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大学639综合(法理学、国际公法、民商法:民法、合同法、公司法)《商法》考研内部复习题及答案
● 摘要
一、简答题
1. 试述支票出票的效力。
【答案】支票出票的效力,是指出票人签发支票后,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所承担的责任或享有的权利。对支票的效力具体分析如下:
(1)对支票出票人来说,他一经签发支票,就应承担担保支票付款的责任。
我国《票据法》第89条规定:“出票人必须按照签发的支票金额承担保证向该持票人付款的责任。”即使支票因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等原因而不获付款,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支票出票人的这种担保责任,从其性质上来说既不同于汇票出票人(在汇票承兑以后)的第二次责任,也有别于本票出票人的付款责任。
(2)对支票付款人来说,出票人签发支票的行为对自己没有强制性效力,付款人并不因出票行为而负有付款义务。
支票出票人的出票行为是出票人单方面的委托付款人付款的行为,付款人因此而获得的是一项付款的权限,至于付款人是否接受出票人的委托向持票人付款,则完全由付款人自己决定。不过,付款人在一定条件下负有向持票人付款的义务。这种条件,即是在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存在资金关系。我国《票据法》第89条第2款规定:“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当日足额付款。”
(3)对支票收款人来说,出票人一经签发支票,便取得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权利。
由干支票属委付证券,出票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因此持票人无法确切知道付款人是否将会付款。所以,收款人因出票行为享有的权利是一种期待权。除请求付款外,收款人也可在一定条件下行使追索权。
2. 简述航次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光船租船合同的主要特征。
【答案】(1)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特征:
①航次租船合同一般都有完整的合同格式,比较系统地规定了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②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法律规定都属于性规范,仅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用,故合同当事人的订约自由度较大;
③航次租船合同一般都有装卸时间、滞期费、速谴费的约定;
④提单在航次租船合同下的作用与班轮运输不同,航次租船合同下签发的提单,在承租人手里仅仅作货物的收据和物权凭证。承租人和出租人的权利义务依据租船合同约定。
(2)定期租船合同的主要特征:
①出租人负责配备船员,负责船员的工资、伙食以及船舶的维修保养、物料和供应品等。出租人对船舶拥有占有权和处分权,并负责船舶的驾驶和管理;
②承租人在租期内有权使用船舶的舱位,负责船舶营运安排,负责船舶的燃油费、港口使用费、货物装卸费等营运费用;
③租金按船舶租用时间的长短来计算。租期的长短由双方当事人商定。
(3)光船租船合同的主要特征:
①光船租船合同。出租人仅保留船舶的所有权,而把船舶的使用权和占有权都转移给了承租人;
②出租人除提供适航船舶和备有船舶文书外,不承担其他义务。承租人有权指派船长、轮机长和其他船员,完全承担船舶在营运中所发生的风险和责任,船舶的一切开支与费用均由承租人负担。
3. 公司法有关公司资本制度的规定及其对投资者的影响。
【答案】经过长期的实践,迄今为止,西方国家公司法已经形成了相对独立的三种公司资本制度,即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和折中资本制。我国公司法采用的是法定资本制。
(1)《公司法》有关公司资本制度的规定有以下几点:
①《公司法》第7条规定,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第23条规定,公司设立条件之一是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②《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③《公司法》第8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2)《公司法》之公司资本制度对投资者的影响
①法定资本制要求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做出明确规定,并须由股东全部认缴,否则公司不能成立。它强调公司资本的确定、不变和维持,加之在公司设立时,就要求全部注册资本落实到人,具有保证公司资本真实、可靠,防止公司设立中的欺诈和投机行为,以及有效地保障债权和交易安全等优点。
②法定资本制中的公司资本,是公司章程载明且己全部发行的资本,所以在公司成立后,要增加资本时,必须经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变更公司章程中的资本数额,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其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也是显而易见的。
4. 简述商事交易便捷原则在我国商事立法中的体现。
【答案】商事交易之目标在于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以追求最大经济效益,而资金与商品的流转频率与其所获得的效益成正比。由此,商品流转规律客观上要求法律应充分保证商品交易之简便、迅捷。它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交易简便
各国商法在商行为方面一般采取要式行为方式和文义行为方式,并通过强行法和推定法对其内容预先予以确定。我国商事立法在商事租赁、商事借贷、商事承揽、商事居间、商事行纪、商事信托等商行为中设有大量的强行法推定条款和仟意法推定条款,进而使这类商行为在法律效力上具有可推定性,简化了当事人的协议过程,简便了交易手续,保证了交易的迅捷。
(2)短期时效
商法对于各类商事请求权普遍采取不同于民法上时效期间的短期时效,如我国商法中规定了票据请求权、货物买卖中的瑕疵责任等,短期时效制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迅速行使权利,以保证交易的迅捷。
(3)定型化交易规则
权利证券化和权利义务格式化是商法的又一个重要特点。如我国商事立法中广泛采用票据、提单、保险单等,通过这些要式文件和文义文件,使法律行为标准化、定型化,从而简化了权利转让和权利认定的程序。
5. 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如何?
【答案】破产分配是指本着债权公平原则,将破产财产按各债权人的应受偿顺序和应受偿比例在债权人之间进行的清偿程序。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包括: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6. 简述中国法律规定的公司种类。
【答案】我国公司法认可了两种公司类型,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
①有限责仟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与其他公司类型相比较,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以下特征:
a. 股东人数的限制性。股东人数上限为50人。
b. 股东责任的有限性。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