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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613民法之《商法》考研强化班模拟试题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基本商行为

【答案】基本商行为是指直接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商行为,如买卖商行为。基本商行为和辅助商行为是以商事行为在同一营业活动内所起的作用和所处的地位的不同进行划分。基本商行为包括绝对商行为和相对商行为。由于绝对商行为和相对商行为在整个商事交易行为中属于基本形式,且符合商事交易行为的基本要求,故称其为基本商行为。

2. 公司的发起设立

【答案】发起设立,也称共同设立或单纯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足全部资本额而促成公司成立的一种设立方式。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均属于封闭性公司,不能向社会发行股份,因此,只能采取发起方式设立公司。发起设立具有设立程序简单的优点,通常被认为是中小型公司所常采用的一种设立方式。

3. 公司合并

【答案】公司合并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法达成合意,归并为一个公司或创设一个新的公司的法律行为。合并的方式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的特点包括:

①除在吸收合并中吸收公司存续外,其他公司均归于消灭;

②合并后消灭的公司的股东自然成为合并后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股东;

③因合并而消灭的公司的资产及债权债务,一并转移至合并后存在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无须经过清算程序;

④合并是参与合并的公司之间的契约行为,不是股东之间的契约行为。

4. 公司的募集设立

【答案】募集设立是指公司发起人只认购部分股份,其余部分则通过公开向社会招募的方式而成立公司的一种设立方式。

我国的募集设立可以分为社会募集设立和定向募集设立两种形式。社会募集设立,是指公司发行的股份除由发起人认购外,其余股份应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定向募集设立,是指公司发行的股份除由发起人认购外,其余部分可向特定法人或特定自然人(如内部职工等)发行,但不公开向社会发行。

5. 保证的独立性

【答案】保证的独立性是指票据保证不因被保证的票据债务实质无效而无效,即只要被保证的债务形式合法,票据保证即生效力而不问实质有效与否。例如某一背书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此背书人本人而言,不应承担票据债务; 但为此而进行的票据保证仍然有效,被背书人及其后手仍可以向保证人主张票据权利,保证人不得以背书人票据债务不成立而主张票据保证无效,保证人仍得为自己的保证行为承担票据保证责任。同理,被保证人无行为能力或受欺诈、胁迫以及被保证人的签名属伪造,保证人仍然要负票据责任。

二、简答题

6. 简述我国海事法院对船舶碰撞拥有管辖权的情形。

【答案】对于涉外船舶碰撞案件,根据《关于涉外海事诉讼管辖的具体规定》,因船舶碰撞引起的下列索赔诉讼,我国海事法院均有管辖权:

(1)船舶碰撞发生在我国港口、内水、领海以及我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

(2)船舶碰撞或加害船舶的最初到达港为我国港口、加害船舶或属于船舶所有人的其他船舶在我国港口被扣留、受害船舶或加害船舶的船籍港为我国港口的;

(3)船舶碰撞造成中国公民伤亡或财产损害的。

7. 2006年新《企业破产法》主要在哪些方面实现了突破?

【答案】《业破产法》的立法结构和内容在以下方面实现了重要的突破:

(1)赋予非法人组织以破产能力

2004年6月提交审议的破产法草案中,曾将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出资人。新《企业破产法》继续将其适用范围局限于企业法人,但在该法的附则部分增加了一条,即“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

(2)设定了独立的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

当事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直接提出清算申请,也可以依法直接提出破产和解或者破产重整的申请。

(3)确立了(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的中心地位

规定了管理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①按照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②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4)对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等采取分离立法的模式

按照规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达到破产界限的,国务院金融i}r, 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采取接管、托管等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以

该金融机构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民事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国务院可以依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5)对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及其他依照新《企业破产法》应当享有优先权的相关费用及补偿金,实行“新旧划段”的处理方法

按照规定,新《企业破产法》施行后,破产人在该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该法规定的清偿顺序不足以清偿的部分,以该法规定的已经设定了担保权的特定财产优先于对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

(6)允许范围内的国有企业破产在一定期限内继续实行特殊的处理方法,按照规定,新《企业破产法》施行前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实施破产的特殊事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8. 试述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答案】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必须充分而准确地向对方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构、欺骗、隐瞒行为的原则。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包括:

(1)如实告知义务

①如实告知义务,又称据实说明义务、如实披露义务,是指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过程中,对保险人的询问所作陈述应当全面、真实、客观,不得隐瞒或者故意不回答,也不得编造虚假情况来欺骗保险人。如实告知义务为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时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属干最大诚信原则的重要内容。如实告知义务并非基干保险合同而产生,而是保险法规定的合同前义务,不构成保险合同的内容。

②投保人所应如实告知的重要事实通常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a. 足以使被保险人危险增加的事实; b. 为特殊动机而投保的,有关该动机的事实; c. 表明被保险危险特殊性质的事实; d. 显示投保人在某方面非正常的事实。

③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a.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b.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c.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2)信守保证义务

保证,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某些特定事项如为一定行为、不为一定行为或某特定事项的真实性向保险人所作的担保。保证是保险合同的基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证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明示保证,是指在保险合同中对保证事项予以记载,并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作明确承诺的保证方式。默示保证,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于某些特定事项虽未作明确担保,但可依社会上普遍认可的某些行为规范而推定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此作出承诺的保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