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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郑州大学法学院848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之《国际法》考研冲刺密押卷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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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郑州大学法学院848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之《国际法》内部密押卷及答案(一).... 2

2016年郑州大学法学院848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之《国际法》内部密押卷及答案(二)..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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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郑州大学法学院848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之《国际法》内部密押卷及答案(四).. 34

2016年郑州大学法学院848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之《国际法》内部密押卷及答案(五).. 45

一、名词解释

1. 领水

【答案】领水是指属于一国领土的水域,包括国家陆地疆界以内的水域和与陆地疆界邻接的一带海域,即内水和领海两部分。内水是指一国领海基线以内的一切水域,包括湖泊、河流及其河口、内海、港口、海湾等; 对于群岛国而言,是指其群岛水域内河口、海湾、港口封闭线以内的水域。领海是指沿海国陆地领土和内水以外邻接的处于其主权之下的一带海域:对于群岛国而言,是指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处于群岛国主权之下的一带海域。

2.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与强行法

【答案】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指那些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贯彻到国际法各领域的,构成现代国际法基础而具有强行法性质的国际法原则。国际强行法是指国际社会作为整体所接受和承认而不能为各国依其自由意志子以更动或加以损抑的法律规则。

(1)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强行法的联系

①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强行法本质上都与国际公共秩序或公共利益有关,它们都是国际公共秩序的组成部分。

②国际法基本原则完全符合国际强行法的特征,国际法基本原则同样是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得损抑,且仅有同等性质的原则力一可对其更改的原则。

③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强行法一样,其法律拘束力优于其他国际法原则和规则。

④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会产生与违反国际强行法相同的法律后果,如导致有关条约或其他国际行为无效,甚至使有关行为构成国际犯罪。

总之,国际法基本原则具有国际强行法的性质。

(2)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国际强行法的区别

①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特征之一是其具有普遍意义,而国际强行法并不以具有普遍意义为特征。 ②在内容上,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强行法可能会有重叠,但大多数规则并非国际法基本原则。

总的来说,国际强行法的内容较国际法基本原则更为广泛,其数量也比后者更多。

3. jus sanguinis

【答案】jus sanguinis即血统主义。血统主义是判断国籍取得的重要标准之一,是以父母任何一方或仅以父亲的国籍决定出生者的国籍,而不问其出生地。采用这种标准的国家之国籍法规定,只

要是其国民所生子女就都赋予该国国籍。血统主义又分为单系血统主义和双系血统主义,单系血统主义以父亲的国籍决定出生者的国籍,双系血统主义以父母任何一方决定出生者的国籍。

4. 民族自决原则

【答案】民族自决原则是公认的国际法基本原则之一,根据《国际法原则宣言》,是指处于外国奴役和殖民统治下的被压迫民族有自由决定自己命运、摆脱殖民统治、建立自己的民族国家的权利。随着民族独立目标的实现,民族自决原则在现代国际法中更具有了新的内容。“自决”已不仅体现在政治上,而更多更重要的开始体现在经济上,即各民族享有谋求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权利。

5. 国家主权

【答案】国家主权是指国家固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对内方面,对一切事物和人有最高权力,即属地最高权和属人最高权,国家有权决定其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制度; 对外方面,主权表现为不从属于其他权力,即独立权或对外主权。主权是国家的根本属性,也是国家区别于其他社会实体的主要标志。

6. 普遍性管辖权

【答案】普遍管辖是指所有国家都有权对国际法上规定的严重危害国际社会普遍利益的犯罪实行管辖,而不论罪行发生在何处。例如,国际法上规定的海盗罪、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反人类罪、种族隔离罪等。确定普遍管辖原则的目的是打击那些危害人类安全或利益的国际犯罪。为此,一些国际条约中规定犯罪嫌疑人所在国家应遵守“或引渡或起诉”原则,保证有一个国家能对这类犯罪提起诉讼。

二、简答题

7. 试述国际法上的主权概念。

【答案】(1)主权的含义

国家主权是指国家固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主权是国家的根本属性,也是国家区别于其他社会实体的主要标志。

(2)主权的内容

在国际法学中,对“主权”比较一致的看法是:主权是指对内的最高权力,对外独立自主的权力,是不受任何其他国家控制的。

①对内方面,对一切事物和人有最高权力,国家有权决定其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制度,也就是属地最高权和属人最高权。一国的内部主权使它得以对国家进行统治和管理,制定法律,组织武装部队等等,也使该国对该国领土范围内的个人(包括本国人和外国人,自然人和法人)享有最高控制和管辖权。

②对外方面,主权体现为小从属于其他权力,即独立权或对外主权。一国的对外主权的核心如前所述是独立权,即国家有权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部和外部事务,而不受任何国家和其他权力的任何形式的干涉。

(3)主权的意义

①主权是构成国际法上的国家应具备的四要素之一,也是最重要的要素。

②主权原则是国际法基本原则,是维护国家独立自主、免受外来侵略的法律依据,是国家进行自由合作和友好交往的法律基础,是保障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法律武器。

(4)主权的限制

①国家是国际社会的成员,在要求别国尊重自己的主权的同时也有义务尊重别国的主权,即“互相尊重主权”。

②国家有义务履行根据国际法和所缔结的条约所承担的义务。

8. 一国牵连他国的国际不法行为包括哪些情形?

【答案】涉及另一国行为所产生的国际责任的案例主要有三种情况:

(1)援助或协助另一国从事国际不法行为

如甲国向乙国提供军事援助和武器,帮助乙国入侵占领丙国。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甲国明知乙国的入侵行动是违法的,并且提供军事援助和武器的目的就是为了这项行动,甲国就应当为援助行为承担国家责任。

(2)指挥和控制另一国从事国际不法行为

指挥和控制的国家虽然没有直接参与国际不法行为,但是如果该国明知这种行为是违反国际法的,而且假如自己从事这种行为,也是违反自己所承担的国际义务的,该国就应当对有关国际不法行为承担国家责任。

(3)胁迫他国从事国际不法行为

一国因受他国胁迫而实行某项国际不法行为,不论实施胁迫的根据如何,也不论胁迫手段是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或者采取经济压力或其他方式,只要由于实施胁迫使他国不得不违背自己的意愿而实行国际不法行为,则实施胁迫国应对该国际不法行为承担责任。

上述三种情况虽然程度不同,但都强调了参与国在行为中的主导和控制地位。主观上,他们都必须是对行为的违法性事先知情; 客观上,他们本身也都承担了有关的国际义务。因此而要承担国家责任。当然,以上的规定并小影响实际从事小法行为的国家按照国际法规定本应负有的责任。

9. 现代国际法中国际法律责任制度的发展主要体现在那些方面?

【答案】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是指对国际不法行为所承担的责任,也称国家的国际责任。

(1)国家责任规则的内容随着国际关系的发展,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传统国际法上,国家责任也称“国际赔偿”,其研究范围主要局限于对外国人及其财产所造成的损害而产生的赔偿责任,与外交保护问题交织在一起。1949年,国际法委员会在第一届会议上选定了一系列国际法议题作为编纂的题目,国家责任则是其中之一。1953年联大通过决议,要求国际法委员会开始对国家责任的国际法原则的编纂工作。

(2)1963年国际法委员会就该议题的研究方向确定了三项原则,即:

①优先编纂国家责任的基本原则;

②同时考虑某些领域的国际实践,包括有关对外国人造成损害的国家责任方面的实践;

③兼顾与国家责任有关的其他国际法力一面的发展。

这从根本上改变了国家责任规则所调整的范围,使国家责任规则不再仅针对国际法的某个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