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大学法学院632法学理论(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之《法理学》考研必备复习题库及答案
● 摘要
一、概念题
1. 第一性义务与第二性义务。
【答案】根据义务之间的因果关系,可将义务划分为第一性义务与第二性义务。①第一性义务与第一性权利相对,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或由法律关系主体依法通过其积极活动而设定的义务,其内容是不许侵害他人的权利,或适应权利主体的要求而作出一定行为的义务。义务主体以自己的作为或不作为满足权利主体的合法主张。②第二性义务与第二性权利相对,其内容是违法行为发生后所应负的责仟,如违约责仟、侵权责仟、行政赔偿责仟等。
2. 立法技术
【答案】立法技术是指立法主体在立法过程中采取的如何使所立之法臻于完善的技术性规则,或者说是制定和变动规范性法律文件活动中的操作技巧和方法。例如,法的构造技术、语言技术。仟何国家或立法卞体要使所立之法能有效地发挥作用,不能不重视立法技术,以使立法臻于完善。
3. 法律现象与法律事实
【答案】法的现象是指能够凭经验的、直观的力一式可以认识的法的外部联系的总和,是直观的感性对象一一法本身。法律现象是法学的研究对象,一般认为,凡属与法有关的问题和现象都是法律现象。
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必须具备的直接前提条件,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4. 守法
【答案】守法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权力)和履行义务(职责)的活动。守法意味着一个国家和社会主体严格依法办事的活动和状态,而依法办事就自然包含着两层含义:①依法享有权利并行使权利; ②依法承担义务并履行义务。因此,我们不能仅仅将守法理解为履行义务,它还包含着享有权利并行使权利。
5. 立法过程与立法程序
【答案】(1)二者的含义
立法过程是动态的和有序的事物,是具有阶段性、关联性、完整性的活动过程。这一过程可分三阶段:①立法准备阶段; ②由法案到法的阶段; ③立法完善阶段。
立法程序是立法主体在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和废止法的活动中,所应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法。在立法活动过程的各个阶段,都有应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法即立法程序。
(2)二者的区别①立法过程这一概念,强调立法的阶段性、关联性和完整性; ②立法程序这一概念,强调立法运作的规则性和严肃性,强调立法是一个遵守制度或受节制的过程。
二、简述题
6. 当代中国法制变革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答案】法制改革的内容是非常广泛的,涉及法律制度的硬件成分和软件成分以及法律制度的表层现象、深层结构与实质内涵。但就我国当前的法制改革而言,最重要是政法体制的改革、法律体系的重构和法律精神的转换。
(1)政法体制的改革
这实际上就是关于社会基本结构的以宪政制度安排为目标的改革,其核心在于真正全面确立法律在一个国家或社会中的至上地位与最高权威,整个社会一体遵循“法律的统治”。
①要真正理顺各级党委与立法机关、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关系,调整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的关系。在贯彻党的政治领导和思想领导的前提下,由法律机关独立负责地行使其立法、执法和司法的职能。与此同时,要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加快由政策一法律并存并重的二元结构向法律至上的一元结构转变,要加大把党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把政策上升为法律的力度。
②要真正理顺立法、执法、司法等法律系统和机构之间的关系,以及各法律系统和机构内部上下左右的关系,大力改革法律机关设置、组织、管理和运行的制度和程序。在政法体制改革中,当前最重要的是司法改革,其核心内容乃是实现司法的真正独立一一司法权力独立于其他权力、司法机构独立于其他机构,司法权统一但各级司法机构彼此相互独立而不存在上下级关系,司法官员彼此平等独立。
(2)法律体系的重构
这种法制改革的重心体现在两个方面:
①调整各法律部门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重新认识它们各自的作用。特别是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秩序的需要,必须重新认识并调整公法与私法的关系。
②要改变法律对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的调整机制,即从罪与罚的强制性调整方式转换为权利和义务的协调性调整方式,而且进一步从义务本位转变为权利本位,从治民为主到吏民共治。
(3)法律精神的转换
这是我国法制改革最深层、最彻底的方面,也是法制改革的重心和难点。法律的精神是法律制度的灵魂或中枢神经,它支配着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进行的法律性制度安排,指引和制约着对法律资源因而也包括其他资源的社会性配置。传统法律的精神是自然经济或计划经济的产物,是与人治体制相适应的。现代法律的精神是与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本质和规律相适应的理性精神和价值原则,是改革开放的时代精神的折射。转换法律的精神就是要用权利本位与人文精神统合、契约自由与宏观调控统合、效率优先和社会公平统合、稳定和发展统合等精神要素取代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法律观念和价值标准,就是要确立与计划经济迥异的新的法律原则,诸如财产所有权一体保护原则、契约自由原则、利益竞合原则、公平竞争原则、经济民主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弱者原则、维护社会正义原则、责任自负原则、违法行为法定原则等。
7. 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答案】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包括:
(1)阶级分析方法
阶级分析方法就是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阶级社会中各种社会现象的方法。阶级之间的利益关系决定了阶级分析方法在法学理论研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
(2)价值分析方法
价值分析方法就是通过认知和评价社会现象的价值属性,揭示、批判或确证一定社会价值或理想的方法。
价值分析方法之所以是法学的基本方法,就在于法学的一个基本任务是揭示法的应然状态或价值属性; 法作为调整社会利益关系的规范体系,其本身就是一定价值观念的体现。
法学中的价值分析包括价值认知和价值评价,它们是价值分析过程的两个不同的阶段或方面。
(3)实证研究方法
①实证研究方法释义
实证研究方法是在价值中立(价值祛除)的条件下,以对经验事实的观察为基础来建立和检验知识性命题的各种方法的总称。
a. 价值中立,指在研究的过程中研究者不可以用自己特定的价值标准和主观好恶来影响资料和结论的取舍,从而保证研究的客观性。
b. 经验事实,指可以通过人们的直接观察或间接观察被发现的确定的事实因素。
②实证研究力法类型
a. 社会调查方法。社会调查是法学进行实证研究的最基本的方法。其基本特点是研究者提出具体问题,拟订出研究方案,通过观察和实验采集资料和数据,在此基础上提出知识性的命题。
b. 历史研究方法。对法律进行历史的实证考察,可以使我们洞察某种法律现象在历史上是怎样产生的,在发展过程中经过了哪些主要阶段,并根据它的这种发展去考察这一事物的现状及其原因。
c. 比较研究方法。即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事物进行比较研究。自20世纪中期以来,法学中的比较研究方法越来越得到普遍的重视。
d. 逻辑分析方法。法学研究中的逻辑分析主要在四个层次上被使用。第一个层次是法律概念与法律事实之间的逻辑关系; 第_个层次是法律规则之间的逻辑关系; 第三个层次是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之间的逻辑关系; 第四个层次是法律原则之间的逻辑联系。
e. 语义分析方法。是通过分析语言的要素、句法、语境来揭示词和语句意义的研究方法。
8. 道义责任论与社会责任论有什么不同之处?
【答案】道义责任与社会责任都是对法律责任的本质问题所提出的不同理论,但两者有很大差别:
(1)道义责任论是以哲学和伦理学上的非决定论即自由意志论为理论基础的。它假定人的意志是自由的,人有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有自觉行为和行使自由选择的能力。由此推定,违法者应对自己出于自由意志而做出的违法行为负责,应该受到道义上的责难。对违法者的道义责难就是法律责任的本质所在。
(2)社会责任论是以哲学和伦理学上的决定论为理论基础的。它假定一切事物(包括人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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