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613民法之《商法》考研冲刺模拟题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票据抗辩
【答案】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票据抗辩所依据的事由,称为抗辩原因,票据债务人享有的拒绝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权利,称为抗辩权。票据法理论根据不同的抗辩原因,一般将票据抗辩分为物的抗辩和人的抗辩两大类。
2.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答案】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指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一般具有登记、托管和结算三项职能。登记职能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具有记录并确定当事人证券账户、证券持有情况及相关权益的职责与功能; 托管职能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具有接受证券商或投资者委托,代为保管证券并提供相应服务的职责与功能; 结算职能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具有协助证券交易的双方相互交付证券与价款的职责与功能。
3. 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
【答案】依据基金券变现或买卖方式,基金可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
开放式基金发行的股票或受益凭证的总数是不固定的,可根据基金发展需要追加发行,投资者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增加持有或要求基金回购而减少持有。为了应付投资者中途变现,开放型基金应从所筹资金中拨出一部分,以现金形式保持这部分资产。
封闭式基金发行的股票或受益凭证的总数是固定的。完成发行计划后,不再追加发行。投资者也不得要求基金回购,但可将持有的股票或受益凭证通过证券市场转让。
开放式与封闭式基金的主要区别在于:
①前者的发行规模是变化的,便于业务扩展,适应发达的金融市场,后者则固定不变,多为不发达市场所采用;
②前者的定价是依据基金的净资产值,后者则取决于市场供求;
③前者的投资者可将投资赎回,后者则不可;
④前者的资金运用成本较高,后者相对较低。
4. 开业登记
【答案】开业登记又称设立登记,是指商主体的创设人为设立商主体而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由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的法律行为。商主体开业登记通常涉及以下内容:①名称登记; ②出资人登记; ③住所登记; ④法定代表人登记; ⑤注册资金登记; ⑥章程登记; ⑦企业的类型和经济性质; ⑧经营
范围登记。
5. 信托
【答案】信托又称为信任委托,它是指委托人将其财产移转到受托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依照委托人的指定,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者处理财产的行为。
信托可分为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民事信托是以安排个人资产移转、承继等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商事信托是以获取商业利益为目的的商事法律行为。将信托适用于商事领域,最初的动因在于有效筹集资本,并基于此创造出适用于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的共同参与的资本经营模式。
二、简答题
6. 简述提单的法律性质。
【答案】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可以由承运人签发,也可以由承运人授权的人签发,或者由船长签发。
提单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具有重要作用。提单的作用和性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书面凭证。
提单本身不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而只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如果承运人和托运人除提单外并无其他协议,则提单是承托双方就提单条款成立合同的证明。但是,当提单转让给善意的受让人或收货人时,提单本身事实上成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2)提单是货物收据。
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提单,就意味着承运人己经按提单所记载的货物状况收到了货物,或者货物己经装船,并有义务在目的港将货物如提单所记载的那样向收货人交货。
(3)提单是物权凭证。
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效力,原则上,谁合法持有提单,谁就享有提单上记载的货物的所有权。由于提单具有的物权凭证效力,使其成为在卸货港承运人凭以交付货物的凭证。
7. 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相比具有哪些特征?
【答案】单独海损是指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所直接造成的船舶或货物的损害。对于单独海损,应由受害各方自行承担责任,或者按照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处理。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采取合理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而支付的特殊费用。
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相比,具有如下特征:
(1)共同海损是有意地采取合理措施而造成的。共同海损是在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造成的; 而单独海损则是由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所造成的,不是任何人有意采取措施造成的。
(2)共同海损是为了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的共同安全而造成的损失。如果仅是为了一方的利益而造成损失,则不属于共同海损; 而单独海损只涉及损失方单方的利益,不存在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的共同安全问题。
(3)共同海损是为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的共同安全而采取的措施,因此,共同海损应由受益各方共同分摊; 而单独海损应由损失方自行承担,或者按照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处理。
(4)共同海损可以是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的,但这并不影响共同海损的成立。《海商法》第197条规定,共同海损事故由航程中一方的过失造成的,不影响该方要求分摊共同海损的权利; 而单独海损是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造成的,不涉及当事人的主观过失问题。
8. 公司的法律分类
【答案】公司的法律分类如下:
(1)大陆法国家的公司分类
①无限责任公司。是指由对公司债务负有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的股东所组成的公司。
②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指由法律规定的一定人数的股东所组成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③两合公司。是指由承担无限责任的股东和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混合组成的公司。④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发起成立的,全部资本被划分为若干均等的股份由股东共同持有,所有股东均以其所拥有股份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⑤股份两合公司。该类公司的股东构成要素具有特殊性,是指由承担无限责任的股东和承担股份有限责任的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
(2)英美法国家和地区对公司的分类
①按公司是否可以公开向社会招募股份可将公司分为公开招股公司和非公开招股公司。 ②按照股东所承担的责任的不同可以将公司分为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
③按股东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可以将公司分为普通有限公司和保证有限公司。
(3)我国公司的分类
我国的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9. 试述股权的法律性质。
【答案】股权,是指股东基于出资而对公司享有的权利。对于股权的性质存在广泛争议,现就股权的法律性质论述如下:
(1)关于股权性质的学说
①“股权所有权说”。该说认为股权是物权中的所有权。在公司中并存着两个所有权,即股东享有所有权,公司法人也享有所有权,并称之为“所有权的二重结构”。
②“股权债权说”。该说主张股权实质上是债权。从公司取得法人资格时起,公司实质上就成了财产所有权的主体。此时,股东对公司的唯一权利仅仅是收益,即领取股息和红利,这是股东所有权向债权的转化。
③“股权社员权说”。该说认为股权是社员权。社员权是指股东因出资创办社团法人,成为该法人成员并在法人内部拥有的权利和义务的总称。它是解决社团法人内部关系的一种法律手段。
④“股权独立民事权利说”。该说认为股权是一种自成一体的独立权利类型,股权是作为股东转让出资财产所有权的对价的民事权利。作为独立民事权利的股权具有目的权利和手段权利有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