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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财经大学中国税制复试实战预测五套卷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资源税

【答案】资源税是以单位或个人开发利用的国有矿山资源和盐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的资源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

二、简答题

2.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如何确定征税?其税基如何确定?

【答案】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对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委托方为纳税人,受托方为代收代缴义务人,受托方为个体经营者的除外。

对于实行从价定率或复合计税办法征收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确定税基,即计税依据:

(1)受托方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①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应按受托方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为计税销售额;

②如果受托方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的,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计税销售额,但受托方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无销售价格或销售价格明显偏低而又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

③如果受托方当月无销售或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为计税销售额。

(2)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在这种情况下,应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销售额。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3.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如何选择申报缴纳方式?

【答案】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分为自行申报缴纳和代扣代缴税款两种方式。

(1)自行申报纳税,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内,自行填写纳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纳税所得项目和数额,并计算应纳税额,据此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的一种纳税方式。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①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②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③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④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⑤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可以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或采用邮寄方式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申报纳税。

(2)代扣代缴税款,是指按税法规定由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时,代扣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并代为上缴国库,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的一种纳税方式。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实行代扣代缴税款方式纳税。

①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不包括外国驻华使馆和联合国及其他依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个人;

②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③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4. 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案】车船税的征收范围,是指依法应当在我国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除规定减免的车船外)。

(1)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机动车辆是指依靠燃油、电力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车辆,如汽车、拖拉机、无轨电车等;非机动车辆是指依靠人力、畜力运行的车辆,如三轮车、自行车、畜力驾驶车等。

(2)船舶,包括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机动船舶,指依靠燃料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船舶,如客轮、货船、气垫船等;非机动船舶,指依靠人力或者其他力量运行的船舶,如木船、帆船、舢板等。

5. 如何确定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答案】消费税的计税依据需区分不同的情形加以确定,以下分别加以说明。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

作为消费税计税依据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而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

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其使用方向可分为两种情形,现行税法对其计税销售额的确定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①当纳税人将自己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对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不征税,只就最终应税消费品征税。

②当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本企业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其他方面时,视同对外销售,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a.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b.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的确定

对于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确定计税销售额: ①受托方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一般应按受托方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为计税销售额;如果受托方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的,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计税销售额,但受托方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无销售价格或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如果受托方当月无销售或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为计税销售额。

②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销售额。

a.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b.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的确定

对于从价定率征收的进口应税消费品,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销售额。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①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价格公式为:

②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价格公式为:

上述公式中所说的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

(5)其他特殊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

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

6. 营业税纳税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答案】营业税的纳税地点原则上采取属地征收的方法,就是纳税人在经营行为发生地缴纳应纳税款。具体规定如下:

(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