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经贸大学财政学(同等学力加试)复试实战预测五套卷
● 摘要
一、简答题
1. 简述自然垄断行业的公共定价方法及现实选择。
【答案】(1)自然垄断行业在无管制的情况下,垄断厂商根据MR=MC的原则确定的价格为P m ,产量为Q m ,价格显然高于边际成本,产量过低。政府可以采取三种定价方式予以管制:
①边际成本定价法
如图所示,在政府管制的情况下,按边际成本定价法即P=MC,厂商的价格下降为P 1,产量增加为Q 1。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由于自然垄断厂商是在AC 曲线下降的规模经济段进行生产,所以,MC 曲线必定位于AC 曲线的下方。也就是说,按边际成本MC 所决定的价格P 1一定小于平均成本AC 。因此,在管制价格下,厂商是亏损的,厂商会退出生产。这样一来,管制机构便
陷入了两难困境,要么放弃边际成本定价法,
要么政府资助被管制的企业。
图 自然垄断行业的定价
②平均成本定价法
平均成本定价法是使管制价格等于平均成本。仍以上图为例,根据平均成本定价法即P=AC,管制价格将确定为P 2,相应的产量为Q 2。此时,由于P 2=AC,厂商不再亏损,厂商会继续经营,但利润为零。
③双重定价法
双重定价法类似于价格歧视的做法。具体地说,允许厂商对一部分购买欲望较强的消费者收取较高的价格,且P>AC,从而厂商获得利润。同时,厂商对一部分购买欲望较弱的消费者仍按边际成本定价法收取较低的价格,由于P (2)由上面分析可知,对于自然垄断行业的定价方法现实中主要采用平均成本定价法或双重定价法。 2. 如何理解国债负担? 【答案】国债负担可以从一个方面来分析: (1)债权人负担,国债作为认购者收入使用权的让渡,这种让渡虽然是暂时的,但对他的经济行为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国债发行必须考虑认购人的实际负担能力。 (2)债务人负担,政府借债是有偿的,到期要还本付息,尽管政府借债时获得了经济收益,但偿债却体现为一种支出,借债的过程也就是国债负担的形成过程,所以,政府借债要考虑偿还能力,只能量力而行。 (3)纳税人负担,不论国债资金的使用方向如何,效益高低,还债的收入来源最终还是税收,也就是当政府以新债还旧债的方式难以继续时,最终是以税收来还本付息。马克思所说的国债是一种延期的税收,就是指国债与税收的这种关系。 3. 财政支出占GDP 的比重和财政收入占GDP 的比重,哪个作为衡量财政活动规模的指标更合适? 为什么? 【答案】作为衡量财政活动规模的指标,财政支出占GDP 的比重比财政收入占GDP 的比重更能反映实际情况。理由如下: (1)财政收入占GDP 的比重常常被人们看做是衡量财政集中程度的指标,其实,论集中程度,倒是财政支出占GDP 的比重更接近实际。因为,财政支出,无论采取何种形式,无一例外地都表现为财政对GDP 的实际使用和支配的规模。而财政收入则只是标示了财政可能使用和支配的规模,它常常并不代表实际发生的规模。 (2)财政收入反映的是财政参与GDP 分配过程的活动,财政支出反映的则是财政在GDP 使用过程的活动,从川流不息的社会再生产过程来看,是通过财政支出的规模和结构实现资源的配置,直接影响社会再生产的规模和结构,财政分配的全过程固然始于财政收入,但最终完成于财政支出。 (3)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都体现了财政对宏观经济运行的调控,但后者更能全面而准确地反映财政对宏观经济运行的调控能力。因为财政的“三大职能”,特别是其中的配置资源职能,更主要的是通过财政支出来实现的。 4. 思考我国分税制有待完善的问题及完善的措施。 【答案】我国分税制改革是采取整体设计、逐步推进的方式进行的,通过多年的运行,己初见成效,但仍需进一步完善。基本思路是:对目标模式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同时对现行具体制度进行微调,加快向目标模式推进的步伐。 (1)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事权范围和各级预算主体的支出职责 政府与市场关系是经济体制转换的根本问题,也是实行分级预算体制的前提条件。这里包含三个层次的内容: ①总体上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也就是政府职能转变问题。 ②各级政府事权的划分,事权划分的基本依据是公共需要的层次性和集权与分权关系。 ③各级预算主体支出职责的划分,一般而言,应遵循事权与财权相一致的原则,但在具体事项上则不一定完全一致。在事权划分明确的前提下,仍要求对支出职责细化,特别是在中央与地方间有交叉的支出、跨地区性支出、具有外溢性的支出,力求边界清晰,避免混淆不清,相互干扰。 (2)逐步调整和规范收入划分 1994年分税制改革与工商税制改革是同时配套进行的,基本上是按现行税制的税种划分收入,并已形成接近于目标模式的分配格局。但某些收入划分并不符合规范原则,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仍需不断调整。 (3)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是进一步完善分税制的重点 ①转移支付存在的问题 分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是通过增量调整适当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而增加的中央收入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用于适当提高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 二是用于增加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均衡地方间的公共服务水平。实行分税制之后,转移支付制度在不断走向规范和完善,但从运行结果来看,仍然存在两方面的问题:在纵向平衡方面,中央支出的比重不仅没有提高,反而略有下降。在横向平衡方面,转移支付并没有制止地方间公共服务水平差距的扩大。 ②转移支付的制度性缺陷 转移支付之所以难以实现预期的目标,是和转移支付制度存在先天的制度性缺陷有直接关系。 a. 多种转移支付形式并存,但不够规范。 目前的转移支付形式有自上而下的税收返还、体制补助、结算补助和专项拨款等,还有自下而上的地方上解,形式多样,不够规范,透明度较差,人为操作因素较大,政策性调节较弱,因而可以考虑根据多年运行的实际情况加以归并,比如统一归并为“税收返还”,减少人为因素,增强政策调节的内涵。 b. 当前自上而下的转移支付中的主要部分是税收返还,因而关键还在于完善税收返还制度。设置税收返还的初衷是为了维护既得利益,减少改革的阻力,以实现“存量不动,调节增量”的政策目标,但税收返还机制反过来则成为进一步改革的阻力。 i. 从纵向关系来看,税收返还机制在账面上大幅提高了中央收入的比重,但又原封不动地返还回去,并没有增加中央的实际收人,也不能发挥转移支付的政策调节作用。 ii. 从横向关系来看,由于各地区的税收返还基数不同,税收返还增长机制明显有利于富裕地区,因而成为助长地区间财力差距不断扩大的重要原因,从而加大了中央对贫困地区转移支付的负担和难度。 c. 改进和整顿专项拨款。 专项补助的政策性较强,有利于推动中央政策的实施,但专项拨款的人为因素较大,规范程度较低。近年来,中央往往运用专项拨款来推动某些改革措施的实施,但专项拨款过多,在中央财力有限的调节下,必然相应地减少均衡性转移支付拨款。另外,专项拨款要求地方配套,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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