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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四川大学经济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学位]之保险学考研核心题库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保险单

【答案】保险单简称保单,是指通常所说的书面保险合同,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文件。保险单必须明确、完整地记载有关保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它所记载的内容是双方履约的依据。

2. 免费搭车

【答案】某些集体消费的产品或服务被称为“公共产品”,例如警察、消防队、国防、法院系统等。如果有人以极低的或零成本获得了这些产品,我们称之为“免费搭车”。

保险市场也存在“兔费搭车”问题。当某个保险贸易协会进行院外活动要求更有利的立法时,包括非成员在内的所有保险公司都会因此受益。如果某些人知道或相信有人会补偿他们遭受的任何损失,保险市场的“免费搭车”问题就有可能出现。如果某些个人或企业相信政府会在灾难发生时提供资助,他们购买此类商业保险的愿望将会有所减弱。同样,如果某人知道他将获得免费的急救医疗,就不会再购买相应的商业健康保险。保险监管本身就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无数的个人和企业从中获益,但他们无须为此付费,或花费很少。所以在大多数国家的国民心日中理想的市场监管,似乎不太可能由私有市场本身产生。

3. 公众责任保险

【答案】公众责任保险又称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它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是责任保险中独立的、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保险类别。公众责任是指致害人在公众活动场所的过错行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依法应由致害人承担的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公众责任保险项又可以分为综合公共责任保险、场所责任保险、承包人责任保险和承运人责任保险四类,每一类又包括若干保险险种,它们共同构成了公众责任保险业务体系。

4. 团体遗属收入给付保险

【答案】团体遗属收入给付保险是以团体或其雇主作为投保人,团体所属员工为被保险人,员工的遗属作为受益人,团体或其雇主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约定在员工死亡时,由保险人向死亡员工的遗属给付死亡保险金的保险。保险金的给付方式通常按月给付,给付金额通常按该死亡员工的原工资额确定。如在美国,配偶一般获得死者工资25%的保险金,子女获得15%,对家庭给付的最高限额是死者工资的40%,并规定了给付期限。

5. 动态风险

【答案】风险按其所产生的环境分类,可分为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其中,动态风险是指由社会经济或政治的变动所导致的风险。比如,人日的增加、资本的成长、技术的进步、产业组织效率的提高、消费者爱好的转移、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等,都可能引起风险。它通常影响比较广泛,往往会带来连锁反应。动态风险的发生是不规则的,预测难度较大,多属于投机风险。

6. 受益人

【答案】受益人也叫保险金受领人,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直接向保险人行使赔偿请求权的人。受益人的构成要件包括:

(1)受益人是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即受益人是有资格享受保险合同利益的人,但不负缴纳保费的义务,保险人不得向受益人追索保险费。受益人与保险人的法律关系只是在被保险人死亡时才发生。

(2)受益人是由保单所有人所指定的人。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和所有人不是一个人的话,则最终决定受益人的权利的应当是所有人而不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单所有人可以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受益人,也可以规定指定受益人的方法。

受益人的形式通常有两种:不可撤销的受益人和可撤销的受益人。在第一种形式下,保单所有人只有在受益人同意时才可以更换受益人。在第二种形式下,保单所有人可以中途变换受益人,或撤销受益人的受益权。受益人的撤销或变更不必征得保险人的同意,但必须通知保险人。如果保单所有人在改变了受益人的情况下没有通知保险人,后者在向原指定的受益人做出给付后,不承担对被更改的受益人的义务。

二、计算题

7. 一溢额再保险合同的条件为:分出公司自负责任额为85万元,分入公司分入责任限额为6线。有一笔直接保险业务的保险金额为760万元,保险费率为0.35%,发生赔款76.5万元。请计算保费和赔款在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之间分割的数额。

【答案】分出公司的自留额为85万元,自留比例为:85/760=11.18%,所得的保险费为:85×0.35%=0.2975(元),应付赔款为:76.5×11.18%=8.56(万元)。

分入公司的最高限额为:85×6=510(万元),

因此,该保险合同的第一溢额为510万元,分保比例为:510/760=67.11%,所得的保险费为:510×0.35%=1.785(万元),应付赔款为:76.5×67.11%=51.34(万元)。

第二溢额为175万元,分保比例为:175/760=23.03%,所得的保险费为:175×0.35%=0.6125(万元),应付赔款为:76.5×23.03%=16.6(万元)。

三、简答题

8. 列举保险利益的法律特征。

【答案】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这种

经济利益因保险标的完好、健在而存在,因保险标的损毁、伤害而受损。保险利益体现的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既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条件,也是保险合同生效及在存续期间保持效力的前提条件。无论是财产保险还是人身保险,投保人只有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才有条件或有资格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签订的保险合同才能生效,否则,为非法的或无效的合同。而在保险合同生效履行过程中,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也随之失效。

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确定的利益、经济上的利益。

我国《保险法》有关保险利益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条:

(1)第十二条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2)第一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3)第四十八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9. 若使用每月按比例分摊法,列出每个月开出的一年期保险单,在年末已赚得保费的比例和应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比例。

【答案】每月按比例分摊法假定全年的承保业务量平均,再假设承保的当月内保费的有效天数是巧天,因此,把一年分为24个半月。对一年期的保单,在承保的第1个月末赚得1/24的保费,即23/24是未到期的责任准备金,以后每个月已赚得保费的比例是按月再加2/24,即3/24、5/24、7/24……23/24。在年末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1月份开出的保单按1/24提存,并以此类推,12月份开出的保单以23/24提存。具体计提方法如下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