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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640土地资源管理学考研冲刺密押题

  摘要

一、概念题

1. 可持续发展

【答案】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自身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其主要原则有公平性原则、可持续性原则、共同性原则。

2. 土地用途管制

【答案】土地用途管制,是指国家为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划定土地用途区,确定土地使用限制条件,规定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利用土地的

3. 土地利用结构

【答案】土地利用结构是由土地利用和结构两种要素综合而成的整体,是为了解决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合理分配土地资源和实现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这一问题而在对供选方案优化的基础上加以确定的一个系统。土地利用结构的实质是国民经济各部门占地的比重及其相互关系的总和,是各种用地按照一定的构成方式的集合。

4. 土地统计与土地登记

【答案】(1)土地统计是利用数字、图表及文字资料,对土地的数量、质量、分布、权属和利用状况及其动态变化,进行全面、系统的记载、整理和分析的一项管理措施。

(2)土地登记或称不动产登记,是国家依照法定程序将土地的权属关系、用途、面积、使用条件、等级、价值等情况记录于专门的簿册,以确定土地权属,加强政府对于土地的有效管理,保护权利人对于土地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的行政管理制度。

土地权利登记简称土地登记,是确立土地权利的法律依据。世界主要有三种登记制度:契据登记制、权利登记制和托伦斯登记制。我国采用的登记制度是权利登记制。

5. 土地信息系统

【答案】土地信息系统是指以计算机为核心,以土地资源详查、土壤普查、规划、计划、各种遥感图像、地形图、摔制网点等为信息源,对土地资源信息进行获取、输入、存储、统计处理、分析、评析、输出、传输和应用的大型系统下程。

6. 土地统计调查

【答案】土地统计调查就是根据土地管理的目的和要求,采用科学的调查方法,有计划、有组织地收集关于土地、土地利用和土地权属的原始资料过程。土地统计调查是土地统计管理的初始阶段,是人们研究和认识土地资源及其利用的起点。离开了对土地利用实际状况的周密调查,认识也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决然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二、简述题

7. 如何监督土地使用权出让?

【答案】(1)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的监督

①上级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下级政府是否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出让土地,如采用欺骗手段进行批准的,应按《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②上级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被出让的土地所有权是否明确,对于未办理征用手续的集体所有土地,不得进行出让。

③上级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与物价部门联合对出让土地的价格进行监督,防止价格过低而影响国家利益或哄抬地价而影响出让的正常进行。

④上级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与规划部门联合进行监督,对违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要坚决纠正。

⑤上级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受让单位是否具有土地经营权及是否经注册的合法单位,否则应督促办理经营资格或竞投资格,或取消土地经营权或竞投权。

(2)土地使用权出让后的监督

①对受让人是否按合同要求进行开发、利用、经营土地进行监督,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②监督检查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证,否则该土地使用权不受法律保护。

③检查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是否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规定交纳的,要处以罚款。④土地使用权出让期满未获准续期又不办理手续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及地面建筑设施等

⑤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不按合同要求开发后转让的,按倒卖土地进行查处。

8. 土地地权变更的原因及登记内容。

【答案】(1)土地权利变更是指一宗地上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或土地他物权发生的改变。土地权利变更的原因如下:

①国家因为建设的需要而把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时需要把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为,或者是因土地整理的需要把国有土地所有权变更为集体土地所有权;

②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是一种更广泛的变更形式,因使用人之间的相互需要而变更土地的权利,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变更两种情况;

③他物权的变更是因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需要而进行的变更,主要原因是主体之间的利益所致。

(2)土地登记的内容反映在土地登记簿内的登记要素。主要包括土地权属性质、来源、坐落、界址、面积、用途(地类)、价值等,对于使用权还包括使用期限。其他还有土地产权人的名称、产权证明材料、图号、地号等。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①巨地登记主体

土地登记既是一种国家保护土地产权人合法权益的制度,也是一种发生于登记过程中不同社会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从法律角度研究问题,各国的土地登记制度的建立与实施,都要对登记主体的地位、范围进行界定。土地登记主体主要包括登记机关和登记申请人这两部分。

②巨地登记客体

土地登记客体就是土地及权利。对于土地标的物,在登记簿上有标不栏反映,对于土地权利,在登记簿上有产权栏反映,而作为登记主体的权利人,相关信息反映在登记簿的相关栏目中。土地标的物一般以坐落、面积、价值和编号等表示。它包括以下七方面内容:土地产权性质与来源、土地权属界址、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土地等级和价格、土地使用条件以及房屋信息。

9. 简述土地所有权国家限制的主要内容。

【答案】(1)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是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实行占有、使用、收益和依照国家法律作出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土地所有权内容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

(2)土地所有权国家限制包括以下内容

①土地所有权纵向范围限制—空间权的创立

作为对土地所有权根本限制的权利,空间权是指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对于土地上、下特定空间享有的排他支配权。如同土地有所有权与使用权之区分一样,空间权也有空间所有权与空间使用权之区分。空间权的客体是空间,与土地所有权效力范围内的空间不同的是,它是从传统土地所有权的客体—空间分割出来的那一部分空间,是土地所有权人享有的空间以外的空间。空间虽然是无形体,但是,空间最终是对特定地表空间的特定化,空间不可能脱离特定土地而存在。从这个角度讲,空间属于不动产范畴。空间权的产生是为同一块地表上的空间成立许多不同所有权的一种法律上的制度安排,因此,空间权应该还属于物权的性质。

②土地所有权横向范围的限制—水权的创立

传统民法一般将水看作土地的物质组成部份,与土地同为一个客体。土地所有权人当然享有地表、地下的水现代民法不再概括地将水作为土地的组成部分,而是根据水量的大小以及水源的具体利用,将水从土地分离出去作为独立的权利客体,土地、水分属于不同的权利主体。从水所赖以存在的土地来看,水与土地的关系是土地的横向范围问题,即由水覆盖的土地是否属于民法所称的“土地”范畴。各国民法都确定,水所覆盖的陆地属于民法上土地的范围,但海洋水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