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知识经济革命正在蓬勃兴起,著作权交易也日益昌盛。而著作权“一权两体”的特征使得其转让本身就较其他知识产权交易更具复杂性。随着科技的发展,信息技术革命更加冲击传统著作权制度,有学者便提出了著作人身权流转学说,试图实现著作人身权如著作财产权一样的有效流转。本论文便以著作人身权领域为范畴,以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历史发展为线索,以数字信息时代为背景,以著作人身权流转问题为视角,探讨近几年颇为流行的著作人身权“穷竭说”、“放弃论”、“合理使用论”及“转让论”。其中,“转让论”相关学说日益盛行,赞同人士逐日增多,因此,本文立意在学理、实践、立法及社会影响等方面对此学说重点进行质疑与否定。因为著作人身权系作者身份、人格的体现,是著作财产权实现的前提,且关乎整个社会公众的信赖感、公序良俗,笔者支持著作人身权的不可流转性。笔者最终基于著作人身权不可流转合理性的分析,认为为了促进信息时代发展而放弃作者的人身权利,忽视作者的人格利益,这不仅是对人权的泯灭,对作者利益的忽视,对作者创作积极性的减损,更会最终丧失公众对信息真实性的信赖,并阻碍智力创作作品的繁荣。法律是利益平衡的结果,孰轻孰重是需要谨慎衡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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