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师范大学资源学院854土地资源综合之土地资源管理考研仿真模拟题
● 摘要
一、简述题
1. 简述我国士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体系。
【答案】计划指标是计划的目标和任务的具体化和数量表现,通常由指标名称和指标数值两部分组成。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可分为农业生产用地、农业建设用地、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土地开发等四类。
①农业生产用地计划指标。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和水产养殖用地指标。为反映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情况,还可以列出耕地改园地、改鱼塘、改林地、改牧草地的计划指标。
②农业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包括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用地指标。农村道路是指村际道路、村组道路以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用道路(不含田埂)。农田水利用地是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干、支、斗农渠用地。
③非农业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包括国家建设、乡镇集体建设和农村个人建房用地计划指标。 国家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是指县以上全民所有制和城市大集体所有制投资、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准许建设的各项基本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行业包括工业、建筑业、地质勘探、农业、林业、水利、气象、交通运输业、邮电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物资供应、科研文教卫生、社会福利及城市公用事业等。
乡(镇)集体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是指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计划指标。乡(镇)企业,是由乡(镇)、村、组办的企业以及其他形式的合作企业和个体企业等五个层次组成的。行业,有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等。乡(镇)村公共设施,包括交通道路、桥梁、供电、通讯、公共厕所、煤气供应等设施。乡(镇)村公益事业,包括文化、教育、卫生、医疗、保健等各项事业。
农村个人建房用地计划指标,是指农业和非农业人口使用集体土地建设住宅的用地计划指标。庭院经济用地不包括在内。
④土地开发计划指标。包括荒地开垦、废弃土地复垦、滩涂围垦等计划指标。
2. 简述土宜法、模型法和综合法的适用条件。
【答案】(1)土宜法的适用条件
土宜法建筑在土地质量评价的基础上,依据评价成果资料,并结合国民经济发展对农、林、牧产品和建设用地的需要和土宜性特点,对于宜农、宜林、宜牧地以及宜各种农作物、树种和草种地、宜建筑地等加以合理的归并,借以确定农业生产用地结构的方法。应用土宜法的前提条件是土地质量评价工作是否完成。若规划区域已完成土地质量评价工作,其成果可应用于确定土地利用结构; 若规划区域未开展或未完成土地质量评价工作,则在确定土地利用结构时必须先从土地
质量评价工作开始。
(2)模型法的适用条件
土地利用结构的设计涉及多因素,因而错综复杂。为了合理地解决这个问题,使各制约因素组成一个达到最优水平的完整体系,可以应用系统工程的方法。建立系统模型,通过定量分析研究,选择其中最优方案。线性规划法在系统工程研究中常被采用。线性规划一般数学形式中的约束条件,在系统工程模型中通常表现为限制资源(生产要素)。
因此,在使用模型法进行土地利用结构设计时,应该明确土地生产中的限制性因素。为了建立相应的数学模型,必需占有下列各项资料:
①单位拥有的土地,可提供的劳动力、流动资金等资源的数量;
②各种行动方式的投入产出系数;
③卖现这些生产行动所需成本;
④计划单产、产值纯收入指标;
⑤企品销售预计价格。
(3)综合法的适用条件
综合法(或称综合平衡法)是以国家、地区和个人对农产品的需要量为依据,结合考虑其他社会经济条件、土地的自然生态条件和农作物单产指标,在单项用地计算的基础上采取逐项逼近总面积的方法来确定农业生产用地结构的。
因此,综合法的适用条件就是对于进行结构设计的土地掌握了相关产品的需求量、当地的社会经济条件以及土地的自然经济条件。
3. 简述土地权利登记的内容和程序。
【答案】(1)土地权利登记的内容:
①确定权源
土地登记中首要内容是确定土地权利来源,弄清土地权利的性质,查明土地权利来源,即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最初取得土地的方式。具体包括:国家土地所有权来源,集体土地所有权来源,国有土地使用权来源,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来源。
②巨地权利主体
土地权利主体是指集体土地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 ③巨地权属界址
土地权属界址是指某一权利主体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反映在实地上,界址表现为界址点及其界标物,反映在调查簿册上,界址是各界址点的坐标或相对位置说明,反映在地籍图上,界址表现为界址点的符号、编号和界址点连线。
④土地用途
土地用途正常指土地权利人依照土地的特性功能和有关规定对其产权范围内的土地的利用方式。根据《土地管理法》将土地分为三大类即农用地、建筑用地和未利用土地。在土地登记中土地用途要以土地利用现状中二级地类为依据。
⑤土地总面积
所需登记的土地总面积是指土地登记单位权属界内的土地使用总面积(包括集体所有土地面
,它等于各个一级地类面积之总和。 积和使用国有土地面积)
⑥权属类别及其面积
按权属类别登记的土地下分集体所有土地和使用国有土地,并分别按其面积登记。使用国有土地面积按政府直接划拨给土地登记单位使用的土地面积计算。集体所有土地按土地所有权的范围计算其面积。若土地登记单位内既有集体所有土地,又有使用国有土地,则应划清其权属界线,分别计算它们的面积。
⑦地类及其面积
土地登记不仅包括土地权属面积,而且包括地类面积。地类名称及其编号统一采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或《全国分类》中规定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体系。
⑧土地等级和价格
土地“等”与“级”是城镇土地分等定级的两个划分层次,土地等别反映全国城镇之间土地的地域差异; 土地级别多反映同一城镇内部土地区位条件与利用效益的差异,在城镇内部统一排序。土地价格是土地价位的货币表现,价格的高低反映了土地质量的优势。
(2)土地权利登记的程序
土地登记可分为初始土地登记和土地变更登记两个阶段。
①初始土地登记工作的一般程序如下:
a. 填发土地登记通知单及其附图。土地登记通知单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登记单位的土地面积和各类土地面积; 附图用于说明该单位的土地权属界线以及办理土地登记的期限等。
b. 申请土地登记。
土地登记单位收到土地登记通知单以后,经自我核查土地总面积、各类用地面积及其权属界线无误,即在规定期限内向县级土地管理机构申请登记,并接受其对土地权属的审查。
c. 填写土地登记文件和颁发土地证。
县(市)土地管理机构收到各单位的土地登记申请单以后,再次复核土地登记通知单上有关数据和权属界线,经确认无误以后,即可办理土地登记文件的填写事务。土地证是确认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法律凭证,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登记单位保存。
②土地变更登记工作的一般程序如下:
a. 申请变更登记。
土地变更包括土地权属变更和地类变更。对于土地权属变更,一般应结合土地征用或划拨等法律程序办理变更登记; 对于地类变更,应根据土地管理机构规定,定期(如半年或一年)办理变更登记。
b. 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变更界线并填写土地变更原始记录表。对于土地权属变更,应结合征用或划拨土地的划界工作进行,并填写土地变更原始记录表(后者也是划界的依据); 对于地类变更,可由县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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