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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1105知识产权法与管理学之知识产权法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专利权转让合同

【答案】专利权转让合同属技术转让合同的一种,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专利权,是国家依法授予的一种排他性权利(也是在专利权有效期内的技术垄断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使用其专利。但是,专利权可以转让,在专利权人收取专利权受让人一定的价款后,将专利权转移他人。专利权转让,让与人与受让人应签订书面的转让合同。

2. 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案】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1)注册商标使用管理的概念

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是指商标管理机关对注册商标使用人是否依法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正确使用其核准注册的商标进行监督,同时对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行政管理行为。

(2)注册商标使用管理的内容

商标管理机关对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主要包括:

①注册商标所有人是否正确使用和标注注册商标

②注册商标所有人使用商标的行为是否合法

根据《商标法》第44条的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a.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b.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c. 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d. 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

③对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的管理

④对己被撤销或者注销的注册商标的管理

⑤对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的管理

⑥对商标注册证的管理

遗失《商标注册证》或者《商标注册证》破损的,必须申请补发。伪造或者变造《商标注册证》的,可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 专利制度

【答案】专利制度是指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利用法律的和经济的手段确认发明人对其发明享有专有权,以保护和促进技术发明的制度。最早实行专利制度的是威尼斯。其基本内容包括:依据专利法,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将其要点写成详细说明,公诸于世,征询异议,经过审查和批准后,授予发明者以专利权。

4. 商标异议

【答案】中请注册的商标经过实质审查,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这一程序称为商标异议。异议的理由可以是该商标不符合积极条件,也可以是消极条件上的缺陷。异议申请人没有限制,既可以是拥有在先权利的著作权人、外观设计专利权人,也可以是与申请注册的商标没有任何利害关系的公民或法人。公告异议程序的目的是征询社会对初步审定商标的意见,实行商标审查工作的社会监督,从而有利于维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助十及时纠正商标审查工作中的偏差。

5. 方法专利

【答案】方法发明是指把一种物品变为另一种物品所使用的或制造一种产品的具有特性的方法和手段。所说的方法可以是化学方法、机械方法、通讯方法及工艺规定的顺序来描述的方法。方法发明取得专利后,称为方法专利。专利法把对方法专利的保护延及用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即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不得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6. 因公共利益需要颁发的专利强制许可与专利强制推广使用

【答案】(1)概念

因公共利益需要颁发的专利强制许可,是指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因公共利益需要颁发的专利强制许可,可以不经任何人提出强制许可的申请,而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直接作出强制许可的决定。

专利的强制推广应用制度主要见于《专利法》第14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2)联系

①二者都属专利法上的制度规定,都适用《专利法》的相关规定;

②二者都是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而使用他人的专利,公共利益是二者共同的发生原因。

(3)区别

①二者的适用前提不同:专利强制许可适用于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

共利益的目的; 专利强制推广使用的前提是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②二者的适用对象不同:专利强制许可适用于各类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强制推广许可只适用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

③二者的程序要求不同:专利强制许可可以不经任何人提出强制许可的申请,而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直接作出强制许可的决定; 专利强制推广许可则必须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后才能够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

④二者的法律效果不同:专利强制许可后任何主体都可以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而径直使用该专利; 专利强制推广许可后只有被指定的单位可以实施,且实施单位须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二、简答题

7.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44条的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那么,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取得录音制品制作者的许可吗?

【答案】(1)广播组织权的来源

①来源于著作权。

②来源于录音制品制作者权。

③来源于电影作品、录像制品的权利。

④自作节目。

(2)广播组织播放他人未出版的录音制品,应当取得录音制品制作者的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 播放他人己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录音制品制作者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8. 著作权许可使用能否在本国划分地域进行?

【答案】著作权许可使用可以在本国内划分地域进行,具体分析如下:

(1)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通过许可使用合同授权他人在某个地域范围内以某种方式利用其作品的制度。许可使用的标的是著作财产权中的一项或几项,不能是著作人身权。

(2)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就是著作权人许可相对人有权使用作品的地理区间,可以是全国范围,也可以是某个地理区域,如以黄河为界划分为南北地区作为使用范围。由于著作权具有地域性,所以相同种类的权利在不同的法域所具有的法律效力是彼此独立的。所以著作权许可使用可以在本国内划分地域进行。

9.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制度是如何产生的?

【答案】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制度是指以多边国际公约为基本形式,以政府间国际组织为协调机构,通过对各国国内知识产权法律进行协调并使之形成相对统一的国际法律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有如下两个原因:

(1)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与知识产权地域性限制的克服

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之一在于它的地域性,这种地域性表现在两个力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