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华中师范大学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848土地评价与管理考研仿真模拟题
● 摘要
一、概念题
1. "RS"
【答案】英文RemoteSensing 的缩写,指通过人造地球卫星上的遥测仪器把对地球表面实施感应遥测和资源管理的监视(如树木、草地、土壤、水、矿物、农家作物、鱼类和野生动物等的资源管理)结合起来的一种新技术。
2. 迹地
【答案】迹地在林业上指采伐之后还没重新种树的土地,从广义来说,森林采伐、火烧后,五年内未更新的土地都可以称为迹地。
3. 土地转让
【答案】土地转让是指土地所有人将土地所有权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绘他人。土地转让行为只能发生在土地私有制的社会里,我国在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土地变私有制为公有制,因而不允许土地转让。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受让人仅对土地享有使用权,而所有权仍属于国家或集体。
4. 土地所有与土地所有权
【答案】(1)土地所有是指对于土地的全部的拥有或占有。
(2)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是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实行占有、使用、收益和依照国家法律作出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土地所有权内容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
我国土地所有权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前提的,土地为国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所有权可分解为占有权(是指权利主体对其土地的掌握和控制)、使用权(是按照土地的性能和用途进行事实上的利用和运用)、收益权(是基于行使土地所有权而取得的经济收入)和处分权(决定土地在法律上的命运,集中体现所有权的作用)。
5. 土地资源管理学
【答案】土地资源管理学是以研究协调控制“人和土地”这个大系统的各个组成要素,使之
,放大其生产能力以达到充分、合理利用与保护土地资源的一门科学。产生系统效应(组合效应)
土地资源管理学的内容包括土地地籍管理、土地利用管理和土地规划管理,具体可分解为:土地数量管理、土地质量评价、土地地权管理、土地法律管理、土地经济管理、土地生态管理、土地规划管理和土地利用监督等项内容。
6. 科斯定理
【答案】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科斯提出的一种观点,认为在某些条件下,经济的外部性或者说非效率可以通过当事人的谈判而得到纠正。即在交易费用为零和对产权充分界定并加以实施的条件下,外部性因素不会引起资源的不当配置。因为在此场合,当事人(外部性因素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将受一种市场里的驱使去就互惠互利的交易进行谈判,也就是说,是外部性因素内部化。”
二、简述题
7. 何谓土地定级估价信息系统?
【答案】土地定级估价信息系统就是城镇土地定级估价计算机系统,是一种应用空间信息系统的理论和技术方法,在以计算机制图为核心的软、硬件支持下,采用人机对话的交互方一式,建立定级估价数据处理的全数字方式模式的计算机系统。
(1)城镇土地定级估价计算机系统组成
①硬件系统
硬件系统一般由输入设备(键盘、数字化仪、扫描仪)、主机和输出设备(图形显示器、绘图仪、打印机)组成。
②软件系统
软件系统由系统软件、数据管理系统、高级语言编译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和应用软件(应用软件主要有调查表格管理软件、因子作用分值扩散软件、作用分值复合与分析软件、有效期收益软件、地价测算软件、面积量算软件等)组成。
迄淀级数据库
定级数据库是区域内具有一定级估价要素特征的数据的集合,包括原始数据、定级估价基础数据、定级估价过程数据、面积量算数据、统计数据等。
(2)城镇土地定级估价计算机系统的系统结构
计算机系统进行土地定级估价工作,要经过数据采集、数据编辑、定级因子分析、因素复合、级别划分、地价测算、成果输出等技术过程,因此,定级估价信息系统是由相应的子系统组成的。在每个系统中,各有若干功能模块,这些功能模块以命令形式运行,并可采用嵌入主语言的方式构成新的用户界面。系统结构包括:数据输入子系统、空间分析子系统、级别划分子系统、地价测算子系统、数据管理子系统和成果输出子系统。
(3)城镇土地定级估价计算机系统的系统功能
①数据输入功能
该系统提供了表格数据输入、图形数据输入等方式,并能实现数据转换和数字拼幅等功能。 ②因子扩散分析和分值自动计算的功能
该系统根据要求将因素、因子进行分类,配置相应软件,全自动进行扩散计算,自动生成相应的作用分值矩阵。并将扩散分值成果以下列界面提供用户:打印分值表、显不与绘制频率曲线图
和显不扩散图像。
③数字叠置和分级图输出的自动化功能
④提供机助制图整饰的功能
⑤提供分级图斑面积量算的功能
8. 简述我国土地产权的法律规定。
【答案】(1)土地产权是指权利人在其权利存在的土地上,为实现其利用土地的目的,分别依法行使其权利时对土地的用益、流转、管理权。土地产权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它们以分别行使为主,亦可相互结合。
(2)我国土地产权的法律规定可以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①宪法和法律规定了我国土地产权制度的基本内容;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土地所有制,即国家和集体二级所有的制度:1988年宪法修正案中明确了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从根本法层次上确立了我国土地使用制度; 1986
,从财产权的角度阐述了土地使用权的内容; 同年的《土地管理法》对我国的土年的《民法通则》
,对房地产开发、交易中的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作了专门规定; 1994年通过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土地产权问题作了相应规定。
②行政法规规定了我国土地权利的取得及流转;
1990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自一次系统阐述了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划拨等取得方式及相应权利内容。同时发布的《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及以后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行政法规对我国土地产权制度作了辛上充规定。
③相关规章规定了我国土地权属管理的具体内容、程序和方式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需要,国土资源部先后制定和颁布了《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土地登记规则》、《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等一系列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具体规范了我国土地权属管理的内容、程序和方式,成为实践中我国土地权属管理的直接依据和土地产权制度法律规定的有益补充。
9. 土地登记应依据哪些法律?
【答案】土地登记的法律依据包括实体法律依据和程序法律依据。
(1)实体法律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土地所有权、土地权属的有关规定;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土地权属的规定;
③《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1962年9月)对生产队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规定;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确认土地权属,开展土地登记、土地调查工作的规定;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的规定;
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了土地抵押的范围、抵押登记效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