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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基本理论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研复试题库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答案】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指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所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①关系双方的主体具有多元性:

②关系的内容因具体参与主体的不同而具有较大的差别性;

③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其中占主导地位。

2. 间接行政补偿

【答案】间接行政补偿指行政主体通过授予某种特殊权利或利益,间接填补受害人所受损害的一种行政赔偿,其特点是补偿义务机关不是通过积极主动的给付行为直接补偿受害人所受之损害,而是通过在其他方面给子受害人好处的方法间接补偿受害人所受的损害,并且受害人必须作出享受补偿义务机关所给予之特殊利益的行为才能实现补偿效果。

3. 刑事司法行为

【答案】刑事司法行为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监狱等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这类行为既包括这些机关在刑事案件的立案侦察中所采取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也包括在侦察过程中为搜集、取得证据而采取的诸如勘验、检查行为、搜查行为、对物证、书证的扣押行为、鉴定行为。这些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4. 行政诉讼中的决定

【答案】行政诉讼中的决定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行政诉讼的顺利进行,对诉讼中发生的某些特殊事项所作的司法意思表示。决定具有如下特点:

①就决定所解决的问题而言,其既不同于判决所解决的案件争议问题,也不同于裁定所解决的程序问题,而是解决诉讼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特殊问题;

②就决定的功能而言,它旨在保证案件的正常审理和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或者为案件审理和正常的诉讼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

③就决定的效力而言,决定不是对案件的审判行为,不能依上诉程序提起上诉,当事人对决定不服,只能申请复议。

5. 行政复议决定

【答案】行政复议决定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的基础上所作出的审查结论,行政复议决定的内容以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形式表现出来。行政复议决定的形成标志着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争议案件的处理终结。行政复议决定分为:

①决定维持;

②决定被申请人补正;

③决定期限履行;

④决定撤销、变更。行政复议决定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其确定力、约束力和执行力上。

6. 其他规范性文件

【答案】其他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无法律或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无行政法规或规章制定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军事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规范性文件,政党的文件等。随着行政主体理论的不断发展,一些特殊的主体如社会团体、学校等,其组织章程或其他一些特殊的规则,也成为我国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在裁判文书中引用合法有效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7.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答案】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也称法院的主管范围,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案件的范围,或者说人民法院解决行政争议的范围和权限。

8. 行政诉讼的原告

【答案】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指认为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引起行政诉讼开始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诉讼的原告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必须是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行政相对人;

③必须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相对人。

二、简答题

9. 简述行政处理的含义和特征。

【答案】(1)行政处理的含义

行政处理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相应法律、法规、规章等所确定的行政管理目标和任务,而依行政相对人申请或者依职权依法处理涉及特定行政相对人某种权利义务事项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实定法上的表现形式一般为“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决定”。

(2)行政处理的特征

①行政处理的主体是行政主体。行政处理是行政主体为实现法律、法规、规章所确立的行政管理目标、任务而依法对外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特定相对人的具体权益。

②行政处理的对象是特定的。行政处理的目的在于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因此,它有必要针对特定的人和具体的事项作出。行政处理的相对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是国家机关,还可以是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组织。

③行政处理的内容直接影响特定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是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理决定既能加予行政相对人以义务,又能赋予相对人以权利。行政处理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但其内容必然是形成、变更或消灭特定行政法律关系,即权利义务关系。

④行政处理一般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虽然个别行政处理决定是即时作出的,但行政主体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往往要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并采用书面形式。即使行政主体相对享有较大裁量权的行政给付,在法治原理普及的现代国家,也不允许不遵守法定程序而完全由行政主体自由裁量作出决定,否则可构成相对人申请复议、提起申诉或提起诉讼的理由。

⑤行政处理具有可救济性。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处理决定,一般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现代国家,受案范围不断扩大,司法审查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重视,对这方面行政处理决定的行政监督和司法审查己逐步成为可能。

⑥行政处理的形式具有广泛性和多样性。行政处理最通常的形式有: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调解、行政命令(包括狭义的命令和禁止、限制),以及行政监督、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等。

10.简述行政机关的主要管理手段。

【答案】行政机关管理手段是行政机关职权行使的表现形式。行政机关运用的主要行政管理手段有:

(1)制定规范和发布命令、禁令;

(2)编制和执行计划、规划;

(3)实施行政许可;

(4)征收税费和给予财政资助;

(5)调查统计和发布信息情报;

(6)处理和裁决争议、纠纷;

(7)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8)实施行政制裁;

(9)签订行政合同;

(10)提供行政指导。

11.简述可诉性行政行为的特征。

【答案】可诉性行政行为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可诉性行政行为是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