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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郑州大学商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保险学考研仿真模拟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给付限额条款

【答案】给付限额条款是指在健康险中针对保险人医疗保险金最高给付限额的规定。由于健康的风险大小差异很大,医疗费用支出的高低也相差很大,为了加强对健康保险的管理,保障保险人和广大被保险人的利益,一般对保险人医疗保险金的最高给付均有限额规定,以控制总支出水平。当然,在以某些专门的大病为承保对象的健康保险中,也可以没有赔偿限额的规定,但这种合同的兔赔额比较高,被保险人自负的比例一般也较高。

2. 保险精算

【答案】保险精算是指运用数学、统计学、金融学、保险学及人口学等学科的知识和原理,解决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障业务中需要精确计算的项目,如研究保险事故的出险规律、保险事故损失额的分布规律、保险人承担风险的平均损失及其分布规律、保险费和责任准备金等保险具体问题的计算。

3. 保险监管的成本

【答案】保险监管的成本可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种。直接成本指监管机构实施监管过程中支出的成本,如经常性的工资等行政开支、各种检查费用等,再加上各保险机构为配合监管而提供报表、提供检查场地、配备人员配合各种检查而支出的成本; 在存在再保险制度的条件下,监管的直接成本还包括再保险机构对遭受损失的投保人所支付的赔偿。间接成本则指因保险监管机构实施监管而造成的各种损失,包括由于监管限制了充分竞争而造成的保险体系的效率损失及由此造成的全社会经济运行的效率损失。

4. 保险监管的收益

【答案】保险监管的收益是指保险监管机构实施监管所获得的利益,是金融体系稳定性的增强所带来的利益,可做如下度量:如果保险监管当局不实施金融监管,则保险体系不稳定所造成的损失,它等于避免了不稳定的利益。由于不实施监管的后果可以有多种,因此保险监管的收益等于无监管导致的损失的期望值。

无监管导致的损失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①单个保险机构可能因风险管理不当而倒闭,也可能因过度竞争而遭受损失,还可能因市场被垄断而难于开拓业务,上述种种都可能导致各个机构遭受一定的损失; ②投保人可能因所投保的保险机构经营不善而蒙受一定损失; ③如果保险体系不稳定,还可导致金融系统不稳定,进而导致宏观经济不稳定,会出现经济衰退、失业率上升的情况,这样全社会就要蒙受损失,严重者还可引起跨国界的损失。

5. 合同的复效

【答案】保险合同的复效是指保险合同的效力在中止以后又重新开始。保险合同生效后,由于某种原因,合同的效力中止。如人身保险中投保人未能按时缴纳保险费,保险合同的效力由此中断。在此期间,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支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并非终止。投保人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提出恢复保险合同的效力,经保险人同意,合同的效力即可恢复,即合同复效。已恢复效力的保险合同应视为自始未失效的原保险合同。

二、简答题

6.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保险监管制度还存在哪些差距? 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我国保险监管制度的国际化?

【答案】(1)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保险监管制度在以下方面还存在差距:

①监管基础工作比较薄弱。

②监管力量不足,人员数量和素质都不适应实施有效监管的需要。

③监管手段落后,主要依靠现场检查和手工操作,建立在电子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基础上的非现场监控系统尚未形成,制约了监管效率和水平。

④保险监管法规建设不适应国际化要求,没有形成一个系统、清晰的保险监管法律和监管规章体系框架,特别是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纷繁杂乱,它们之间,以及它们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之间缺乏明晰的勾稽关系,没有形成科学的监管理念。

⑤缺乏市场经济条件下所必需的信息披露制度、外部审计制度,市场力量和公众监督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⑥保险机构的资产负债状况和经营业绩缺乏必要的透明度,对信息披露规定和要求还不很完备,保险机构和投保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比较突出,对保险产品消费者的基本知情权保障不够。

⑦外部审计制度不健全,保险机构报表、数据等信息资料的公允性和真实性缺乏有效的监督认证机制。

⑧由于保险产品和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的透明度不够,投保人和潜在消费群体缺乏选择依据,市场力量和公众监督对保险机构的约束力不强,风险问题容易长期潜伏和积聚。

(2)我国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来实现中国保险监管国际化:

①构建良好的监管环境

保险公司必须建立一种能够加强利益相关者监督作用的所有制结构。保险机构应具备良好的制度管理,制定内容广泛的内部控制和决策程序,由经验丰富的人员实施,由管理部门进行监督。保险机构应当具备衡量、监督和控制不同风险的有效手段和措施。在加强谨慎监管的前提下,应当逐步取消不必要的限制,创造保险市场开展广泛开放竞争的氛围,允许业绩较好的保险机构展示自身的优势; 应当继续推进对外开放政策,严格履行人世承诺,积极引进外国保险机构,逐步丰富中国保险市场。

②构建严密的审慎监管规章框架体系

应当对现行纷繁杂乱的监管规章和各种规范性文件进行彻底清理、归类、调整和归并,给经营者和监管者一个清晰的线索,以便所有的监管者和经营者能够很容易地了解和掌握。应当建立一个适合我国保险业经营与监管需要、符合国际惯例、比较完备的保险监管法律、规章体系,使我国的保险经营和监管活动完全纳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化轨道。

③构建完善的保险监管会计、审计和精算制度

为确保保险机构遵守会计制度和有关规定、遵守内部控制程序,应当建立有效的外部审计、内部审计和保险精算制度。要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内审部门和精算师的作用,从制度上保证内审和精算工作的独立性和超脱性。应当建立健全保险机构审慎会计制度、外部审计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研究建立符合保险业特点的审慎会计制度。保险机构必须聘请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会计、审计机构。对其报送监管机构和对公众披露的报表资料公允性进行独立审计。

④构建现代化的保险数据库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中国保监会应当适应保险业信息化发展趋势,加快监管数据库和非现场监管基础建设,加大硬件配备和软件开发力度,尽早将监管工作由手工操作转变到充分利用计算机等现代化信息手段上来,切实提高监管效率。逐步提高披露这些信息的标准、质量、及时性和相关性。应当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逐步提高保险产品和保险机构经营状况的透明度,为社会公众选择保险产品和保险公司提供真实可靠的参考信息,保障保险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要进一步完善信访投诉制度,强化社会公众监督。

⑤构建反应灵敏的风险预警系统

应当在完善保险风险监管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借鉴国际经验和先进做法,建立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保险风险评价和预警系统。利用现代化的非现场监管手段和保险风险评价和预警系统,对中资和外资、国有和股份制保险公司实行统一和持续的风险监管。

⑥构建高效的保险监管交流与协作制度

积极参与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的各项活动,及时引进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提高我国的保险监管水平。作为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会员和新兴市场国家的保险监管当局,中国保监会要切实利用好这个国际保险监管交流与合作的扬所,认真学习世界各国同行们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研究借鉴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近年来制定的对各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保险监管原则、标准和建议,并结合中国国情,探索出一套既符合中国保险业实际,又能与国际接轨的保险监管制度。

⑦构建科学规范的监管人员培训制度

全面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是中国保险监管国际化的关键。加人世界贸易组织,意味着中国保险监管在物质或者有形的层面上将迅速地与国际靠拢、接轨。人的观念不转变、素质不提高,接轨是不会有生命的。而提高所有保险监管人员的素质是最重要的,也是最困难的,是当务之急,也是百年大计。应当健全保险监管机构的教育培训体系,有针对性地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种方式的专业培训,快速全面地提高监管人员素质,以适应中国保险监管国际化的迫切需要。同时要转变用人观念,拓宽选人视野,完善用人机制,让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同时要积极吸收引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