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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西财经大学030100法学知识产权法(同等学力加试)考研复试题库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专利权转让合同

【答案】专利权转让合同属技术转让合同的一种,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专利权,是国家依法授予的一种排他性权利(也是在专利权有效期内的技术垄断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使用其专利。但是,专利权可以转让,在专利权人收取专利权受让人一定的价款后,将专利权转移他人。专利权转让,让与人与受让人应签订书面的转让合同。

2. 发明人与专利权人

【答案】(1)概念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人是发明的完成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集体或课题组; 同时,无论从事发明创造的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只要他完成了发明创造,就应认定为发明人。发明人最本质的属性是他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的贡献。因此,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贡献方便的人、或从事其它辅助性工作的人都不是发明人。

专利权人是指可以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也就是专利权的主体,即专利申请被批准时,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包括三种类型:

①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

②发明人、设计人;

③共同发明人、设计人。

(2)关系

①发明人并不一定是专利权人,只有当发明人就其发明向有关部门提出了专利申请,并依法获得授权之后,其才能成为受专利法保护的专利权人。

②二者的主体范围不同。发明人是发明的完成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集体或课题组; 而专利权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集体或者课题组。

③二者所享有的权利不同。我国专利法规定,职务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获得奖励、报酬的权利和署名的权利,却没有独自使用、占有、处分专利的权利,例如,发明人不能将专利作价入股、转让专利权、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这些权利只有专利权人才能享有。

3. 保护作品完整权

【答案】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所谓歪曲,指曲解作品原意,损坏作品表现形式之行为; 篡改,则是指以作伪的手段增删,变更作品之行为。在我国,下列情况一般不视为侵犯修改权和作品内容完整权:①编辑将作者原稿笔误或者错误的标点符号加以

订正; ②因复制技术所生客观变更; ③作者死后,其遗稿明显的错误、脱漏、误植等的补正; ④在作者遗稿中适度插入参考图画、照片、解说及判例,或者加以索引,但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

4. 驰名商标

【答案】驰名商标,是指经过长期使用,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它是一个国际通用的法律术语。驰名商标和一般商标相比,其特征主要有:

①驰名商标使用的时间比较长;

②驰名商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信誉;

③驰名商标为公众所熟知;

④驰名商标的构成要素更具有显著性;

⑤驰名商标的保护有其特殊性。

5. 商标标识印制管理

【答案】商标印制管理,是指包括对商标印制单位的资格要求、商标印制单位的商标印制管理制度、商标印制的承印和拒印以及违反商标印制管理法律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内的管理制度。

商标印制单位的管理制度是商标印制管理制度的核心,具体包括:

①商标印制的审核制度

印制单位的商标印刷业务管理人员应当严格审查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及商标图样,凡手续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予以承印,否则应予以拒印。

②登记制度和档案制度

商标印制单位应将商标印制委托人委托印制商标的情况填写《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上面要写明商标印制委托人所提供的证明文件的主要内容。

③商标标识出入库制度

商标标识出入库时,商标印制单位应当清点数量和登记台账,保证印制的商标出入正确,杜绝违法印制的商标投放市场。

④废次商标标识销毁制度

废次商标标识销毁制度,是指对印刷中产生的废次商标标识进行登记造册,由印制单位统一销毁的制度。

6. 知识产权与所有权

【答案】(1)概念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记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狭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

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所有之物的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2)二者之间的关系

知识产权与所有权均是绝对权,但知识产权是新型的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

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本质特性。知识产权的客休即知识产品(或称为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知识产品之无形是相对于动产、不动产之有形而言的,它具有不同的存在、利用、处分形态。

二、简答题

7. 简述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答案】《知识产权协定》中规定了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从该协定及世界上多数国家的立法实践来看,商业秘密构成条件主要有:

(1)商业秘密必须具有信息性。这里的信息性,是指与工商业活动有关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而不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

(2)商业秘密必须具有保密性。保密性是指商业秘密的持有人在主观上将其所持有的某种信息视为商业秘密并采取客观的保密措施加以管理。只要在普通人看来,企业所采取的措施是为了防止第三人得知,且该措施对己掌握了商业秘密的人有一定的拘束性,即应认为该信息具有保密性。

(3)商业秘密具有未公开性。未公开性是指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此处的公众并非指一切人。一般认为,商业秘密的未公开性标准低于专利技术,后者的新颖性是指该技术在全国或世界范围内的独一无二的特性,而前者并不具有这一特点。

(4)商业秘密具有实用性。商业秘密能够在生产经营中应用并能带给权利人经济利益,包括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

8. 出版者权应以多长期限为宜?

【答案】(1)概念

出版者权,是图书出版者或者报刊出版者对其编辑出版的图书或者报刊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出版者权可分为图书出版者权和报刊出版者权。图书出版者和报刊出版者,都只能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是自然人。

(2)期限

图书出版者的专有权虽然由法律直接规定,但要受到著作权人授权的限制。在我国,非经国家授予出版资格的单位,不能从事出版业务,只有具有法人地位的、有权经营有统一书号的图书出版业务的出版社,才能出版图书。图书出版者、报刊社对图书、报刊的版式设计权的保护期为10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合同期满后,当事人可以续订,但续订后的专有出版权仍然不能超过10年。10年期限的规定是以著作权人的利益为立足点的,著作权人可以通过与出版者续订的方式,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