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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813民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之《经济法》考研导师圈定必考题汇编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募集设立

【答案】募集设立亦称渐次设立、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不能认足公司的资本总额,其余部分向外公开募足而设立公司。在各类公司中。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阶段可对外募集股份,需要指出的是,募集设立行为仅发生在公司设立阶段,公司成立后虽仍可对外发行股份,但已不属设立行为。

2. 限制性商业做法

【答案】限制性商业做法,又称限制商业行为,是指个人、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施加于其他个人、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者是双方协议的某些做法,这些做法将形成某种垄断或将阻碍自由贸易和正当的竞争,以及歧视性的不对等条件,根据许多国家的法律这是不允许的,即使双方已签订协议或合同也是无效的,甚至当事人将受到制裁或惩罚。一般而言,法律法规所禁止的限制性商业行为可分为三类:①实行垄断支配地位; ②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③实行不公平及歧视性的做法。其特征包括:①行为主体一般是企业; ②限制性商业做法是一个法律概念,只有在法律(或国际条约)有相应规定的条件下,才可以根据这些相应的规定,来确定一定的做法是否是限制性商业做法; ③限制性商业做法是法律所禁止或限制的行为; ④限制性商业做法是通过滥用或谋取用市场力量的支配地位,或者通过企业间正式或非正式的、书面或非书面的协议以及其他安排进行的; ⑤其结果是限制了其他企业进入市场或以其他小适当方式限制了竞争。

3. 产品质量关系

【答案】产品质量是产品所应具有的、符合人们需要的各种特性。在我国,产品质量,是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对产品适用、安全和其他特性的要求。

产品质量关系包括产品质量责任关系和产品质量监督关系。产品质量责任关系是生产者、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进行商品交易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是经济管理机关执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而发生的经济关系。

4. 产品质量认证

【答案】产品质量认证,也称产品认证,是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产品认证分为强制认证和自愿认证两种。一般来说,对有关人身安全、健康和其他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者为强制性认证,即“以法制强制执行的认证制度”。其他产品实行自愿认证制度。

二、简述题

5. 简述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准则。

【答案】(1)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不得违反有关反垄断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垄断行为。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实施垄断行为,危害市场公平竞争的,依照有关反垄断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2)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不得实施以不正当的低价销售商品、串通投标、发布虚假广告、进行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3)在对外贸易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伪造、变造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标记,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配额证明或者其他进出口证明文件;

②骗取出口退税;

③走私;

④逃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认证、检验、检疫;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6. 简述证券市场自律监管机构的内容和特点。

【答案】我国在国家对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依法设立证券业协会和证券交易所,实行自律性管理。

(1)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证券公司应当加入证券业协会。证券业协会的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其章程由会员大会制定,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①证券业协会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②教育和组织会员执行证券法律、行政法规;

③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④收集整理证券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

⑤指导会员应遵守的规则,组织会员单位的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 ③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的证券业务纠纷进行调解;

⑦组织会员就证券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 ③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⑨证券业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2)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证券交易所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我国《证券法》对证券交易所自律性管理的职权进行了规定:

①依法审核同意或安排证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②依法决定证券的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

③依照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则,并报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④为组织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并按交易日制作证券市场行情表,予以公布;

⑤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

③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可以决定临时停市;

⑦对证券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并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对异常的交易情况提出报告;

⑧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 ⑨根据需要,可以对出现重大异常交易情况的证券账户限制交易,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各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