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答库>考研试题

2016年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711民法、民事诉讼法之《商法》考研强化班模拟试题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近因原则

【答案】近因原则,是指危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结果的形成,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保险人才对发生的损失负赔偿责任。近因原则是确定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害是否负保险责任以及负何种保险责任的原则。保险人按照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承担责任时,要求保险人所承保危险的发生与保险标的损害之间存在最直接的因果关系。

2. 地役权

【答案】地役权是指以他人土地供自己的土地便利而使用,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物权法》第156条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地役权具有以下特征,包括:①地役权是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②地役权是为自己土地便利的权利; ③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3. 商号出借

【答案】商号出借是指商主体将商号使用权部分或全部让与他人的行为。商号出借的效力是借用人通过出借协议依法取得对他人商号的使用权,出借人仍然保留商号的所有权,但不保留或部分保留商号的使用权。商号出借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如企业“挂靠”、“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

4. 破产财产

【答案】破产财产,在大陆法系中亦称为破产财团。从形式意义上讲,破产财产是指应依破产程序分配给破产债权人的破产人的财产。从实体意义上讲,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破产财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必须是债务人可以独立支配的财产; ②必须是破产程序终结前属于破产企业的财产; ③必须是可以依破产程序强制终结的财产。

5. 保险标的与保险利益

【答案】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认可的、经济上的利害关系。二者的区别包括:

(1)二者在概念范畴上是不同的。保险标的又称为保险对象,是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或者人身寿命等具体的客体概念;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

承认的利益,其是表述主体对客体的关系的概念。

(2)二者的作用是不同的。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的不可缺少的条款,其直接决定着保险的险种问题; 保险利益则是保险法理论中的基本原则,设立保险利益原则的目的就在于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

二、简答题

6. 简述资本形成制度。

【答案】经过长期的实践,西方国家《公司法》己经形成了相对独立的三种公司资本制,即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折中资本制。

(1)三种公司资本制的内涵

①法定资本制,又称确定资本制,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作出明确的规定,并须由股东全部认缴,否则公司即不能成立。

②授权资本制是指在公司设立时,资本总额虽亦应记载于章程,但并不要求发起人全部认缴,只认定并缴付资本总额中的一部分,公司即可成立; 未认定部分,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随时发行新股募集之。

③折中资本制,又称认可资本制,是介于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之间的一种新的公司资本制度,是两种制度的有机结合。

(2)我国采用的是法定资本制

《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同时规定了公司分期缴纳制度、首次出资比例、缴纳期限。第81条针对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和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就前述事项做出了类似的规定。从以上规定,可以确认我国新《公司法》采用的是法定资本制,理由如下:

①注册资本在公司成立时必须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全部认缴或认购(股份公司发起设立); 采取募集力一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可见并不存在授权资本,因而新《公司法》采用的并非授权资本制。

②允许股东分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这完全符合法定资本制的一般做法,改变了原《公司法》不允许分期交付的规定,因而新《公司法》的公司资本制度并非原《公司法》的沿用。

③法定资本制符合我国目前的国情,既切合实际又便于操作。

7. 简述我国新《公司法》中的打破公司僵局制度及应注意的问题。

【答案】(1)《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这一规定确立了我国公司法中的打破公司僵局制度。

(2)采用司法解散的方式打破公司僵局,要注意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管理机构无法作出有效决议,公司陷入僵局;

②已穷尽所有内部救济,其他途径均不能解决;

③满足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表决权的百分之十以上的持股比例要件;

④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判。

(3)打破公司僵局的制度规定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使股东对公司的存续解散拥有更大的自主决定权。

8. 与定期租船合同相比,光船租赁合同有什么特征?

【答案】光船租赁合同与定期租船合同都属于船舶租用合同,都具有财产租赁合同的性质,但光船租赁合同与定期租船合同相比,具有如下特征:

(1)光船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约定的范围使用,其目的在于租赁船舶从事经营,以获取收益; 定期租船合同的出租人也是向承租人提供船舶,由承租人调度使用,但其目的主要在于完成一定货物的运输。

(2)光船租赁合同的承租人负责配备船员,并负责船舶的保养和维修; 而定期租船合同是由出租人负责配备船员,并负责船舶的保养和维修。

(3)光船租赁合同的承租人负责船舶的指挥和调度,并负责船用燃料、淡水、物料及船舶的营运费用; 而在定期租船合同中,船用燃料、淡水、物料等由出租人负责装备,承租人只支付租金和负担船舶的营运费用。

(4)光船租赁的设定、转移、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 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但定期租船合同则不实行登记制度。

9. 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如何?

【答案】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但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 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简述票据行为的解释原则。

【答案】在民法原理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一般以强调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为原则,但票据行为的文义性限制了以票据以外的其他事实或证据来探求当事人意思的解释方法。所谓票据行为的文义性,是指票据行为的意思表示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意义而确定,即使该文字记载与事实不符。仍以票据文义来认定意思表示,一般小允许当事人以票据以外的证明方法对票据文义予以更正或补充。

由此,与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原则不同,票据行为的解释原则主要有三项:

(1)外观解释原则。凡票据行为,如己完备法定形式,即使与实际不符,也不影响票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