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728公共管理学之土地资源管理考研题库
● 摘要
一、简述题
1. 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监督与管理的主要内容。
【答案】(1)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3)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4)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5)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6)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7)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8)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9)土地使用权转让后,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2. 简述土地权利登记的内容和程序。
【答案】(1)土地权利登记的内容:
①确定权源
土地登记中首要内容是确定土地权利来源,弄清土地权利的性质,查明土地权利来源,即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最初取得土地的方式。具体包括:国家土地所有权来源,集体土地所有权来源,国有土地使用权来源,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来源。
②巨地权利主体
土地权利主体是指集体土地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 ③巨地权属界址
土地权属界址是指某一权利主体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反映在实地上,界址表现为界址点及其界标物,反映在调查簿册上,界址是各界址点的坐标或相对位置说明,反映在地籍图上,界址表
现为界址点的符号、编号和界址点连线。
④土地用途
土地用途正常指土地权利人依照土地的特性功能和有关规定对其产权范围内的土地的利用方式。根据《土地管理法》将土地分为三大类即农用地、建筑用地和未利用土地。在土地登记中土地用途要以土地利用现状中二级地类为依据。
⑤土地总面积
所需登记的土地总面积是指土地登记单位权属界内的土地使用总面积(包括集体所有土地面
,它等于各个一级地类面积之总和。 积和使用国有土地面积)
⑥权属类别及其面积
按权属类别登记的土地下分集体所有土地和使用国有土地,并分别按其面积登记。使用国有土地面积按政府直接划拨给土地登记单位使用的土地面积计算。集体所有土地按土地所有权的范围计算其面积。若土地登记单位内既有集体所有土地,又有使用国有土地,则应划清其权属界线,分别计算它们的面积。
⑦地类及其面积
土地登记不仅包括土地权属面积,而且包括地类面积。地类名称及其编号统一采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或《全国分类》中规定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体系。
⑧土地等级和价格
土地“等”与“级”是城镇土地分等定级的两个划分层次,土地等别反映全国城镇之间土地的地域差异; 土地级别多反映同一城镇内部土地区位条件与利用效益的差异,在城镇内部统一排序。土地价格是土地价位的货币表现,价格的高低反映了土地质量的优势。
(2)土地权利登记的程序
土地登记可分为初始土地登记和土地变更登记两个阶段。
①初始土地登记工作的一般程序如下:
a. 填发土地登记通知单及其附图。土地登记通知单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登记单位的土地面积和各类土地面积; 附图用于说明该单位的土地权属界线以及办理土地登记的期限等。
b. 申请土地登记。
土地登记单位收到土地登记通知单以后,经自我核查土地总面积、各类用地面积及其权属界线无误,即在规定期限内向县级土地管理机构申请登记,并接受其对土地权属的审查。
c. 填写土地登记文件和颁发土地证。
县(市)土地管理机构收到各单位的土地登记申请单以后,再次复核土地登记通知单上有关数据和权属界线,经确认无误以后,即可办理土地登记文件的填写事务。土地证是确认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法律凭证,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登记单位保存。
②土地变更登记工作的一般程序如下:
a. 申请变更登记。
土地变更包括土地权属变更和地类变更。对于土地权属变更,一般应结合土地征用或划拨等
法律程序办理变更登记; 对于地类变更,应根据土地管理机构规定,定期(如半年或一年)办理变更登记。
b. 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变更界线并填写土地变更原始记录表。对于土地权属变更,应结合征用或划拨土地的划界工作进行,并填写土地变更原始记录表(后者也是划界的依据); 对于地类变更,可由县土地管理机构委派乡(场)土地管理员进行调查核实,依实地测量数据填写土地变更原始记录表,同时计算变更面积。
c. 变更记录。
把土地变更面积记入土地登记表和土地证的变更记事栏。县土地管理机构对土地变更原始记录表检查、核实以后,即应对变更的内容作出记载,同时记入当年变更后的土地总面积及其权属、地类面积,最后加盖公章。
d. 改图。
在更改土地变更面积数据的同时,应将变更后的权属界线、地类界线分别转绘于地籍图和土地证(表)的附图上,使其与实地相符,做到地籍图、土地登记表和土地证互为印证,以达到全面反映土地权属和利用状况的要求。
3. 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的作用。
【答案】(1)土地利用动态监测是指运用遥感、土地调查等技术手段和计算机、监测仪等科学设备,以土地详查的数据和图件作为本底资料,对土地利用的动态变化进行全面系统地反映和分析的科学方法。
(2)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的作用主要有:
①保持土地利用有关数据的现势性,保证信息能不断得到更新;
②通过动态分析,揭示土地利用变化的规律,为宏观调控提供依据;
③能够反映规划实施状况,为规划信息系统及时反馈信息创造条件;
④对一些重点指标进行定时监控,设置预警界线,为政府制订有效政策与措施提供服务; ⑤及时发现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为土地监察提供目标和依据等。
4. 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土地利用分区,划分为哪几类基本用地区?
【答案】(1)由于规划区域内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客观上存在着区域差异性,土地利用的方式和结构受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影响,也具有区域差异性。土地利用上的差异性表现为土地质量、土地利用方式、利用潜力、利用特点和利用方向上的区域差异性,在落实土地利用规划结构时,必须深入进行调查研究、认识和揭示土地利用的地域分异规律,在此基础之上进行土地利用分区,以指导今后土地利用的合理组织和科学管理。
(2)土地利用分区一般可分为土地利用地域分区和用地分区。
①土地利用地域分区
地域分区是一项内容复杂、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地域分区所涉及内容极为广泛,不仅需要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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