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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云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保险学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临时分保

【答案】临时分保是指原保险人根据业务需要,临时选择再保险人,经协商达成协议,逐笔成交的再保险形式。采用临时分保,原保险人根据业务的具体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分出和分出多少业务。如决定分出,须将业务的详细情况告知再保险人,由再保险人自由决定是否接受和接受多少业务。临时分保可以采用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两种方式进行安排。

临时分保的特点在于:①时效性强; ②临时分保以个别保单或危险单位为分保基础; ③临时分保当事人双方都有自由选择的权利; ④由于业务是临时办理的,冉保险人对业务情况一无所知,所以原保险人必须向冉保险人提供业务详情,以便于再保险人做出选择。

2. 承诺保证

【答案】承诺保证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将来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保证,即对该事项今后的发展作保证。例如投保家庭财产保险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证不在家中放置危险品; 投保家庭财产盗窃险时,保证家中无人时,门窗一定要关好、上锁。这些都属于承诺保证。

3. 保险防灾

【答案】保险防灾是保险防灾防损的简称,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对所承保的保险标的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风险发生的因素,防止或减少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从而降低保险成本,增加经济效益的一种经营活动。防灾防损,减少社会财富损失,是一项社会性活动。

保险防灾的内容有:①加强同各防灾部门的联系与合作; ②进行防灾宣传和检查; ③及时处理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 ④提取防灾费用,建立防灾基金; ⑤积累灾情资料,提供防灾技术服务。保险防灾的方法包括:①法律方法; ②经济方法; ③技术方法。

4. 比例给付条款

【答案】比例给付条款,亦称共保比例条款。在健康保险中,由于是以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不存在是否足额投保问题,同时由于健康保险的风险不易控制,因此,在大多数健康保险合同中,对于保险人医疗保险金的支出均有比例给付的规定,即对超过免赔额以上的医疗费用部分采用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共同分摊的比例给付办法。比例给付,既可以按某一固定比例(例如,保险人承担70%,被保险人自负30%)给付,也可按累进比例给付,即随着实际医疗费用支出的增大,保险人承担的比例累计递增,被保险人自负的比例累计递减。这样规定,既有利于保障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解除其后顾之忧,也利于保险人对医疗费用的控制。

5. 疾病保险

【答案】疾病保险指以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某些特殊的疾病往往给病人带来的是灾难性的费用支付。例如癌症、心脏疾病等,这些疾病一经确诊,必然会产生大范围的医疗费用支出。因此,通常要求这种保单的保险金额比较大,以足够支付其产生的各种费用。疾病保险的给付方式一般是在确诊为特种疾病后,立即一次性支付保险金额。

疾病保险的基本特点有:①个人可以任意选择投保疾病保险,作为一种独立的险种,它不必附加于其他某个险种之上。②疾病保险条款一般都规定了一个等待期或观察期,等待期或观察期一般为180天(不同的国家规定可能不同),被保险人在等待期或观察期内因疾病而支出的医疗费用及收入损失,保险人概不负责,观察期结束后保险单才正式生效。③疾病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切实的疾病保障,且程度较高。④保险期限较长。疾病保险一般都能使被保险人“一次投保,终身受益”。保费交付方式灵活多样,且通常设有宽限期条款。

二、简答题

6. 试比较各主要运输工具保险业务的异同。

【答案】运输上具保险专门承保各种机动运输下具. 包括机动车辆、船舶、匕机、摩托车等各种以机器为动力的运载工具。主要的运输工具保险有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和飞机保险。三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保险标的不同

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器为动力的陆上运输工具为保险标的,包括各种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等; 船舶保险是以各种船舶、水上装置及其碰撞责任为保险标的; 飞机保险则是以飞机及其相关责任风险为保险对象的一类保险。

(2)保险责任不同

机动车辆保险承保的是车辆本身因各种自然灾害、碰撞及其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以及施救费用; 船舶保险的保险责任划分为碰撞责任与非碰撞责任,前者系指保险标的与其他物体碰撞并造成对方损失且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责任; 后者则包括有关自然灾害(主要是海洋灾害)、火灾、爆炸等,以及共同海损分摊、施救费用、救助费用等。飞机保险对飞机机身的承保责任通常以一切险方式承保,即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坏,保险人均负责赔偿。

(3)保险金额确定方式不同

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金额通常根据投保车辆的重置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 船舶保险的保险金额通常采取一张保险单一个保险金额的形式,但承保船舶本身的损失、碰撞责任和费用损失等以保险金额为最高赔偿限额; 机身险的保险金额通常采取不定值方式承保,但也有保险公司对飞机机身采取定值保险的方式,对飞机损失的赔偿是在保险限额内选择现金赔付或置换相同的飞机。

7. 简述损失赔偿的限制条件。

【答案】损失赔偿原则是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保险赔偿,用于弥补被保险人的损失,但被保险人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利益。损失赔偿原则要求,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偿金的数量受到实际损失、合同和保险利益的限制。

(1)损失赔偿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在补偿性的合同中,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保险赔偿以被保险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为限:全部损失时全部赔偿,部分损失时部分赔偿,只在重置价值保险中存在例外。重置价值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重置或重建保险标的所需费用或成本来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其目的在于满足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进行重置或重建的需要。在通货膨胀、物价上涨等因素影响下,保险人按重置或重建费用赔付时,可能出现保险赔款大于实际损失的情况。

(2)损失赔偿以投保人投保的保险金额为限。损失赔偿还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损失赔偿的最高限额以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赔偿金额只应低于或等于保险金额而不应高于保险金额。这是因为,保险金额是以保险人已收取的保费为条件确定的保险最高限额,超过此限额,将使保险人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即使发生通货膨胀,仍以保险金额为限,其目的在于维护保险人的正当权益,使损失赔偿同样遵循权利义务对等的约束。

(3)损失赔偿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具有的保险利益为限。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赔偿以被保险人所具有的保险利益为前提条件和最高限额,即被保险人所得的赔偿以其对受损标的的保险利益为最高限额。如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受损时,被保险人的财产权益若不再拥有,则被保险人对该财产的损失不具有索赔权。债权人对抵押的财产投保,当债务人全部偿还债务后,债权人对该财产不再具有保险利益,即使发生标的损失,债权人也不再对此具有索赔权。

在具体的实务操作中,上述三个限额同时起作用,因此,其中金额最少的限额为保险赔偿的最高额。

8. 简述保险的本质与职能。

【答案】保险的本质是指保险的社会属性,即多数单位或个人为了保障其经济生活的安定,在参与平均分担少数成员因偶发的特定危险事故所致损失的补偿过程中形成的互助共济价值形式的分配关系。简言之,保险的本质是指在参与平均分担损失补偿的单位或个人之间形成的一种分配关系。

从近现代保险经济的主要形式看,其内部关系的对立统一有:被保险人之间的分配关系,这是整个保险分配关系的基础;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分配关系,这是保险分配关系的表现形式; 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的分配关系,这是保险分配关系的发展。其外部关系的对立统一有:保险分配关系与财政、企业财务、信贷、工资、价格等分配关系的关系。

保险的职能是由保险的本质决定的,具体可分为基本职能和派生职能。基本职能是指保险在一切经济条件下均具有的职能,而派生职能是指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经济制度的演进,保险逐渐具有的职能。

(1)保险的基本职能

①分担危险的职能。保险组织通过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遭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