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大学法学院632法学理论(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之《法理学》考研冲刺模拟题及答案
● 摘要
一、概念题
1. 时效免责与不诉免责
【答案】时效免责,即违法者在其违法行为发生一定期限后不再承担强制性法律责任。
不诉免责,即“告诉才处理”、“不告不理”。在我国不仅大多数民事违法行为是受害当事人或者有关当事人告诉才处理,而且有些轻微的刑事违法行为也是不告不理。不告不理意味着当事人不告,国家就不会把法律责任归结于违法者,即意味着违法者实际上被兔除了法律责任。
2. 演绎推理
【答案】演绎推理是指从一般的法律规定到个别特殊行为的推理。这是最简单的推理形式。由于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因此,司法活动中的形式推理一般被认为主要是演绎推理,即著名的三段论推理。演绎推理的大前提是有可以适用的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 小前提是经过认定的案件事实; 结论体现在具有法律效力的针对个别行为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即判决或裁定。
3. 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
【答案】对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二要素说将法律规则的结构分为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两部分。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可以作为、应该作为、不得作为的行为方式,它可以是课以义务的,也可以是授权的。根据行为要求的内容和性质不同,法律规则中的行为模式分为三种:①可为模式,指在假定条件下,人们“可以这样行为”的模式; ②应为模式,指在假定条件下,人们“应当或必须这样行为”的模式; ③勿为模式,指在假定条件下,人们“禁止或不准这样行为”的模式。从另一个角度看,“可为模式”亦可称为“权利行为模式”,而“应为模式”和“勿为模式”又可称为“义务行为模式”。
4. 立法的民主原则
【答案】立法民主原则,其涵义和内容应包括三个要素:①立法主体具有广泛性。人民是立法的主人,立法权在根本上属于人民,由人民行使。立法主体呈多元化,建立中央和地方、权力机关和政府机关合理的立法权限划分体制和监督体制。②立法内容具有人民性,以维护人民的利益为宗旨,注意确认和保障人民的权利,而不是以少数人的意志为依归。③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具有民主性,在立法过程中贯彻群众路线,使人民能够通过必要的途径,有效地参与立法,有效地在立法过程中表达自己的意愿。
5. 法的体系解释
【答案】系统解释是指将需要解释的法律条文与其他法律条文联系起来,从该法律条文与其他法律条文的关系、该法律条文在所属法律文件中的地位以及与有关法律规范与法律制度的联系等方面入手,系统全面地分析该法律条文的含义和内容,以免孤立地、片面地理解该法律条文的含义。系统解释突出了法律的完整性,即在整个法律体系中解释法律条文,能够更准确地说明其意思。
二、简述题
6. 试比较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之间的异同。
【答案】(1)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定义及特点
①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其特点是: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 它往往是一种惩罚性责任; 本着罪刑法定的原则罪责自负。
②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规范、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其特点如下:它更多的是一种救济责任,主要目的是填补损失; 它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也包括以人身、行为、人格等为责任承担内容的非财产责任; 由于私法自治的缘故,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民事责任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区别
①两者产生的前提不同
刑事责任产生的前提是犯罪行为,因而刑事责任与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有着必然的联系; 而民事责任产生的前提是违反民事义务,因而民事责任与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有着必须的联系。
②责任承担的主体不同
刑事责仟只能由犯罪人对国家承担责仟。而民事责仟是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人对被侵害人承担责仟而不是向社会或国家承担责任,因而是否实际地追究民事责任,可以被侵害人的意志为转移,民事侵权行为人可因被侵害人的同意而被免除责任。
③主观方面不同
刑事责任的成立一般以犯罪人的故意为常态,刑事责任的成立及大小受行为意志状态和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影响,对于过失犯罪只有在法律有明文规定为犯罪时,才可以认定为犯罪,而民事责任绝大多数是因过失行为所导致的,其责任范围一般也不受主观恶性大小的影响。
④制裁目的小同
在民法理论和实践中,民事责任它是一种事后补救性质的责任,它主要体现的是一种损害一一补救关系,遵循“无损害就无赔偿”的原则。它设立的首要和直接目的是对受害人的经济补偿。而刑事责任的形式主要是剥夺或限制自由,最重要的是剥夺生命; 刑事责任也有经济制裁,如没收、罚金,但这些要上缴国库。
(3)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相同点
在构成要件上有很多相似之处,如都须违法行为的存在,基本上都要考虑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都重视对因果关系的考察等等。
7. 法律责任的构成及其免责事由。
【答案】(1)法律责任的构成
①责任主体
责任主体,是指因违反法律、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事由而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责任主体是法律责任构成的必备条件。
②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
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在法律责任的构成中居于重要地位,是法律责任的核心构成要素。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类。
③损害结果
损害结果,是指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侵犯他人或社会的权利和利益所造成的损失和伤害,包括实际损害、丧失所得利益及预期可得利益。
④主观过错
a. 主观过错,是指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
b. 主观过错的种类
故意,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过失,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损害他人、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己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
(2)法律责任的免责事由
①时效免责。即违法者在其违法行为发生一定期限后不再承担强制性法律责任。
②不诉免责。即“告诉才处理”、“不告不理”。
③自首、立功免责。即对那些违法之后有立功表现的人,免除其部分或全部法律责任。
④补救免责。即对于那些实施违法行为,造成一定损害,但在国家机关归责之前采取及时补救措施的人,免除其部分或全部责任。
⑤协议免责或意定免责。即基于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的协商同意的免责。
⑥自助免责。自助免责是对自助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的减轻或免除。
⑦人道主义免责。在权利相对人没有能力履行责任或全部责任的情况下,有关的国家机关或权利主体可以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免除或部分免除有责主体的法律责任。
8. 论述和谐社会引导和维护人与人和谐的法律机制的主要内容。
【答案】人是社会的细胞,人与人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根基。没有人与人的和谐,就不可能存在作为人之集合的社会的和谐。引导和维护人与人和谐的法律机制包括:
(1)明确个体身份及其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机制。通过涵盖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法律规范明晰社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及其界限,引导全体公民在法定范围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防范侵权行为发生。这是实行法治的第一要务,也是构建和谐人际关系的制度基础。民法通则、婚姻法、亲属法、教育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都明确地规定了作为具有不同身份的个体的权利和义务,为每个人行使与身份(社会角色)相联系的权利、履行与身份(社会角色)相联系的义务作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