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433税务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中国税制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房产税纳税人
【答案】《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的纳税人为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具体为: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其经营管理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产权所有人、
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
2. 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案】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占用城镇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具有重要意义:①可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②有利于调节土地级差收益,为土地使用者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并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③有利于理顺国家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分配关系。
3. 混合销售行为
【答案】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非应税劳务提供的行为。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为了直接销售一批货物而提供的,两者之间是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且从同一受让方取得价款。对于混合销售,需要根据纳税人主营业务来确定是一并征收増值税还是营业税:①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②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増值税。
4. 房产税征税范围
【答案】《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是指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其征税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城;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未设立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坐落农村的房产暂不征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这主要是为了减轻农民的负担。
二、简答题
5. 简述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各自的优缺点及适用范围。
【答案】(1)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各自的优缺点
①比例税率是对相同的征税对象不论其数额的大小,均按同一比例计征的税率。在具体运用上又可分为几种类型。
a. 优点:同一征税对象的不同纳税人的负担相同,具有计算简便、负担率明了、激励作用较强的优点,也有利于税收征管;
b. 缺点:有悖于量能负担原则,且具有累退性质,不能兼顾纳税人的实际负担能力。
②累进税率是指随着征税对象数额増大而相应逐级提高计征比例的一种税率制度。
a. 优点:能对纳税人的收入进行弹性调节,符合公平税负、合理负担原则;
b. 缺点:计算相对复杂,且对效率的提高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③定额税率亦称固定税额,它是按征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的税额,而不规定征收比例。
a. 优点:在计算上更为便利,不受价格变动的影响;
b. 缺点:负担不尽合理。
(2)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各自的适用范围
①比例税率,通常适用于对商品流转额征税;
②累进税率,多适用于对所得额征税;
③定额税率,多适用对从量定额的商品征税。
6. 我国开征消费税具有什么意义?
【答案】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在新中国建立初期开征的货物税和特种消费税的基础上,经过半个世纪的逐步发展而形成的。我国开征消费税具有重要意义,具体如下:
(1)有利于优化税制结构,完善我国流转税体系;
(2)有利于贯彻国家的产业与消费政策,对消费、生产发挥引导和调节作用:①通过选择征税范围,体现国家对各行业发展及各产品消费的奖限政策,引导消费行为,并进一步调节生产结构;②通过制定差别税率,使不同应税消费品承担不同税负,一定程度上调节不同消费品生产企业利润水平,进而间接引导生产经营方向和投资流向,对产业结构的调整发挥一定作用;③通过对烟、酒等特殊消费品征收重税,限制其消费和生产;④通过对某些稀缺性资源产品与高能耗消费品多征税,促进资源节约利用;
(3)有利于筹集财政资金,増加财政收入:①应税消费品消费量通常比较大,且一般随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增加,使得消费税的税源较为充足和集中;②消费税平均税率较高,且消费税
的课征不受应税消费品生产企业成本水平的影响,使得消费税收入具有量大、及时、可靠的特点;
(4)有利于缩小社会成员之间在收入水平上的差距,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将奢侈品和高档消费品作为消费税的课征重点之一,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贫富悬殊和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
7.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有何区别?
【答案】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存在以下区别:
(1)概念及开征作用不同
①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占用城镇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作用:
a. 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b. 调节土地级差收益,为土地使用者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并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
c. 理顺国家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分配关系。
②耕地占用税是指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其占用耕地的面积,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
征收耕地占用税的作用:
a. 加强土地管理,减少占用耕地行为,保护农用土地资源;
b. 为农业开发筹集资金,增强农业发展后劲。
(2)征税范围不同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在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是否属其征税范围,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①占用了耕地;②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
(3)纳税人不同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4)计税依据和税率不同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地区差别幅度定额税率,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采用地区差别定额税率。
8. 如何确定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答案】消费税的计税依据需区分不同的情形加以确定,以下分别加以说明。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
作为消费税计税依据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而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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