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财经大学中国税制(同等学力加试)考研复试核心题库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反倾销税
【答案】反倾销税,是指为了对付和抵制进行倾销的外国货物进口而征收的一种附加关税。反倾销税并不是随便征收的,必须根据进口国有关反倾销法规的规定,经国内外有关部门认定其进口产品确属于倾销行为,并对本国的市场和生产构成危害,才有可能对相关的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目前,反倾销税是国际上特别是发达国家通常使用的限制进口的手段。
二、简答题
2. 如何理解税收制度的含义,其意义是什么?
【答案】(1)税收制度是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令和征收管理办法的总称,它包括各种税收法律法规、条例、实施细则、征收管理办法等。
(2)其意义主要在于以下两点:
①税收制度是税收本质的具体体现,税收的本质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对社会剩余产品进行分配的一种特定的分配关系,这种分配关系要得以实现,必须通过具体的、外在化的税收制度予以落实。税收制度正是通过税收构成要素的设置,使得国家和社会经济主体的分配关系确定下来,从而使税收的本质规定性得以具体体现;
②税收制度的确立是为实现税收职能服务的,任何一个国家的税收都有其特定的职能,表现为:
a. 取得财政收入;
b. 取得财政收入和调节社会经济同时并存;
c. 在收入和调节之外再加上保护国家利益的内容等。税收制度就是实现税收职能的方式。
3. 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哪些项目?
【答案】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包括:
(1)建筑业。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等,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五项内容。
(2)金融保险业。金融保险业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包括金融业和保险业的各项业务。
(3)文化体育业。文化体育业是指经营文化、体育活动的业务,包括文化业和体育业。 (4)娱乐业。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包括经营歌厅、舞厅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
(5)服务业。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租赁业和其他服务业。
(6)转让无形资产。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7)销售不动产。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4. 简述増值税和消费税计算原理的异同。
【答案】增值税和消费税都属于流转税,但増值税属于价外税,消费税属于价内税。两者的计算原理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具体叙述如下:
(1)相同点:増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基本相同的,増值税价外税与消费税价内税的性质决定了计税依据总的原则是包含消费税,但不包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在价外费用的规定方面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规定是相同的。
(2)不同点:増值税的计税依据与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并不总是相同的,例如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消费税,而对于这些业务,增值税中没有特别的规定,可以按照加权平均销售价格来确定缴纳增值税,而不是按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5. 契税的减免税有哪些规定?
【答案】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契税的减免政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育、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减免。
(4)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是否减免。
(5)承受荒山、荒沟、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6)经外交部确认,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条约或协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以上经批准减免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在减免税之列,应当补缴已经减免的税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的当天。符合减免税规定的纳税人,要在签订转移产权合同后10天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
6. 如何界定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及其纳税义务?
【答案】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具体分述如下:
(1)居民企业
①界定标准: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这里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
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②纳税义务:居民企业负有全面的纳税义务,应就其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税率为25%。
(2)非居民企业
①界定标准: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需要注意的是,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被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②纳税义务:非居民企业负有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具体情形根据非居民企业的状况有所不同。
a.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
b.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10%的低税率。
7. 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是如何划分的?
【答案】(1)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在税法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第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含)以下的。
第二,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含)以下的。
“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税法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①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
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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