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云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保险学考研仿真模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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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云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保险学考研仿真模拟题(一) . 2 2017年云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保险学考研仿真模拟题(二) . 9 2017年云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保险学考研仿真模拟题(三)17 2017年云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保险学考研仿真模拟题(四)25 2017年云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保险学考研仿真模拟题(五)35
一、名词解释
1. 保险保障基金
【答案】保险保障基金指保险机构为了有足够的能力应付可能发生的巨额赔款,从年终结余中所专门提存的后备基金。保险保障基金属于保险组织的资本,主要是应付巨大灾害事故的特大赔款,只有在当年业务收入和其他准备金不足以赔付时方能运用。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支持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法则的规定,从公司当年保费收入中提取1%作为保险保障基金。该项基金提取金额达到保险公司总资产的10%时可停止提取。保险保障基金应单独提取,专户存储于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商业银行。保险保障基金应当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2. 分红保险
【答案】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这里的保单持有人是指按照合同约定,享有保险合同利益及红利请求权的人。分红保险、非分红保险以及分红保险产品与其附加的非分红保险产品必须分设账户,独立核算。分红保险主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①保单持有人享受经营成果; ②客户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③定价的精算假设比较保守; ④保险给付、退保金中含有红利。
3. 法律风险因素
【答案】法律风险因素是指会给保险承保工作带来法律风险的相关因素。法律风险因素主要有:主管当局强制保险人使用一种过低的保险费标准; 要求保险人提供责任范围广的保险; 限制保险人使用可撤销保险单和不予续保的权利; 法院往往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判决等等。法律风险对保险人的影响是:保险人通常迫于法律的要求和社会舆论的压力接受承保。例如,我国的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就是一种强制性保险,其费率不高,而赔偿责任不小,保险人却不能以此为由拒保该项保险业务。
4. 不存在的信息
【答案】在保险过程的各个环节上,不论买者还是卖者都无法获得完全的信息,即不存在的信息。保险合同承诺的是未来的支付,它的价格是在生产成本(索赔和费用)未知的情况下厘定的。如果某人无法了解当前和未来所作选择的结果,他就面临着小确定性。这种小确定性导致他采取一些改进行为,以减轻风险。这类对冲行为消耗了额外的资源,从而减少犷社会的整体福利。经济波动、通货膨胀、新颁法律和规章、消费者态度和偏好的变化等环境因素增加了卖者和买者的不确定性,使决策行为呈现次优的状态。人们通过分散化经营和建立无力偿债保障基金等方式
来应对类似的情况。
5. 合作保险
【答案】合作保险是保险组织形式之一。由社会上对保险有共同需求的人或单位组织起来,采用合股资本的方式积聚保险基金而创办的保险事业。有保险合作社和相互保险社两种形式。保险合作社采取固定会员制,会员按照事先约定的金额缴纳股本。合作社的资金来源除社会股金外,还可以向社会或外部借入。相互保险社的社员相对不稳定,社员不需事前缴纳股本金,而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在进行分摊。
二、简答题
6. 简述建筑工程保险中的建筑工程的保险额应如何确定和调整。
【答案】建筑工程保险的责任限额是指保险人承保的危险损失补偿限额,包括以建筑工程中财产物为保险标的而确定的保险金额、以第三者责任危险为保险标的的赔偿责任,以及根据保险双方协商确定的免赔额。
在保险金额方面,按不同的承保项目分项确定。其中建筑工程本身一般以该下程的总造价为保险金额,包括设计费、材料设备费、施工费、运杂费、税款及保险费等项:考虑到施工期间多种因素的变化,如原材料价格的涨跌等,保险人一般让投保人根据计划价投保,待工程完毕后再按实际造价对保险金额予以调整; 其他承保项目的保险金额则以投保标的的实际价值或重置价值为依据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此外,因地震、洪水等特约灾害造成损失的,保险人一般还另行规定赔偿限额,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如80%)计算。
7. 简述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力式。
【答案】保险合同争议是指在保险合同成立后,合同主体就合同履行时的具体做法产生意见分歧或纠纷。按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协商。协商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法律、政策的规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求大同、存小异来解决纠纷。自行协商解决方式简便,有助于增进双方的进一步信任与合作,并且有利于合同的继续执行。
(2)调解。调解是指在合同管理机关或法院的参与下,通过说服教育,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平息争端。调解必须遵循法律、政策与平等自愿原则。只有依法调解,才能保证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愿意调解,就不能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立或调解后又反悔,可以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3)仲裁。仲裁是指争议双方依照仲裁协议,自愿将彼此间的争议交由双方共同信任、法律认可的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居中调解,并做出裁决。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予以执行。
(4)诉讼。诉讼是指争议双方当事人通过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进行裁决的一种方式。它是解决争议时最激烈的一种方式。当事人双方因保险合同发生纠纷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请求法院通过审判给予法律上的保护。当事人提起诉讼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效以内。
8. 列举保险利益的法律特征。
【答案】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因保险标的完好、健在而存在,因保险标的损毁、伤害而受损。保险利益体现的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既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条件,也是保险合同生效及在存续期间保持效力的前提条件。无论是财产保险还是人身保险,投保人只有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才有条件或有资格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签订的保险合同才能生效,否则,为非法的或无效的合同。而在保险合同生效履行过程中,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也随之失效。
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确定的利益、经济上的利益。
我国《保险法》有关保险利益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条:
(1)第十二条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2)第一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3)第四十八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9. 保险商品的特点有哪些?
【答案】保险商品的特点有以下几点:
(1)契约性,保险经营资本的独立化,把保险分配关系直接地表现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契约交换关系。
(2)期限性,保险商品交易不是瞬间完成的,而是一个有期限的交易过程。在这期间,如果出现了保险事故或保险事件,保险人的赔偿承诺或给付承诺就转变为现实的赔偿或给付。
(3)条件性,要求购买者(投保人)必须对投保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就不能为保险商品的购买行为(除保险法另有规定者外)。
(4)诺承性,即保险交易双方是以合同条款的形式来约定彼此的权利和义务。要求保险人必须以最大的诚信履行对合同条款的说明义务,同时也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以最大的诚信履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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