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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西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考研核心题库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国民生命表与经验生命表

【答案】生命表是寿险精算的科学基础,它是寿险费率和责任准备金计算的依据,也是寿险成本核算的依据。生命表是根据以往一定时期内各种年龄的死亡统计资料编制的,由每个年龄死亡率所组成的汇总表。生命表是过去经验的记录,并且通常用于预测那些将来和过去情况完全相同的未来事件。生命表中最重要的就是设计产生每个年龄的死亡率。影响死亡率的因素很多,主要有年龄、性别、职业、习性、以往病史、种族等。一般情况下,在设计生命表时,只注重考虑年龄和性别。

生命表可以分为国民生命表和经验生命表。国民生命表是根据全体国民或者以特定地区的人口的死亡统计数据编制的生命表。它主要来源于人口普查的统计资料。经验生命表是根据人寿保险、社会保险以往的死亡记录(经验)所编制的生命表。保险公司使用的是经验生命表,这主要是因为国民生命表是全体国民生命表,没有经过保险公司的风险选择,一般情况下与保险公司使用的生命表中的死亡率不同。

2. 标准保费

【答案】标准保费是指将报告期内不同类别的业务按对寿险公司利润或价值的贡献度大小设置一定折标系数进行折算后加总形成的保费收入,是为鼓励发展对公司利润有贡献的长期业务,提高保险业务质量所引入的一个重要衡量指标。折标系数根据险种以及交费年限各有不同,交费年限低则折标系数低,交费年限高则折标系数高。所以,在实践中,某一险种的标准保费收入与实收保费收入差异大小,取决于该险种某渠道是交业务与期交业务的比例。是交业务越高,两者间相差就越大。

目前,国内寿险行业的规定是:

标准保费=一年期以上新单期交保费收入×折算系数+一年期以上新单夏交保费收入×0.1+一年期及以内短期险保费收入×1.0

对于一年期以上十年期以下期交保费的折算系数为“交费年限/10",十年期以上期交保费收入折算系数为1.0。对于月交、季交的保费收入将其折算为年交保费后再根据交费年期依上述系数折算。

3. 不可抗辨条款

【答案】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为不可争议条款,其内容是: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从保险合同订立之日起满2年后,除非投保人停止缴纳续期保险费,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的误告、

漏告和隐瞒事实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合同订立的头两年为可抗辩期。在人身保险中,和整个商业保险所应遵循的原则相同的是,强调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最大诚信,一旦投保人没有履行最大诚信原则,保险人就有权解除合同。该条款的规定,将保险人的这个权利限制在一定期间,是为了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正当权益,防止保险人滥用最大诚信原则,随便解除保险合同。超过可抗辩期的保险合同,只有投保人有权终止,而保险人不得任意解除合同。该条款也适用于保单失效后的复效,复效后的保单在2年后也不可抗辩。

4. 实收保费

【答案】实收保费即保险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实际收到的保费,它包括己记录为上期保费收入但实际是在本期收到的保费,不包括记为本期保费收入,但尚未实际收到的保费。由于应收保费比例过高,会导致部分利润虚增的现象。所以计算和考核实收保费以及相关指标,对于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其计算公式为:

本期实收保费=本期入账保费+本期初应收保费-本期末应收保费

公式中的本期初应收保费,就是上期末的应收保费。

5. 保险市场

【答案】保险市场是指保险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或是保险商品供给与需求关系的总和。它既可以指固定的交易场所,如保险交易所,也可以是所有实现保险商品让渡的交换关系的总和。保险市场的交易对象是保险人为消费者提供的保险保障,即各类保险商品。

二、简答题

6. 试述人身保险合同中止后复效的条件。

【答案】保险合同的中止是指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内,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而使保险合同的效力暂时归于停止。如果投保人在约定的保费缴付时间内没有按时缴纳保费,且在宽限期内仍未缴纳的,保险合同中止。在合同中止期问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付责任。但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并非终止。投保人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提出恢复保险合同的效力,经保险人同意,合同的效力即可恢复,即合同复效。保险合同的复效是指保险合同的效力在中止以后又重新开始。

一般来说,人寿保险和简易人身保险,因不能如期缴纳保险费而被暂时中止效力的,被保险人可以争取合同复效。

申请复效通常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1)复效申请的时间不得超过复效申请的保留期限。

一般标准条款规定,被中止的保险合同可以在合同中止后的两年内申请复效,超过这一期限,投保人就丧失了复效申请权。

(2)被保险人要符合可保条件。

在保单失效期间,被保险人的条件,如健康状况、生活环境、职业等都可能发生变化。如果是失效期较长的保单,在申请复效时,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人提供体格检验书和可保证明,说明

上述情况,保险人可据此决定是否同意复效。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健康状况已经恶化的人比仍然健康的人更希望复效。如不加以控制,就有可能出现逆选择。如果是失效时间较短的保单,保险人一般只要求被保险人填写健康声明书,说明身体健康在保单失效以后没有发生实质变化即可。

(3)被保险人必须一次补缴保单失效期间的全部保费及利息。

7. 简述保险市场的构成要素。

【答案】保险市场是指保险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或是保险商品供给与需求关系的总和。保险市场的交易对象是保险保障,即由保险商品供给方向面临不同风险的保险需求方即投保方提供的各类保险商品,以满足他们不同的保险保障需求。

无论是财产保险市场,还是人身保险市场,也无论保险市场的模式属于何种类型,其构成要素如下:首先是为保险交易活动提供各类保险商品的卖方或供给方; 其次是实现交易活动的各类保险商品的买方或需求方; 再次就是具体的交易对象——各类保险商品。起初的保险市场只要具备这三个要素,保险交易活动就可以完成。后来,随着保险业的不断发展,保险市场内部分工的形成,除了保险供给方与需求方必须参加外,为了促成保险交易的顺利实现,往往还须有保险中介方的介入,因而,保险中介方也渐渐成为构成保险市场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而这些要素归结起来就构成了保险市场必须具备的两大要素,这就是保险市场的主体与客体。

(1)保险市场的主体

保险市场的主体是指保险市场交易活动的参与者,包括保险商品的供给方、需求方以及充当供需双方媒介的中介方。保险市场就是由这些参与者缔结的各种交换关系的总和。

①保险商品供给方是指在保险市场上,提供各类保险商品,承担、分散和转移他人风险的各类保险人。他们以各类保险组织形式出现在保险市场上,如国有形式、私营形式、合营形式、合作形式等。

②保险商品的需求方是指在一定时间、一定地点等条件下,为寻求风险保障而对保险商品具有购买意愿和购买力的消费者的集合。保险商品的需求方由有保险需求的消费者、为满足保险需求的缴费能力和投保意愿三个主要因素构成。其中,保险消费者包括购买保险的人、缴付保险费的人和享受保险保障的人,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这三者可能是合而为一的,也可能是分离的。他们有各自独特的保险保障需求,也有各自特有的保险消费行为。缴费能力即保险购买力,人们的保险消费需求是通过利用手中的货币购买保险来实现的。投保意愿又可称保险购买意愿,是指保险消费者购买保险的动机、愿望或要求,是保险消费者把潜在消费变为现实消费的非常重要的条件。保险需求市场的这三个要素相互制约,缺一不可。

③保险市场中介方,既包括活动于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充当保险供需双方的媒介,把保险人和投保人联系起来并建立保险合同关系的人包括保险代理和保险经纪人; 也包括独立于保险人与投保人之外,以第三者身份处理保险合同当事人委托办理的有关保险业务的公证、鉴定、理算、精算等事项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