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433税务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中国税制考研强化五套模拟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案】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占用城镇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具有重要意义:①可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②有利于调节土地级差收益,为土地使用者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并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③有利于理顺国家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分配关系。
2. 混合销售行为
【答案】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非应税劳务提供的行为。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为了直接销售一批货物而提供的,两者之间是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且从同一受让方取得价款。对于混合销售,需要根据纳税人主营业务来确定是一并征收増值税还是营业税:①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②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増值税。
3. 超额累进税率
【答案】超额累进税率,即把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在征税对象数额提高一级距时,只是超过部分按照提高一级的税率征税,每个等级分别按该等级的税率计税。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均实行超额累进税率。
4. 房产税征税范围
【答案】《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是指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其征税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城;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未设立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坐落农村的房产暂不征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这主要是为了减轻农民的负担。
二、简答题
5. 计算营业税应纳税额的方法有哪些?
【答案】计算营业税应纳税额的方法有三种,具体如下。
(1)按营业收入全额计算
公式:应纳税额=营业收入×适用税率
(2)按营业收入差额计算
公式:应纳税额=(营业收入-允许扣除金额)×适用税率
(3)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公式:组成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土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应纳税额一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6. 有人说“增值税的零税率就是免税”,这句话正确吗?为什么?
【答案】(1)判断:这句话不正确。增值税的零税率并不是简单地等同于免税。
(2)理由:增值税零税率,是实实在在的税率。零税率物品的经销者在计算缴纳増值税时,在购入货物时所支付的税金都可得到扣除,即可得净退税。増值税免税,是指享受免税的经销者,对其出售的商品是不征增值税的,该经销者不是增值税的纳税人,不用进行增值税的纳税申报,也不用记录有关增值税的账薄。增值税的零税率与增值税免税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具体分析如下。
①计税的区别
a. 零税率: 零税率是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销项税额按照0%的税率计算,进项税额允许抵扣。b. 免税:增值税中的免税只是免去某一生产、流通环节的税款,其他各环节税款则不能免除,且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②核算的区别
a. 零税率:实行零税率的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涉及进项税额的退还。同时,销售零税率的货物,其销售额计入全部销售额,销项税额为0。因此,零税率货物进项税额需要进行核算,销项税额不需要进行核算。
b. 免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会计核算中进项税额直接计入货物的成本。销售免税货物,只能开具普通
发票,其收入计入销售收入,不计算销项税额。因此,免税货物的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都不需进行核算。
③管理的区别
a. 零税率:零税率是増值税的一档税率,只要符合文件规定,就可以适用零税率,无须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
b. 免税:免征增值税属于税收优惠,要按照税收优惠管理的相关要求,或先经税务机关审批,
或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7.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如何选择申报缴纳方式?
【答案】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分为自行申报缴纳和代扣代缴税款两种方式。
(1)自行申报纳税,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内,自行填写纳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纳税所得项目和数额,并计算应纳税额,据此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的一种纳税方式。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①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②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③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④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⑤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可以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或采用邮寄方式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申报纳税。
(2)代扣代缴税款,是指按税法规定由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时,代扣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并代为上缴国库,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的一种纳税方式。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实行代扣代缴税款方式纳税。
①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不包括外国驻华使馆和联合国及其他依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个人;
②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③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8. 按主体税种不同,税制体系有哪些类型,其特点如何?
【答案】按主体税种不同,税制体系有以下类型:
(1)以流转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体系,特点:
①在税制体系中,流转税居主体地位,发挥主导作用,其他税居次要地位,起辅助作用; ②该类税以商品的流转额为课征对象,征税范围广,而且不受生产经营成本费用变化的影响,税源充裕,能够保证财政收入的及时性和稳定性,且征管简便;
③在实行价内税的情况下,该类税的税金又是价格的组成部分,它能够与价格杠杆配合,调节生产消费和在一定程度上调节企业的盈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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