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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徽财经大学法学711专业一(宪法学)考研题库

  摘要

一、简答题

1. 简述违宪审查制度对宪政体制的功能。

【答案】违宪审查制度对宪政体制的功能主要包括:

(1)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有利于实现民主政治,为宪政建设提供政治条件。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能够促使国家权力的配置、运行和公民权利的保障都纳入法制的轨道,而宪法和法律均是在民主的基础卜产生的,因此违宪审查制度有利于实现民主政治。

(2)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有利于树立尊宪、崇宪、维宪的宪法文化和宪政观念,为宪政建设提供思想条件。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有利于促使宪法的实施,从而保证公民权利的行使,使公民了解和认识自己的权利,逐步增强权利的法律保护意识,培养强烈的权利观念。此外,通过宪法的实施使国家权力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约束,政府只能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不能侵犯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这样,才能树立宪法权威观念、权力制约观念。而宪政观念也主要包括宪法至卜观念、公民权利观念、权力制约观念,所以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为宪政建设提供了思想条件。

(3)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能够约束政府的权力运作,有利于建立有限政府。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必须伴随着有限政府的产生。而有限政府是适合宪政的政府,实行有限政府是宪政制度的要求。违宪审查制度对于建立有限政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4)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有利于维护基本人权。违宪审查制度在监督公权力合宪的同时,也在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政的目的就在十维护公民权利,因此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是能够进一步促进宪政建设的。

(5)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为我国宪政的发展提供规则。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可以促进政府的行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同时也可以纠正不法行为,这样势必就会促进宪法和法律得到贯彻和落实,进而促进法治建设。

总之,违宪审查制度对于建立和完善一国的宪政制度是不可或缺的。

2. 简述宪法修改的方式。

【答案】宪法修改的方式主要有全面修改,部分修改和无形修改。

(1)全面修改

①宪法的全面修改,又称整体修改,是指在国家政权性质及制宪权根源没有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宪法修改机关依法对宪法的大部分内容(包括宪法的结构)进行调整、变动,通过或批准整部宪法并重新颁布的活动。

②基本特征:

a. 宪法修改活动依据原宪法所规定的宪法修改程序进行,这是宪法全面修改与制定宪法的主要区别。

b. 宪法修改机关通过或者批准整部宪法并重新予以颁布,这是宪法全面修改与部分修改的主要区别。

③修改原因:

一般说来,宪法全面修改的基本原因是原宪法的基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或者绝大部分内容己经不适应社会实际,无法调整社会现实。从各国全面修改宪法的实践看,一般都是在国家出现极为特殊的情况下,或者国家生活(特别是国家的政治生活)发生某些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才进行这种活动。

④对全面修改的评价:

a. 优点。当社会实际发生较大变化,宪法规范的绝大部分内容已经无法适应变化的社会实际时,及时对宪法进行全面修改,能够促使宪法保持真实性和权威性,否则,宪法规范就可能形同虚设。 b. 缺点。由于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宪法的稳定,如果修改频率过高,在政治心理上不能起到稳定作用,在法律角度上有朝令夕改之嫌,那么必然会降低其严肃性。

(2)部分修改

①宪法的部分修改是指宪法修改机关根据宪法修改程序,以决议或者宪法修正案等方式,对宪法中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或变动的活动。

②基本特征:

a. 宪法修改机关的修改活动依据宪法修改程序进行,这是部分修改与制定宪法的主要区别。

b. 宪法修改机关并不重新通过或者批准整部宪法,而只是以通过决议或者宪法修正案等形式,修改宪法中的部分内容,这是部分修改与全面修改的主要区别。

③修改原因:

