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答库>考研试题

2018年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433税务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中国税制考研核心题库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耕地占用税

【答案】耕地占用税是指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其占用耕地的面积,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征收耕地占用税有利于加强土地管理,减少占用耕地行为,保护农用土地资源;有利于为农业开发筹集资金,增强农业发展后劲。

2. 生产型增值税

【答案】生产型增值税,是指按“扣税法”计算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时,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已纳税金的一类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以纳税人的销售收入减去用于生产、经营的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等物质资料价值后的余额作为法定的增值额。在这种情形下,法定増值额除包括纳税人新创造的价值外,还包括当期计入成本的外购固定资产价款部分。从整个国民经济角度来讲,这一课税基础在统计口径上大致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所以将其称为生产型増值税。

3. 保税制度

【答案】保税制度是对保税货物加以监管的一种制度,是关税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保税货物属于海关监管货物,没有经海关许可并补缴税款的,不能擅自出售;没有经过海关许可,也不能擅自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转让或者更换标记。实行保税制度可以简化手续,便利通关,有利于促进对外加工、装配和转口贸易的发展,增加外汇收入。目前,我国的保税制度包括保税仓库、保税工厂和保税区等制度。

4. 消费型增值税

【答案】消费型増值税,是指计算增值额时,允许将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的一类增值税。作为课税基数的法定增值额,相当于纳税人当期的全部销售额扣除外购的全部生产资料价款后的余额。从国民经济的角度来看,消费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仅限于生产者的消费资料,故称为消费型增值税。我国于2009年进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由生产型增值税全面进入到消费型增值税时代。

二、简答题

5. 如何理解税收制度的含义,其意义是什么?

【答案】(1)税收制度是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令和征收管理办法的总称,它包括各种税收法律法规、条例、实施细则、征收管理办法等。

(2)其意义主要在于以下两点:

①税收制度是税收本质的具体体现,税收的本质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对社会剩余产品进行分配的一种特定的分配关系,这种分配关系要得以实现,必须通过具体的、外在化的税收制度予以落实。税收制度正是通过税收构成要素的设置,使得国家和社会经济主体的分配关系确定下来,从而使税收的本质规定性得以具体体现;

②税收制度的确立是为实现税收职能服务的,任何一个国家的税收都有其特定的职能,表现为:

a. 取得财政收入;

b. 取得财政收入和调节社会经济同时并存;

c. 在收入和调节之外再加上保护国家利益的内容等。税收制度就是实现税收职能的方式。

6. 企业所得税实际执行的税率有哪些?

【答案】企业所得税实际执行的税率主要有:

(1)基本税率为25%;

(2)对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而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3)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为20%;

(4)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税率为15%。

7.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有何区别?

【答案】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存在以下区别:

(1)概念及开征作用不同

①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占用城镇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作用:

a. 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b. 调节土地级差收益,为土地使用者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并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

c. 理顺国家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分配关系。

②耕地占用税是指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其占用耕地的面积,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

征收耕地占用税的作用:

a. 加强土地管理,减少占用耕地行为,保护农用土地资源;

b. 为农业开发筹集资金,增强农业发展后劲。

(2)征税范围不同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在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是否属其征税范围,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①占用了耕地;②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

(3)纳税人不同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4)计税依据和税率不同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地区差别幅度定额税率,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采用地区差别定额税率。

8. 消费税的纳税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答案】消费税纳税人的纳税地点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当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应将审批的结果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6)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

9. 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案】车船税的征收范围,是指依法应当在我国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除规定减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