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621民商法学之《商法》考研内部复习题及答案
● 摘要
一、解释下列名词
1. 保险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
【答案】(1)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合同所约定的危险发生并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或人身保险事故发生或期限届满时,保险人依合同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补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责任通常分为基本保险责任和特约保险责任。民事赔偿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约或侵权导致他人利益损害时,应当赔偿损失的法律后果。
(2)二者的相同点包括:
①两种责任都是法定责任,即都是法律规定的责任。
②两种责任都是财产责任,即一般都是以偿付一定的金钱为手段。
(3)二者的区别包括:
①保险责任是适法责任,而民事赔偿责任是违法责任。保险责任的产生不是因为责任人违法行为产生,而是因为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民事赔偿责任原则上是违法责任,即只有行为人违法时才会产生责任。
②保险责任不存在主观因素的衡量,即保险人的主观因素不是保险责任的构成要件。但是,民事赔偿责任中的侵权责任原则上要求行为人有主观的过错才能承担责任。
③保险责任的主体是特定的,只有保险人才能承担保险责任,民事责任的主体是多元的。 ④保险责任实质上是为他人的损失或者侵权提供补救,而民事责任则是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2. 商主体
【答案】在传统商法中,商主体作为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参与商事法律关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包括个人和组织。从本质上说,商主体是一种法律拟制的主体,它所享有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有特殊性。商主体是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营业活动的主体。商主体是商事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即在商法上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3. 传来证据
【答案】传来证据,又称为派生证据,是指由原始证据衍生的,经过复制、转述、传抄等中间环节得来的,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传来证据和原始证据是根据证据来源所进行的划分。传来证据在办案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可以作为发现原始证据的线索;
②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审查原始证据是否真实的手段;
③在无法获得原始证据时,可用以证明案件的次要事实和情节;
④可以强化原始证据的证明作用。
4. 协议收购与要约收购
【答案】协议收购是指收购人与目标公司的股票持有人约定收购股份的价格及其他条件,由股票
持有人向收购人转让目标公司股份的收购方式;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为取得或强化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通过向目标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发出购买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要约方式,收购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二者同为上市公司收购的基本类型,都以收购目标公司的股份,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为目的; 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收购对象小同,要约收购向目标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发出要约,而协议收购通过与特定的股票持有人签订协议完成收购。
二、简答题
5. 简述要约收购的概念及特征。
【答案】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为取得或强化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通过向目标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发出购买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要约方式,收购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其特征主要有:
(1)要约收购具有普遍性。与普通的合同要约不同的是,要约收购中的受要约人必须是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全体股东,而不能仅向特定的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2)要约收购条件具有统一性。在要约收购过程中。收购人的要约内容应统一适用于全体公司股东,不能出现要约方面的差别待遇,这是公平原则在收购活动中的具体反映。
(3)要约收购方式具有公开性。收购要约实行公开送达,即收购人应通过要约公告的形式向受要约人发出收购要约,其效力自公司公告之日起生效。这是一种统一送达的做法,而非个别送达。
(4)要约收购期限具有法定性。一般情况下,要约期限是由要约人自行确定或者不予确定的。但是,收购要约应当明确要约期限,其期限不少于30个工作日。因此,要约收购期限具有法定性。
6. 简述债权人会议成员的条件和权利。
【答案】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包括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和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的保证人等。但是由于破产法同时规定有债权申报制度,未如期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依法被剥夺参加破产程序的权利,所以实际参加债权人会议并能够成为债权人会议成员的债权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其债权必须在破产案件受理前成立;
(2)已于法定期间内申报和登记;
(3)经审查,人民法院已确认其债权人资格。债权人会议成员依法享有请求召开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和在会议上发言、询问、表决等权利。但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依法在未放弃其对担保财产的优先受偿权时,不享有表决权。债权人于债权人会议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均可委托代理人代为行使。
7. 依我国《海商法》规定,海难救助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案】海难救助又称海上救助,是指对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遇险的船舶和其他财产进行救助的活动。海难救助的成立条件包括以下几项:
(1)海难救助的对象须是法律所规定的财产
海难救助的对象仅限于财产,不包括人命。海难救助的财产包括船舶和其他财产。
(2)海难救助只能发生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水域
海难救助行为必须直接及于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的救助对象,如果救助的对象在其他地点,则不能成立海难救助。同时,救助方一般也应位于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
(3)海难救助的对象须遭遇海难
海难是救助的前提,救助是发生海难的后果,无海难则无救助。因此,海难救助的对象必须遭遇海难。
(4)救助方须没有救助义务
在海难救助中,救助人必须是没有救助义务的第三人。也就是说,救助方的救助行为必须是自愿的。因此,对被救助人负法定义务或合同义务的人不具有救助人资格。负有救助义务的救助包括法律约束的救助和合同约束的救助。
(5)救助必须获得效果
海难救助的日的是使被救助标的脱离危险,如果救助没有获得任何效果,就失去了救助的意义,救助人就无权请求被救助方支付报酬。
三、论述题
8. 试论证券监管体制。
【答案】(1)证券监管体制的概念
证券监管体制是指以公正和效率为目标,以法律为基础而构建的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管机关的体系构成、层次结构、职责权限及其有效行使等要素相统一的证券监督管理机制。
(2)证券监管体制的类型
证券监管体制的类型主要有政府主导型、自律主导性和中间型三种类型。
①政府主导型
证券监管体制是指由专门的政府机关主导对证券市场的n}:管,注重证券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各种证券自律性组织在政府的授权、监督和指导下,在一定范围内实行自律管理,为政府监管证券市场起着一种辅助作用。
②自律主导型
证券监管体制是指除了必要的国家立法外,政府较少干预证券市场,对证券市场的管理主要由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商协会等组织进行自律管理。
③中间型
证券监管体制是介于政府主导型与自律主导型之间,既强调对证券市场的立法管理、政府管理,又注重证券业的自律管理。可以说是集中型和自律型两种模式相互协调、渗透的产物。
(3)我国证券监管体制
与西方发达国家证券市场自发形成不同,我国证券市场是政府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为建立我国的金融市场而自上而下逐步建立发展起来的,我国现行证券监管体制是以中国证监会为中心的集中统一监管与自律管理相结合的证券监管体制。中国证监会是我国《证券法》规定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证券交易所是指依法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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