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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律师职业的产生原因及其规范——以涂尔干社会分工理论为视角

关键词:律师;职业;社会分工

  摘要

在依法治国实践中,律师职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律师的职业在法治的时代赋予了其独特的内涵,我们有必要从法治文明的文化本性中揭示律师职业的产生原因并找到引导这一职业健康发展的方式或手段。另外,我们国家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期,这一背景下,社会矛盾会非常突出,解决社会矛盾的方式却需要由简单粗暴式的压制转向更为温和的法治手段,所以律师的作用也会越来越突出,发挥好律师的作用,会促进社会的稳定,发挥不好,不仅不利于解决社会冲突和矛盾,还会在徒增新的矛盾。因此鉴于律师职业在社会转型期的中国会越来越受重视,笔者认为我们需要对律师这一职位做一些理论性的研究。
法是一种社会现象,那么掌握法律、运用法律、以法律为职业的律师,也更是一种社会现象,因此对于社会现象的研究需要借助社会学的研究方法来做阐述,涂尔干的社会分工理论为研究律师职业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很好的研究手段,这是笔者选择涂尔干社会分工理论的一个原因。涂尔干认为社会分工的产生与以下几点因素有关:一是社会容量即社会人口规模的扩大;二是社会密度即社会中成员的广泛联系;三是社会共同意识的弱化;四是威权力的影响。具体到律师职业,涂尔干的上述理论也在律师职业的发展历史中得到了印证,对此,我们可以通过几个历史现象来印证涂尔干社会分工理论的科学性。第一个现象是古希腊雅典与古罗马的对比,古希腊雅典城邦当时只有律师职业的萌芽产生,古罗马诞生了独立的律师职业,原因之一包括二者人口规模的差别;第二个现象是同时期的中国古代社会与西方古代社会相比,人口规模更大,但却没产生独立的律师职业,原因是与产生律师职业的西方社会相比中国古代社会更封闭,社会成员之间的联系不紧密,社会密度低;第三个现象是,到明清之后,中国社会的成员之间的联系较之前有了很大提高,却也没有产生律师职业,这一现象的原因与当时社会的集体意识异常强烈存在有密不可分的关系;第四个现象是在中国古代社会皇权较弱的时候,讼师这一准律师职业发展地就非常好,西方社会得以产生独立的律师职业也与其政治体制的民主因素分不开,所以威权较弱的社会容易产生律师职业。通过以上现象的分析,笔者得出结论认为涂尔干关于社会分工产生的理论是具有其科学性的,还有通过对比笔者也总结出律师职业得以产生需要满足一定规模的社会容量、一定程度的社会密度、集体意识不能太强烈、统治者的威权不宜过大等四点因素。
另外,涂尔干认为社会化大分工是一个不可逆的趋势,但是他也发现了在分工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失范”的问题,对于“失范”问题我们不能就此否定分工,而是应该通过努力规制它的健康发展,于是涂尔干提到了“职业道德”,通过职业道德来规范该职业群体的职业行。律师职业群体的管理也是如此,虽然关于律师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也是必不可少的,但法律有其限制性,很多
行为它无法规范的到,这时就需要职业道德作为行业规范来管理律师职业的发展。
最后,涂尔干虽然强调了职业道德的重要性,但他没有看到专业化的职业道德规范有时会与社会成员的传统认识相冲突,如何解决这种冲突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对此,笔者认为,解决冲突的前提是我们要理解职业分工的趋势和意义,即不能因冲突就此否定律师职业的合理性,甚至认为应该取消律师职业;其次,行业内的不规范行为有时也会导致社会成员的反感,为此,律师职业道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是必不可少的;然后,对于有一些敏感、重大的分歧冲突,难以达成共识的,权威部门需要出面做出价值性指引,以避免分歧的扩大撕裂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