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国海洋大学保险硕士教育中心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保险学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公共利益论
【答案】“公共利益论”属于规范经济学的范畴。该理论认为政府干预经济的目的应当是寻求社会福利的最大化,监管政策的目标应当是社会福利的最大化。通常政策制定者将此目标解释为在保持生产者剩余不变的前提下,实现消费者剩余的最大化。这是有些国家对保险费率实施监管的理论依据。政府监管者通过将保险费率保持在“竟争性”的水平,尽可能扩大消费者剩余。社会福利的增减是检验监管政策效果的一个最重要的指标。
2. 保险偿付能力
【答案】偿付能力是指保险企业支付赔款和给付的能力。偿付能力是衡量保险企业经营状况的重要指标。保险人收取保险费后,在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中即处于债务方,当被保险人投保的保险标的发生约定损失时,保险人必须按约进行赔偿或给付。保险企业的保费收入等于赔款、管理费用和适当利润的总和。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只有在其“认可资产”等于或超过其负债时,才具有现实性。保险企业切实保障其偿付能力,是维持经营稳定的重要环节。偿付能力的监管是保险监管中最重要的内容。
3. 定值保险合同
【答案】定值保险合同又称“约定价值保险”,是“不定值保险”的对称。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以确定保险金最高限额的财产保险合同。在定值保险合同的场合,如果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保险价值作为给付保险赔偿金的基础。在实践中,定值保险合同多适用于以艺术品、矿石标本、贵重皮毛、古董等不易确定价值的财产为标的的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海上保险等也多采用这种合同方式。
4. 保证保险
【答案】保证保险是被保证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请求保险人担保自己的信用的一种保险。保证保险的保险人代被保证人向权利人提供担保,如果由于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犯罪行为,致使权利人受到经济损失,由其负赔偿责任。保证保险有三个当事人:保证人即保险人,权利方即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义务方即被保证人。在保证保险中,当所保证的事件发生,权利人遭受损失,但只有在被保证人不能补偿损失时,保险人才会代为赔偿。被保证人对保险人(保证人)为其向权利人支付的任何补偿,均有返还给保险人的义务。保证保险主要有两种形式:①履约保证保险,承保工程所有人因承包人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付工程而遭受的损失。②忠诚保证保险,承保雇主因雇员的不法行为,如盗窃、贪污、伪造单据、挪用款项等行为而使雇主受到的经济损
失。忠诚保证保险按照雇主的要求可以投保其所有雇员,也可投保其指定的某些雇员。
5. 险位超赔分保
【答案】险位超赔分保,即险位超赔再保险,是指以每一危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任额的再保险方式。若总赔款金额不超过自负责任额,全部损失由分出公司赔付; 若总赔款金额超过自负责任额,超过部分由接受公司赔付。但再保险责任额在合同中的规定,也是有一定限度的。关于险位超赔在一次事故中的赔款计算,有两种情况:一是按危险单位分别计算,没有限制; 二是有事故限额,即对每次事故总的赔款有限制,一般为险位限额的2至3倍,即每次事故接受公司只赔付2至3个单位的损失。
二、简答题
6. 保险商品的特点有哪些?
【答案】保险商品的特点有以下几点:
(1)契约性,保险经营资本的独立化,把保险分配关系直接地表现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契约交换关系。
(2)期限性,保险商品交易不是瞬间完成的,而是一个有期限的交易过程。在这期间,如果出现了保险事故或保险事件,保险人的赔偿承诺或给付承诺就转变为现实的赔偿或给付。
(3)条件性,要求购买者(投保人)必须对投保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就不能为保险商品的购买行为(除保险法另有规定者外)。
(4)诺承性,即保险交易双方是以合同条款的形式来约定彼此的权利和义务。要求保险人必须以最大的诚信履行对合同条款的说明义务,同时也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以最大的诚信履行对保险标的实质性危险因素的告知和保证义务。
7. 关于“风险”的定义有哪些? 你支持哪一种说法? 为什么?
【答案】关于“风险”的定义,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说法。主要有以下两种:
(1)认为风险是一种不确定性,包括不幸事件发生与否的不确定性,或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或可测定的不确定性等。
(2)认为风险是一种疑虑,包括对客观存在的遭受损害可能性的疑虑,或在一定情况下关于未来结果的疑虑等。
以上两种说法虽都有一定的道理,但似乎都未能准确表达风险的真正含义。风险的真正含义是指引致损失的事件发生的一种可能性。这种说法的合理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首先,风险的这种定义强调的是“损失的事件”的存在。“损失的事件”与“可测定性”不同,可测定性的小确定性可以存在于各种场合。以投掷钱币为例,一次投掷出现的正反面是小确定的,但在无限次投掷的情况下,正反面出现的概率各为50%。然而,投掷钱币的行为本身并不存在损失的问题。
其次,定义中的“事件”并非特指“不幸事件”。因为风险不仅与损失相联系,而且与盈利相
联系。比如股价下跌作为一个事件,空头可以从中获益,而多头则遭受损失。当然,保险中的事件则是指不幸事件。
再次,定义中的“可能性”与不确定性在含义上有一定的区别。可能性指客观的存在,在概率上既不可能等于0,也不可能等于1,因为概率为0的风险是不存在的,而概率为1的“风险”是一种必然性风险。若不确定性的概率既可为0,亦可为1,那么就失去了可能性的含义。此外,不确定性仅仅是风险的特征之一,并不包括风险的全部。比如投机风险一般为不可测定的不确定性,而纯粹风险则一般为可测定的不确定性。所以,不确定性作为风险的一个特征不能概括风险的全部内涵。
8. 医疗保险中常见的道德风险表现形式以及在保险合同中可采取的制约措施?
【答案】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
(1)被保险人的过度消费,即患者在投保之后由于实际承担的医疗费用下降导致其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上升的现象。
(2)医生的诱导需求问题。诱导需求,是指医疗服务提供方利用其信息优势诱导患者接受过度医疗服务的现象。
对于规避医疗服务需求方的道德风险问题,保险方可以通过与被保险方签订不完全保险合同来实现。一般而言,医疗保险合同中对医疗保险需求方道德风险的主要控制机制有如下几种:
(1)需要扩大拒保范围。将那些道德风险发生频率较高的险种排除在医疗保险承保项目的范围之外,而这些项目的确定需要由固定的机构和程序(而不是依靠市场机制)来完成。
(2)通过合约建立费用分担机制来控制被保险人的过度消费。具体而言,费用分担的形式可以有三种:①设置免赔额、共保比例和保单限额。其中免赔额,是指保险机构只支付某一确定数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低于该数额的费用由患者自负; ②共保比例,是指保险机构只承担医疗费用的一定比例,其余比例由患者自负; ③保单限额,保单限额与免赔额正好相反,限额以下由保险机构支付,限额以上由患者自负。三种方法都是通过适度提高患者自负比例,从而提高需求的价格弹性,最终达到抑制费用增长的目的。
尽管费用分担机制可以有效减少过度消费,但它对费用的控制力度受两方面的限制:①受到保障水平的限制。患者的自负比例越高,对过度消费的抑制力度就越强,但同时也意味着患者获得的保障也越少。保障水平的下降会使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失去吸引力。因而费用分担比例职能是十分有限的。②受到医疗服务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限制。
9. 简述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应尽的主要义务。
【答案】保险合同一经成立,投保人及保险人都必须各自承担自己的义务。一方履行其义务,另一方则得以享受其权利或利益。投保人应尽的义务主要有:
(1)缴纳保费的义务
缴纳保险费是投保人最重要的义务。投保人必须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法缴纳保费。根据险种的不同,投保人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来缴纳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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