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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国海洋大学保险硕士教育中心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保险学考研仿真模拟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共同保险

【答案】共同保险是指要保人与两个以上保险人之间,就同一保险利益,对同一危险共同缔结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在实务中,数个保险人可能以某一保险公司的名义签发一张保险单,然后每一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按损失比例分担责任。

从形式上看,共同保险与再保险相似,要保人仅需与某一保险公司接触,不必与各保险公司分别接洽,但两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不同。首先,反映的保险关系不同。共同保险反映的是投保人与各保险人之间的关系,这种保险关系是一种直接的法律关系; 再保险反映的是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关系,再保险接受人与原投保人之间并不发生直接的关系。其次,对风险的分摊方式不同。共同保险的各保险公司对其承担风险责任的分摊是第一次分摊,而再保险则是对风险责任进行的第二次分摊; 共同保险是危险的横向分担,再保险则为危险的纵向分担。

2. 保证基金制度

【答案】由于竞争性保险市场中保险人丧失偿付能力的情况是不可避免的,为了应对偿付能力丧失的情形,有些国家设立了丧失偿付能力保证组织或保证基金,即保证金制度。基金可能由政府管理,也可以由保险业自身出资并负责运作。有些国家的担保机制是根据事先对保险人的评估而设立的,有的是根据对保险人丧失偿付能力之后的评估而设立的。保证基金的赔偿限额可以是适中的,也可以是宽松的。有些国家和地区的被保险人可以在赔偿限额之内得到完全的赔偿,而有的国家和地区的被保险人必须自己承担一部分损失。

3. 分保手续费

【答案】分保手续费指在分出保险中,为弥补分保业务交往过程中的开支,分出公司向分保接受人收取的费用。其高低取决于分出人的营业费用(包括经纪人佣金和业务开支等)的多少和合同成绩的好坏。分保手续费的计算方法包括按固定百分率计算或者按累进百分率计算。

4. 保险市场需求弹性

【答案】保险需求弹性是指保险需求对其诸影响因素变动的反应程度,通常用需求弹性系数来表示,即:

式中:D ——保险需求; △D ——保险需求的变动; f ——影响保险需求的因素; △f ——影响保险

需求的因素的变动。

5. 综合医疗保险

【答案】综合医疗保险是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一种全面的医疗费用保险,其费用范围则包括医疗和住院、手术等的一切费用。这种保单的保险费较高。一般确定一个较低的免赔额连同适当的分担比例(如85%)。

二、简答题

6. 如何确定责任保险中的赔偿限额?

【答案】责任保险承保的是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而非有固定价值的标的,且赔偿责任因损害责任事故大小而异,很难准确预计。因此,不论何种责任保险,均无保险金额的规定,而是采用在承保时由保险双方约定赔偿限额的方式来确定保险人承担的责任限额。凡超过赔偿限额的索赔,仍须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从责任保险的发展实践来看,赔偿限额作为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通常有以下几种类型:

(1)每次责任事故或同一原因引起的一系列责任事故的赔偿限额,它又可以分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两项。

(2)保险期内累计的赔偿限额,它也可以分为累计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累计的人身伤害赔偿限额。

(3)在某些情况下,保险人也将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两者合成一个限额,或者只规定每次事故和同一原因引起的一系列责任事故的赔偿限额而不规定累计赔偿限额。

7. 试述损失补偿原则及其在保险中的应用。

【答案】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面、充分的赔偿。保险赔偿的目的是弥补被保险人由于保险标的遭受损失而失去的经济利益,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的利益。损失补偿原则体现了保险的宗旨,即确保被保险人通过保险可以获得经济保障,同时又要防止被保险人利用保险从中牟利,从而保证保险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损失补偿原则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以及其他补偿性保险合同。损失补偿原则的基本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被保险人请求损失赔偿时必须具备的条件

①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根据保险利益原则,财产保险不仅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而且要求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特别是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否则就不能取得保险赔偿。

②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这里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遭受损失的必须是保险标的; 二是保险标的的损失必须是由保险的风

险造成的。只有符合这两个条件,被保险人才能要求保险赔偿,否则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③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能用货币衡量

如果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不能用货币衡量,保险人就无法核定损失,从而也无法支付保险赔款。

(2)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责任的限度

坚持损失补偿原则,就要求保险人在履行赔偿责任时,必须把握三个限度,以保证被保险人既能恢复失去的经济利益,又不会由于保险赔款而额外受益。

①以实际损失为限

当投保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其支付的保险赔款,不得超过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是根据损失当时财产的实际价值来确定的,而财产的价值与市价有关,所以实际损失的确定通常要依据损失当时财产的市价(定值保险和重置保险例外)。

②以保险金额为限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所以保险赔款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只能低于或等于保险金额。

③以保险利益为限

保险利益是保险保障的最高限度,保险赔款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对遭受损失的财产所具有的保险利益。

(3)损失赔偿方式

损失赔偿方式是损失补偿原则的具体应用。财产保险赔偿方式主要有两种:

①第一损失赔偿方式,即在保险金额限度内,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其计算公式为:第一,当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时,赔偿金额=损失金额; 第二,当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时,赔偿金额=保险金额。第一损失赔偿方式是把保险财产的价值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保险金额以内的部分,这部分已投保,保险人对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二部分是超过保险金额的部分,这部分由于未投保,因而保险人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由于保险人只对第一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故称为第一损失赔偿方式。

②比例计算赔偿方式,这种赔偿方式是按保障程度,即保险金额与损失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其计算公式为: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损失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采用比例计算赔偿方式,保障程度越高,即保险金额越接近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赔偿金额也就越接近损失金额。如果保障程度是百分之百,赔偿金额就等于损失金额。所以,被保险人若想得到十足的补偿,就必须按财产的实际价值足额投保。

8. 损失补偿原则的内容是什么?

【答案】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面、充分的赔偿。保险赔偿的目的是弥补被保险人由于保险标的遭受损失而失去的经济利益。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的利益。损失补偿原则主要适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