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商号权
【答案】商号权,是指企业对自己使用的营业标志所依法享有的专用权。确立该项权利的法律意义在于:在他人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名称时,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使用,避免发生混同; 在他人非法侵权而造成损失时,权利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商号权是私权的一种,是无形财产权,是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商号权具有知识产权的某些共同特征,例如客体的非物质性、权利的专有性、地域性等。
2. 现有技术
【答案】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对于2009年10月1日以前提交的专利申请来说,现有技术包括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现有技术应当是在申请日以前公众能够得知的技术内容。换句话说,现有技术应当在申请日以前处于能够为公众获得的状态,并包含有能够使公众从中得知实质性技术知识的内容。对于2009年10月1日以后提交的专利申请(包括当日),依照修改后专利法的定义,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3. 商业低毁行为
【答案】商业诽谤行为,是指经营者采取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进行低毁、贬低,以削弱其竞争实力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规定了商业诽谤行为,商业诽谤行为表现为捏造、散布虚伪的事实。商业诽谤行为侵害的客休是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业信誉,包括商品声誉,是对经营者的积极社会评价,是经营者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保证。这种信誉或声誉,在民法中属于法人的名誉权和荣誉权,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4. 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
【答案】注册商标是指己经在商标注册机关履行商标注册获得国家承认与保护的商标。未注册商标是指未在商标注册机构注册的商标。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有以下区别:
(1)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可以排除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 未注册商标所有人如自己不申请注册,他人就有可能先申请注册并取得专用权。
(2)他人假冒使用注册商标,即构成对权利的侵害,非法使用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而未注册商标不得对抗其他人的使用,先使用人没有依商标法请求诉讼保护的权利。
(3)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是商标所有人的权利,不涉及他人商标专用权的问题:而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一旦与他人的注册商标构成了混同,即可能构成侵权。
5. 专利权的穷竭
【答案】权利用尽原则又称专利权的穷竭,是指当专利权人自己制造或者经其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以后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其专利权用尽,他人再使用通过分销、转卖或零售渠道获得的该产品,都无须征得专利权人的许可。这一原则只适用于合法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
6. 专利独占许可与普通许可
【答案】(1)概念
独占许可是指在一定地域内,被许可方在合同有效期间对被许可使用的专利技术拥有独占的权利,许可方自己不能在该地域内使用其专利技术,也不得把该技术再许可第三方使用,但专利的所有权仍属于许可方。这种许可方式不轻易被采用,它对专利权人限制太多。
普通许可是指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在指定的地域内使用其专利技术,同时,许可方自己有权在该地域内使用该技术,也可以许可第三方使用。
(2)联系
独占许可与普通许可都是我国专利法上规定的专利许可方式,都适用《专利法》的有关规定。
(3)区别
①专利独占许可中许可方在合同有效期间内不能再将该技术许可第三方使用; 普通许可中,许可方可以将该技术再许可第三方使用。
②专利独占许可中许可人自己也不能在该地域内使用其专利技术,而普通许可中许可方自己还可以继续使用该专利技术。
二、简答题
7. 我国现行商标法关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规定。
【答案】我国现行商标法关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规定包括以下几点:
(1)《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2)《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一)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演使用,误导公众的;
(二)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一)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二)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三)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8. 简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及其归属于知识产权体系的理由。
【答案】(1)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调整市场交易活动中各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在狭义上,它仅涉及反对不正当竞争的内容; 在广义上,则包括狭义的反不正当竞争以及反垄断和限制竞争的内容。
(2)归属于知识产权体系的理由
从立法体系来看,多数国家都将反不正当竞争法归类于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之中。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理由是:
①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其他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作为自己的保护对象,即对于侵犯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行为予以法律制裁。
②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与各类知识产权有关而相关法律不能规制的客体给予保护,以弥补单一法律制度所产生的“真空地带”。
③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各类知识产权客体的交叉部分给予“兜底保护”,使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连接起来形成一个整体。
9. 《知识产权协定》保护的知识产权类型有哪些?
【答案】《知识产权协定》第二部分“关于知识产权的有效性、范围及行使的标准”是知识产权问题的核心。
该部分共七节,涉及的知识产权类型包括:
(1)版权与相关权
《知识产权协定》第9条第2款规定,版权保护及于表达而不及于思想、过程、操作方法以及数学概念等。相关权指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权利。
(2)商标
《知识产权协定》关于商标问题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①可保护的客体;
②所授予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