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行政法学(跨学科加试)考研复试题库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间接强制
【答案】间接强制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间接强制又分为代履行和执行罚两种。
对于相对人应履行而又不能为他人代履行的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只能采取间接强制。而对于相对人应履行但可为他人代履行的作为义务,则既可采取间接强制,又可采取直接强制。
2. 案件移送
【答案】案件移送即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把自己审理的案件或者案件材料全部或者部分送交有关部门处理的措施。在行政诉讼中,有必要移送的情形有:
①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将整个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②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政纪的,应将有关材料移送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人事机关。
③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发现被处罚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仟的,如果对刑事责仟的追究不影响本案审理的,应继续审理,并应及时将有关犯罪材料移送有关机关; 如果对刑事责任的追究影响本案审理的,应中止诉讼,将有关犯罪材料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在有关机关作出最终处理后,再恢复诉讼。
3. 地方性法规
【答案】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规定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根据宪法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根据《立法法》和现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人大常务会批准后施行,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4. 行政公正原则
【答案】行政公正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办事公道,不询私情,平等对待不同身份、民族、性别和不同宗教信仰的行政相对人。行政公正原则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的要求。
①实体公正的要求主要包括:a. 依法办事,不偏私; b. 平等对待相对人,不歧视; c. 合理考虑相关
因素,不专断。
②程序公正的要求主要包括:a. 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 b. 不单方接触; c. 不在事先未通知和听取相对人申辩意见的情况下作出对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
5. 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答案】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是指其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指控违法侵犯其合法权益,并由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参加行政复议的行政主体。被申请人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特征:
①被申请人必须是行政主体;
②被申请人必须是相应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
③被申请人必须是相应行政行为受申请人指控并由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参加行政复议的行政主体。
6. 公开审判制度
【答案】公开审判制度: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一律应公开审判过程和审判结果的制度。
7. 行政法律关系
【答案】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权利活动和非权利活动)而形成或产生(引发)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法学的基本研究对象是行政法,而行政法的基本任务之一即在于确立和维护一定的行政法律关系,离开了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规范及其制度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8. 行政裁决与行政复议
【答案】①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决的含义: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范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
②行政裁决与行政复议的区别:
a. 针对的对象不同,行政复议针对的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属于行政争议; 行政裁决针对的是当事人之间的与行政管理活动有关的民事纠纷。
b. 目的不同,行政裁决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争议; 行政复议的目的是为了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简答题
9. 如何确定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案件的管辖?
【答案】(1)《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①经常居住地是指原告人最后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②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就是原告被羁押的所在区域。这是一种选择管辖,管辖权取决于起诉人的选择。这种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主要是从方便原告进行诉讼出发,由于原告在起诉时,己被行政机关限制了人身自由,其诉讼行为相应地受到一定的限制,为了有利于原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由原告选择管辖法院。
(2)这里需要注意的问题是:
①凡涉及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无论其名称、措施、程序和实施状态如何,一律适用该特殊管辖。
②针对同一个案件,同一个或者不同的行政机关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限制财产权利的强制措施、行政处罚的,原告可以选择管辖法院,受诉人民法院可以一并管辖。如果原告要求一并管辖,则受诉法院应当一并管辖。
对此,《行诉法解释》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则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
10.结合行政复议法,简述我国行政复议的排除范围。
【答案】行政复议范围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请求重新审查的范围。我国行政复议的排除的事项包括:
(1)行政法规和规章
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包括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规定。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法规、规章不服的,不能申请复议,但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由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立法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国务院有权改变或撤销不适当的政府规章; 省级人大有权改变或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地方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还可对规章进行参照性审查。
(2)内部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对其所属公务员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学理上认为属于内部行政行为,被处分或被处理的人不服,不能申请复议,但可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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