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重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612行政管理学一之行政管理学考研基础五套测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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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答题
1. 行政立法的要求。
【答案】行政立法,是指一定范围内依法享有立法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具有法的地位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在性质上是一种具有立法特征的抽象行政行为。
根据立法权高于行政权的原则,尽管大多数法律规范都由政府依职权制定,或是立法机关授权行政机关制定,但行政机关毕竟不是立法机关,不能凌驾于权力机关之上,其行政活动(包括行政立法活动)不能置法律于不顾。同时,还要根据行政立法的预测功能,注意其稳定性和适应性、计划性和科学性。所以,行政立法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1)制定行政管理规范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并旨在执行宪法、法律。宪法、法律是较原则的规定,行政法规、规章是宪法、法律的直接延续和具体化,以便于执行。行政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行政规章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否则,是无效的,应予撤销。这表明行政机关的活动是以法律为准绳的。
(2)行政立法不仅应符合法律的字面含义,而且要符合法律的目的。这是国家法律对一切行政活动的要求。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法律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反映,符合人民大众的利益是社会主义法制的本质和内容。行政法规、规章不能违背国家法律这个基本宗旨。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的社会变革的历史时期,各种社会关系都在不断变化、发展中,新旧社会关系的更替,难免出现若此若彼的复杂交错关系,而使某些法律条文的意义失去现实性和合理性。因而,行政法规、规章作为法律的延续和补充,对尚未明朗稳定的具体关系的调整,在立法时就不能拘泥于法律条文的定义,而是要遵从法律的宗旨和精神实质。
(3)享有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立法必须在各自的权限内进行。超越法定权限立法不具有合法的效力和约束力。
(4)行政法规、规章的制定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和形式。行政立法必须遵循法定程序规则进行,在形式上,必须采取特别规范性的文件形式,否则也会失去法律效力和引起法制上的混乱。
(5)坚持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统一。这是事物发展的辩证法,对立法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法的稳定性是指一个法律文件一经制定生效,就不能轻率改变。法律作为评判人们行为合法与否的标准,是明确的、肯定的,应当适用于一段较长的时期,不能朝令夕改。行政管理规范也应如此,否则,使人无所适从,就有损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影响社会生产的发展和社会秩序的安定。但法的稳定性又总是有条件的、相对的。社会不断发展,经济、政治、文化等条件也在变化,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自然要改变。法的适应性是指要根据客观发展的需要,从立法上对法律作及
时的制定、修改或废止,以适应其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变化。行政管理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广泛、复杂、发展快、变动大,其适应性要求更为严格。
(6)坚持计划性与科学性相结合。行政立法坚持计划性与科学性的原则,集中体现在立法规划的制定上。
①立法规划期限的确定,要尽可能与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一致。这样有利于充分发挥法规规章对管理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作用。
②行政立法既要有长远规划,又要有近期计划。长远规划宜定得概括一些,近期计划可细一些。同时,立法计划的科学性,要求符合客观规律、客观需要,使之切实可行。
上述行政立法要求,是保证行政法律规范具有法律效力,符合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
2. 简述我国法治行政建设的原则和目标。
【答案】作为法治国家的重要部分,法治行政建设已成为当代政府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
(1)法治行政的原则可概括为:
①法律优先原则。行政机关的一切活动都必须受法律的约束,不得与法律相违背;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或相冲突。
②程序公开原则。行政行为、行政过程和行政结果要公开; 同时,行政行为中涉及到的文件、资料、信息情报也要公开。
③权力监督原则。行政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行政机关管理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最重要的但又是容易被滥用的一项权力,因而制约权力的核心首先是依法监督行政权。
④法律救济原则。公民、法人权利受到损害时必须要有公正的救济机制; 政府行政组织必须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其实施的行政行为有向法院提起司法审查的权利。
(2)据此,《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了我国法治行政建设的目标:
①完善依法行政体制
就依法行政体制而言,应做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 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政府各部门间的职能和权限比较明确; 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 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
②加强依法行政主体建设就依法行政主体而言,应做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得到巩固,形成尊重法律、崇尚法律和遵守法律的法治氛围; 依法行政的能力与依法行政实践相适应,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能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
③完善行政法律制度
就行政法律制度建设而言,政府提出法律议案、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能符合宪法与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能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能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④强化法律实施和科学决策
就法律实施和行政决策而言,应做到:法律、法规、规章能得到全面、正确实施,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基本形成,人民群众的要求、意愿能得到及时反映; 政府提供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制定的政策、发布的决定相对稳定,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
⑤强化行政权力监督
就权力监督和纠纷化解而言,应做到: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权力主体利益彻底脱钩,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完善,政府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有力,行政监督效能高。在此基础上,形成一套高效、便捷、成本低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机制,社会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
总之,法治行政建设的目标需要在遵守法治行政建设原则的前提下实现,良好的原则设计和遵守是实现法治行政目标的关键。
3. 简述法制行政原则与法制行政建设目标。
【答案】作为法治国家的重要部分,法治行政建设已成为当代政府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其原则和目标具体如下:(1)法治行政的原则①法律优先原则。行政机关的一切活动都必须受法律的约束,不得与法律相违背;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或相冲突。
②程序公开原则。行政行为、行政过程和行政结果公开; 同时,行政行为中涉及到的文件、资料、信息情报公开。
③权力监督原则。行政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行政机关管理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最重要的国家权力但又容易被滥用的一项权力,因而制约权力的核心首先是依法监督行政权。
④法律救济原则。公民、法人权利受到损害时必须要有公正的救济机制; 政府行政组织必须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其实施的行政行为有向法院提起司法审查的权利。
(2)法制行政建设目标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了我国法治行政建设的目标,具体有:
①完善依法行政体制
就依法行政体制而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 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政府各部门间的职能和权限比较明确; 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 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
②加强依法行政主体建设
就依法行政主体而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得到巩固,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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