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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烟台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学考研复试题库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

【答案】(1)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的概念

①外观设计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②实用新型是对产品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2)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的区别

作为技术力一案的实用新型,从专利法的角度看,必须要利用自然规律或者自然现象,从而利用特定的技术手段,解决一定的技术问题,产生一定的技术效果; 而作为美感方案的外观设计,其构成要素则一定是形状、图案和色彩这类不具有实用功能的要素,外观设计不考虑实用目的,它所解决的不是技术问题,而是美学上的问题。

2. 职务发明

【答案】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单位应当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

3. 证明商标

【答案】证明商标是指一些社会团体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提供给他人使用的用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使用的原料、制造方法、质量和其他特征的商标。证明商标的作用在于证明商品或服务达到了某种特定标准。它不具有一般商标区别来源的功能,因而它不具有专有性。证明商标的注册人自己不能使用这种商标,同时也不得拒绝符合证明商标规定条件的经营者使用这种商标。当然,为了保证证明商标使用者的商品或服务符合标准,注册人负有对使用人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质量进行检测、评定及监督控制的责任。

4. 商号权

【答案】商号权,是指企业对自己使用的营业标志所依法享有的专用权。确立该项权利的法律意义在于:在他人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名称时,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使用,避免发生混同; 在他人非法侵权而造成损失时,权利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商号权是私权的一种,是无形财产权,是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商号权具有知识产权的某些共同特征,例如客体的非物质性、权利的专有性、地域性等。

5. 为什么要对商标进行管理?

【答案】商标管理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对商标的注册、使用、转让、印刷等行为所进行的监督、检查等活动的总称。商标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进行管理的意义主要有:

(1)有利于规范商标权人正确使用商标

商标的正确使用,不仅能充分发挥商标的功能,维护其商标的信誉,而且有利于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可以督促企业树立商标意识,实施名牌商标战略。

(2)有利于监督商标使用人提高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

商标使用人应保证其使用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

(3)有利于增强企业和商标使用人的法制观念

对商标的管理,有利于增强企业和商标使用人的法制观念,维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利益,而且有利于防止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冒充注册商标,堵塞非法印制注册商标标识的渠道,减少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案件的发生。

(4)有利于完善商标法律制度

通过商标管理,可以随时发现问题,不断地总结经验,逐步地完善我国的商标法制。

6. 新颖性

【答案】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外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新颖性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权的必要条件之一。

二、简答题

7. 哪些外国作品不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答案】我国2010年修订的《著作权法》第2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著作权法保护。”

据此,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外国作品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外国人的所属国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且其作品非在中国境内或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首先出版,或在成员国与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

(2)无国籍人的经常居住地国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且其作品非在中国境内或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首先出版,或在成员国与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

这里应当注意“同时出版”并不是要求在同一分或同一秒发生。《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对“同时出版”的界定是:一个作品在首次出版后三十天内在两个以上国家内出版,则该作

品应视为在这几个国家内同时出版。

因此,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出版的国家不属于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也不是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8. 邻接权和著作权的关系。

【答案】(1)概念

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在我国,著作权即版权。

邻接权,又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作品的传播者在传播作品的过程中对其创造性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邻接权从本质上讲,是作品传播者对其赋予作品的传播形式所享有的权利,它与著作权一样同属于知识产权范围。

(2)联系

邻接权与著作权关系密切,它是由著作权衍变转化而来,是从属于著作权的一种权利。著作权是邻接权产生的前提; 然而如果没有邻接权的保护,著作权的保护又是不完全的。

(3)区别

①主体不同。著作权的主体是智力作品的创作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邻接权的主体是出版者、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除表演者外,几乎都是法人。这些传播者在向公众传播作者的作品时,通过自己的创造性劳动,改变了原作品的表现形式,因而有必要给予保护。

②保护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邻接权保护的对象是经过传播者艺术加下后的作品。前者体现了创作者的创造性劳动,后者主要体现了传播者的创造性劳动。

③内容不同。著作权主要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发表、署名等人身权和复制、发行等财产权; 邻接权的内容主要是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书刊的权利、表演者对其表演的权利、音像制作者对其音像制品的权利、广播电视组织对其广播、电视节目的权利等。

④受保护的前提不同。作品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一经产生就可获得著作权保护; 邻接权的取得须以著作权人的授权及对作品的再利用为前提。

9. 简述地理标志在我国的法律保护。

【答案】我国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主要包括:

(1)商标法对地理标志的保护

①我国现行《商标法》第10条第2款的规定起到了间接保护地理标志的作用。

②根据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4年12月30日发布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地理标志可注册为证明商标而受到保护。这是第一次在商标法律制度中确定了地理标志的法律地位。

③2001年10月27日我国《商标法》的第二次修正,正式明确了对地理标志的保护,规定了地理标志的概念和保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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