后果的具体内容取决于国际义务的具体规定,例如侵略行为与一般国际不法行为在国际法上所产生的责任后果是不同的。
9. 为什么说国家主权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国家主权原则是指各国应互相尊重主权,国家有决定其政治、社会、经济和文化制度的权利。国家主权基本原则地位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主权是指对内的最高权力,对外独立自主的权力。对内方面,对一切事物和人有最高权力,国家有权决定其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制度,即属地最高权(territorialsupremacy )和属人最高权(personalsupremacy )o 对外方面,主权体现为不从属于其他权力,即独立权或对外主权(externalsovereignty )。一国的内部主权使它得以对国家进行统治和管理,制定法律,组织武装部队等等。一国的对外主权的核心是独立权,即国家有权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部和外部事务,而不受任何国家和其他权力的任何形式的干涉。
(2)国家主权原则是国际法最重要的基本原则,是维护国家独立自主、免受外来侵略的法律依据,是国家进行自由合作和友好交往的法律基础,是保障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法律武器。
(3)国家主权是国家要素之一,否定国家主权就是否定国家本身,因此就是否定国际法的存在。国家主权与国际法不是根本对立的,国家遵守国际法,就是履行自己同意承担的国际义务,也是对本国主权的维护。因此,国家主权是不容否定和削弱的。
(4)主权是国家的基本属性,国家主权平等原则是现代国际法最重要的一项基本原则。国际法的其他原则是从这一基本原则派生出来或依此原则为基础的。
10.简述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制度。
【答案】(1)专属经济区的概念
专属经济区}tbeexclusiveeconomiczone)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自领海基线量起宽度不超过200海里的海洋区域。
(2)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
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既不同于领海,也不同于公海,而是自成一类的国家管辖海域。①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主要享有如下权利和管辖权:
a. 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从事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生产能等经济性开发和勘探活动的主权权利,同时承担义务促进其最适度的利用。为了实行养护和管理,沿海国可制定符合公约规定的法律和规章。
b. 对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的专属权利和管辖权。非经沿海国的同意,其他国家不得在其专属经济区内建造和使用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
c. 沿海国对其专属经济区内的海洋科学研究享有专属管辖权。在专属经济区内进行海洋科学研究,应经沿海国同意。沿海国在行使其管辖权时,有权按照公约的规定,准许和进行在其专属经济区内的海洋科学研究。
d. 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的管辖权; 沿海国关于专属经济区海床和底土的权利应依照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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