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国海洋大学保险硕士教育中心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保险学考研强化模拟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人员促销
【答案】人员促销是指保险市场营销员直接与客户接触,洽谈、宣传、介绍、销售保险商品的活动。人员促销在保险市场营销组合中,起着不可取代的重要作用,尤其是人寿保险公司,人员促销是其主要的营销手段。因为通过人员促销,保险消费者可以直接获得有关保险企业和保险商品的详细信息,营销人员也可以直接了解潜在客户的购买意图和态度。可见,人员促销帮助保险企业与客户之间建立起一架桥梁,有利于双方的沟通。营销人员的主要任务有:①招揽新保险业务; ②做好售后服务; ③收集信息,提供保险公司资信和挖掘潜在的客户资源。
2. 可保风险
【答案】可保风险即可保危险,是指可被保险公司接受的风险,或可以向保险公司转嫁的风险。可保风险必须是纯粹风险,即危险。但也并非任何危险均可向保险公司转嫁,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所承保的危险是有条件的。可保风险的要件包括:①风险不是投机的; ②风险必须是偶然的; ③风险必须是意外的; ④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⑤风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
3. 物上代位
【答案】物上代位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后,依法取得该项标的的所有权。物上代位通常产生于对保险标的作推定全损的处理。由于推定全损是保险标的并未完全损毁或灭失,即还有残值,而失踪可能是被他人非法占有并非物质上的灭失,日后或许能够得到索还。所以,保险人在按全损支付保险赔款后,理应取得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否则被保险人就可能由此而获得额外的利益。保险人物上代位权的取得是通过委付。委付是指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益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的行为。
4. 投保单
【答案】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和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是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亦称“要保书”或“投保申请书”,是保险人出具保险单的依据和前提。投保单一般由保险人事先根据险种需要设计内容格式,投保人投保时依投保单所列的内容逐一填写,保险人再据此核实情况,决定是否承保。投保单是保险合同构成文件之一,如果投保单上有记载,而保险单上有遗漏,其效力与记载在保险单上相同。
5. 代位追偿
【答案】代位追偿,又称“代位求偿权”、代位追偿原则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推定全损,或者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责任后,依法取得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或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的追偿权。代位追偿原则首先是为了防止被保险人由于保险事故的发生,从保险人和第三者责任方同时获得双重赔偿而额外获利,确保损失补偿原则的贯彻执行。代位追偿原则是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代位追偿原则的主要包括权利代位和物上代位。
二、简答题
6. 简述建筑工程保险中的建筑工程的保险额应如何确定和调整。
【答案】建筑工程保险的责任限额是指保险人承保的危险损失补偿限额,包括以建筑工程中财产物为保险标的而确定的保险金额、以第三者责任危险为保险标的的赔偿责任,以及根据保险双方协商确定的免赔额。
在保险金额方面,按不同的承保项目分项确定。其中建筑工程本身一般以该下程的总造价为保险金额,包括设计费、材料设备费、施工费、运杂费、税款及保险费等项:考虑到施工期间多种因素的变化,如原材料价格的涨跌等,保险人一般让投保人根据计划价投保,待工程完毕后再按实际造价对保险金额予以调整; 其他承保项目的保险金额则以投保标的的实际价值或重置价值为依据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此外,因地震、洪水等特约灾害造成损失的,保险人一般还另行规定赔偿限额,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如80%)计算。
7. 什么是可保风险? 可保风险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案】可保风险即可保危险,是指可被保险公司接受的风险,或可以向保险公司转嫁的风险。可保风险必须是纯粹风险,即危险。但也并非任何危险均可向保险公司转嫁,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所承保的危险是有条件的。
可保风险应具备以下条件:
(1)风险不是投机的。保险人承保的风险,一般是纯粹风险,即仅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例如火灾风险,只有给人的生命财产带来损害的可能,而绝无带来利益的可能。而投机风险则不然,它既有损失的可能,又有获利的机会。例如股市风险,投机股票既有因股市下跌遭到损失的可能,又有因股市上扬而获利的机会,对这类投机风险(包括商业风险),保险人是不能承保的。
(2)风险必须是偶然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风险的偶然性是对个体标的而言的,比如对某个人、某个企业等。偶然性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发生的可能性,不可能发生的风险是不存在的。二是发生的不确定性,即发生的对象、时间、地点、原因和损失程度等,都是不确定的。如果是确定的风险,那么就是必然要发生的风险。对某个人必然发生的风险,保险人是不予承保的。比如某人患了绝症,并已确诊,他就不能向保险公司投保死亡保险,因为在可预见的时间内,死亡对他来说已是必然的。
(3)风险必须是意外的。风险的意外性包含两层意思:一是风险的发生或风险损害后果的扩展都不是投保人的故意行为。投保人故意行为引发的风险事件或扩大损害后果均为道德风险,保险人是不予赔偿的。二是风险的发生是不可预知的,因为可预知的风险往往带有必然性。比如适航的海轮在海上出险是不可预知的。而不适航的海轮由于出险机率相当大,在海上出险可以说是可预知的,因此,保险人就不予承保,船东瞒过保险人投保了的,出险时一经查出,保险人也不负赔偿责任。
(4)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这一条件是要满足保险经营的大数法则要求。也就是说,某一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不确定性),但实际出险的标的仅为少数(确定性),比如火灾对于建筑物。只有这样的风险,才能计算出合理的保险费率,让投保人付得起保赞,保险人也能建立起相应的赔付基金,从而实现保险的“千家万户帮一家”的宗旨。如果某种风险只是一个或少数几个个体所具有,就失去了保险的大数法则基础,保险人承保该类风险等于是下赌注,进行投机。
(5)风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风险的发生有导致重大或比较重大的损失的可能性,才会有对保险的需求。如果导致损失的可能性只局限于轻微损失的范围,就不需要通过保险来获取保障,因为这在经济上是不合算的。
8. 试述最大诚信原则及其意义。
【答案】我国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五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做出是否缔约及缔约条件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以此为理由宣布合同无效或不履行合同的约定义务或责任,还可以对因此而受到的损害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最大诚信原则是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所必须遵守的一项基本原则,坚持最大诚信原则是为了确保保险合同的公平,维护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
(1)告知
告知在保险中又称为如实告知。在保险的最大诚信中的告知是指在保险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对已知或应知的危险和与标的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向保险人做口头或书面的申报; 保险人也应将对投保人利害相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据实通知投保人。
①投保人的告知
作为投保人,应告知的内容有五个方面:
第一,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根据保险人的询问,对已知或应知的与保险标的及其危险有关的重要事实进行如实回答。
第二,保险合同订立后,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时,应及时告知保险人。
第三,保险标的发生转移或保险合同有关事项有变动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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