宪法在总体上仍然适应社会实际,只是其中的部分内容落后于社会实际。

④具体方式:

a ,以决议的方式直接在宪法条文中以新内容代替旧内容,修改之后,重新公布宪法。

b. 以决议的方式直接废除宪法条文中的某些规定,修改之后,也需要重新公布宪法。

c. 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增删宪法的内容。宪法修正案是指以修改宪法年代的先后重新设立条文,附于宪法典之后,按照“新法优于旧法”或“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凡与新条文相抵触的旧条文一律无效。宪法修正案是宪法的组成部分之一。

第一,优点:其不需要重新通过或者重新公布宪法,因而能够保持宪法典的稳定性和完整性,进而强化宪法在人们心日中的权威性和尊严; 第二,缺点:需要将后面的新条文与前面的旧条文对照之后,才能确定实际有效的宪法规定,这在法律意识不强的国度或没有法律意识的公民,可能带来一定的困难。

第二,功能:废除宪法原来的条款或者内容; 变动宪法中的规定; 增补宪法的条款或者内容。

(3)无形修改

①宪法的无形修改是指在宪法条文未作变动(包括修改、解释或由宪法惯例加以补充)的情况下,由于社会的发展、国家权力的运作等,使宪法条文本来的含义发生了变化。

②宪法的无形修改不是宪法修改机关依据宪法规定的程序而进行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所以不包含在卜述宪法修改的含义之中。但是,它可以使宪法条文的本来含义在事实上发生一定的变化,达到与修改宪法基本相同的效果,因而属于广义的宪法修改。

③宪法的无形修改使宪法现实在客观上出现违反宪法规范的情形。

④从树立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角度来看,宪法的无形修改应予避免,应当及时通过决议或宪法修正案的方式把社会发展的要求反映到宪法中来,从而增强宪法对社会现实的规范力和适应性。

3. 如何理解纳税义务与基本权利之间的关系?

【答案】纳税义务与基本权利的关系是内在的一致性。

(1)在现代社会中纳税是公民应该履行的一项基本义务,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纳税义务的履行,实际上给纳税人带来相应的权利。

从某种意义上说,纳税义务的履行是纳税者享受基本权利的基础与条件。纳税者首先有权利享受政府用税收提供的服务和公共设施,如医疗、教育、社会安全、法律保障、交通等,并有权利要求政府积极改善这些条件并提供优质服务。

(2)纳税者有权利了解、监督税款的使用情况,进而监督政府工作。从政府角度讲,应通过各种途径公开国家税款的使用情况,为纳税者了解政府使用税款的情况提供各种条件。了解税款的使用情况是现代宪政国家公民行使了解权的重要内容。为了使纳税行为进一步规范化,纳税者有权利要求接受与纳税有关的教育,了解有关纳税的知识与必要的程序,尊重纳税者的基本权利,提高纳税者的权利意识。为了方便纳税人的纳税,我国税务机关在改革中,建立了优化纳税服务的体系,探索将一窗式服务理念和方法延伸到所有税种,方便纳税人,建立统一的电子税源档案库,对纳税人所有资料实行一户式存储。

4. 如何历史地、客观地评价我国历史上存在过的各部宪法或宪法性文件?

【答案】以下将从我国不同的历史时期对存在过的宪法或宪法性文件进行评价:

(1)清末立宪

①《钦定宪法大纲》

《钦定宪法大纲》并非宪法,仅是宪法纲要。它以根木法的形式使君权合宪化,以便巩固封建专制统治,其浓厚的封建色彩显而易见。但它以列举的方式确定了君主的权力范围,拟议设定议院以牵制王权,赋予臣民以基本的权利和自由,使《钦定宪法大纲》略具近代意义宪法的色彩。 ②《十九信条》

《十九信条》模拟英国的君主立宪,意欲设置类似英国责任内阁制的政权组织形式,对皇帝的权力作了较大限制,同时扩大了国会的权力。但它只字未提人民的权利自由,暴露了它不变的反动本质。

(2)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宪法一一《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①《临时约法》是我国仅有的一部反映资产阶级意志和利益的宪法性文件,是资产阶级共和国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