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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云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保险学考研题库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团体保险

【答案】团体保险是由保险公司用一份保险合同为团体内的许多成员提供保险保障的一种保险业务。保险监管机构对团体的界定一般是从团体的组成、团体人数和参保比例、团体参保人员资格认定,以及投保金额的规定等方面进行的。在团体保险中,符合条件的“团体”为投保人,团体内的成员为被保险人,保险公司签发一张总保单给投保人,为其成员因疾病、伤残、死亡以及离职退休等提供补助医疗费用、给付抚恤金和养老保障计划。在我国,团体保险是指投保人为5人以上特定团体成员(可包括成员配偶、子女和父母)投保,由保险人用一份保险合同提供保险保障的一种人身保险。

2. 公众责任

【答案】公众责任是指致害人在公众活动场所中的过错行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依法应由致害人承担的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公众责任的构成,以在法律上负有的经济赔偿责任为前提,其法律依据是各国的民法以及各种有关的单行法规制度。而公众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包对象的。

3. 成本率

【答案】按照入账保费和已赚保费,成本率可分为入账保费成本率和已赚保费成本率。

(1)入账保费成本率,是保险企业在某一年度发生的成本与当年保费收入(入账保费)的比率。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其他支出”是指成本项目中除“赔款支出”和“费用支出”以外的支出,如“汇兑损

失”、“未决赔款准备金”、“坏账准备金”等。

(2)已赚保费成本率,是某一年度的成本与该年度的已赚保费的比率。其计算公式为:

入账保费成本率和已赚保费成本率同都存在不可比的问题。因此引出“实际成本率”的概念,

其计算公式为:

这一计算公式也可以写成:

实际成本率=已赚保费赔付率+已赚保费综合费用率

实际成本率能反映某年度成本占收入的比重,也能体现保险企业的利润所占的比重。

4. 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

【答案】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合同内容用词模糊、有歧义,因而在主张权利和履行义务过程中发生争议,由法院或仲裁人对争议内容或用词进行解释时所遵循的主要原则。主要解释原则有:①文字解释原则; ②意图解释原则; ③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原则; ④批注优于正文、后加的批注优于先加的批注的解释原则; ⑤补充解释原则。

5. 接受公司

【答案】接受公司是指在再保险交易中,接受分出公司分保业务的分入公司。

二、简答题

6. 简述成数再保险的特点。

【答案】成数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约定的比率分给再保险人的再保险方式。按照成数再保险方式,不论分出公司承保的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额大小,只要是在合同规定的限额之内,都按双方约定的比率进行分配和分摊。成数再保险的特点可用两个优点和两个缺陷来概括。两个优点即合同双方利益一致,手续简便; 两个缺陷是指它缺乏弹性,同时难以达成风险责任的均衡化。具体说明如下:

(1)合同双方的利益一致

由于成数分保对于每一危险单位的责任均按保险金额由分出公司和接受公司按比例承担。因此,合同双方存在真正的共同利益,不论业务良萎大小,双方共命运; 不论经营的结果有盈有亏,双方利害关系一致。在各种再保险方式中,成数再保险是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双方利益完全一致的唯一方式。正是由于这一点,成数分保合同双方很少发生争执。

(2)手续简化,节省人力和费用

采用成数分保,分出公司和接受公司之间的责任、保费和赔款分配都按约定的同一比例进行计算,使得分保实务和分保账单编制方面手续简化,可以节省人力、时间和管理费用。

(3)缺乏弹性

成数分保具有简便的优点,同时也就意味着缺乏弹性,其结果表现为对接受公司有利,对分出公司不利。对于分出公司来说,由于按固定比率自留业务,所以,对于质量好保额不大的业务,也要按比率分出,不能多作自留,从而使分出公司支付较多的分保费。另一方面,当业务质量较差时,分出公司又不能减少自留,相当于放弃了决定自留的权利。概括起来说,成数再保险往往不能满足分出公司获得准确再保险保障的需求。

(4)不能均衡风险责任

由于成数分保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率来划分双方的责任,故所有业务的保险金额,每一笔均按再保险的比率变动。但对于危险度的高低、损失的大小,并不加以区别而作适当的安排,因而

它不能使风险责任均衡化。换句话说,原保险合同保险金额高低不齐的问题,在成数分保之后仍然存在。

7. 简述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的主要义务。

【答案】保险人是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在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事件发生时,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损失给付责任的人。各国法律一般要求保险人具有法人资格,但并非任何法人均可从事保险业。只有依法定程序申请批准,取得经营资格才可经营,此外,还必须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进行。如果保险人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所订的保险合同无效。如属超越经营范围,合同效力则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保险人的主要义务是履行赔偿给付的义务,即保险合同生效后,一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或赔偿保险金。

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主要包括赔偿金的内容和赔偿金的支付方式。

(1)赔偿金的内容

赔偿金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赔偿给付金额。在财产保险中,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损失而定,但最高以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为限; 如有分项保险金额的,以该分项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为最高限。在人身保险中,则以约定的保险金额为最高限额。

②施救费用。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了抢救以及保护、整理保险财产而承担的合理费用。

③为了确定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所支付的受损标的的检验、估价、出售的合理费用。

(2)赔偿金额的支付方式

在原则上,保险人通常以现金的形式赔付损失和费用,而不负责以实物补偿或恢复原状,但双方在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如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按约定负责重建或修理; 在伤害或健康保险中,保险人按约定负责医疗; 在工程险中,保险人按约定重置受损项目或予以修理等。

8. (1)举例说明什么是责任保险?

(2)举例说明什么是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3)受益人变更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为什么必须具备这样的条件?

【答案】(1)责任保险,是指以保险客户的法律赔偿风险为承保对象的一类保险。

以公众责任保险为例,如某人到某食业厂办事,在该食业厂区内受到了依法应由企业负责的损害,即是该企业承担的公众责任。因此,各种公共设施场所、工厂、办公楼、学校、医院、商店、展览馆、动物园、宾馆、旅店、影剧院、运动场所,以及工程建设工地等,均存在着公众责任事故风险。这些场所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等均需要通过投保公众责任保险来转嫁其责任风险。

(2)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指公司一年以内的财产险、意外伤害险、健康险业务按规定从本期保险责任尚未到期,应属于下一年度的部分保险费中提取出来形成的准备金,是在会计年度决算时,对未满期保险单提存的一种准备金制度。之所以规定这种资金准备,是因为保险业务年度与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