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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宁夏大学政法学院702法学综合(宪法、刑法)之《刑法学》考研内部复习题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刑法

【答案】刑法是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子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刑法有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狭义刑法是指刑法典。

2.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答案】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权力。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与国家工作人员(以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叨的人,以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

3. 绑架罪

【答案】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日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为:

①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是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劫持他人的行为;

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4. 强迫交易罪

【答案】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强买强卖,是指违背他人意志,在未与其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强行低价买进或者高价卖出的行为,强迫服务。是指违背他人意志在不与服务提供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强求他人低价提供服务或者在不与他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强求他人接受高价服务。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5. 立案

【答案】立案是刑事诉讼程序的开始阶段。立案,即立案程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自首及人

民法院对自诉人的自诉材料进行审查后,判明有无犯罪事实和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并决定是否进行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动。立案是一个完整的诉讼程序,不仅是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开始阶段,更重要的是,它是一个相对独立的诉讼阶段。

6. 共同正犯

【答案】共同正犯是指几个共同犯罪的行为人都实施了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行为,即都是实行犯。构成共同正犯,除了犯罪主体是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以外,还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①从犯罪的客观方面看,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共同实行犯罪。

②从犯罪的主观方面看,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实行犯罪的故意。

二、简答题

7. 如何理解针对动物侵害所实施的反击行为的性质?

【答案】正当防卫的对象,只限于实施不法侵害的自然人,而不包括动物。对于动物的侵害所实施的反击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的问题,应予以区别对待:

(1)针对来自无主动物的自发侵害所实施的反击行为纯粹是一种自然行为。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律评价的意义,自然不成立正当防卫。

(2)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侵袭谈不上不法与合法,抵御这种侵袭的行为当然也就无从成立正当防卫,但由于该行为对另一合法权益可能造成损害,因而可以成立紧急避险。

(3)在所有人或管理人故意或过失地引起动物侵害他人的场合,可以看作是人的行为引起的侵害,对此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4)在有饲主的动物自发侵害他人,而饲主没有故意和过失的场合,由于不存在人的不法侵害,故不能承认可以实行正当防卫,而应认为可以实行紧急避险。

8. 依据我国刑法规定阐述主犯和首要分子的关系。

【答案】(1)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主犯分为两种:

①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②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2)首要分子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相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又称其他主犯或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

我国《刑法》第97条规定:“本法所称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这里规定的首要分子是就必要的共同犯罪而言的,亦即是对刑法分则条文明文规定的“自一要分子”所作的解释。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首要分子有两种:

①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这种首要分子与我国《刑法》第26条规定的首要分子相当,但由于它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因而在处理有关犯罪的这种首要分子时,应当直接引用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文,不需要援引刑法典总则第26条。

②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这种首要分

子与主犯的关系如何,看法不一:

a. 第一种主犯说,认为第一种主犯为首要分子,首要分子为两种即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b. 独立主犯说,认为主犯分为月种,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在犯罪集团或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之外的一种独立的主犯;

c. 第二种主犯说,认为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完全包括在第二种主犯即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当中。

聚众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属于第二种主犯,它包括以下一些情况:

a. 在以首要分子为重罪构成要件的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

b. 在以首要分子为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聚众犯罪中,首要分子为二人以上时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c. 在以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为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

9. 简述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及其共同要件。

【答案】(1)犯罪构成的含义犯罪构成,是指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①犯罪构成是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任何一个犯罪构成都是包括许多要件的,这些要件有表明犯罪客体、客观方面的,有表明犯罪主体、主观方面的,它们的有机统一就形成某种罪的犯罪构成。

②任何一种犯罪都可以由许多事实特征来说明,但并非每一个事实特征都是犯罪构成的要件; 只有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具有决定意义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那些事实特征,才是犯罪构成的要件。

③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诸要件,是由我国刑法加以规定或包含的。即事实特征必须经由法律的选择,才能成为犯罪构成的要件。根据我国刑法,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2)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①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行为之所以构成犯罪,首先就在于侵犯了一定的社会关系,而且侵犯的社会关系越重要,其对社会的危害性就越大。如果某一行为并未危害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就不可能构成犯罪。

②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损害的客观外在事实特征。犯罪客观方面是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要件。

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也可称为犯罪客观方面的内容或犯罪客观要件,是指犯罪成立在犯罪客观方面所必须具备的条件,是犯罪客观方面的下位概念。犯罪客观方面是就刑法分则中各种犯罪成立均必须具备某些客观事实特征而概括出来的一个范畴,为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之一; 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则是相对具体的,是指刑法分则中某种犯罪成立在客观方面应当具备的客观要素。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具体表现为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