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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文法学院843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之《国际经济法》考研强化班模拟试题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New York Convention

【答案】New York Convention,即《纽约公约》,又称《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由联合国主持制定,1958年在纽约召开的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会议上通过。该公约共16条。其主要规定是:①各缔约国应当承认当事各方所签订或在互换函电中所载明的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效力; ②除公约规定的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情况外,各缔约国应当承认与执行该项在外国作出的仲裁裁决; ③公约规定了各国可以拒绝承认与执行的外国仲裁裁决的各项条件。

2. Anti-Dumping Agreement

【答案】反倾销协议(Anti-Dumping Agreement),即《关于执行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六条的协议》(Agreement on Implementation of Article VI of GATT 1994)。协议由三个部分18个条款和2个附件组成。协议的宗旨是规范各成员的反倾销措施与行为。协议规定了:如何认定进口产品存在倾销; 如何认定倾销的进口产品正在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或造成损害威胁; 在发起和进行调查、收集信息、征收反倾销税或价格承诺、审议认定以及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方面应遵循的程序。

3. Compulsory licensing、强制许可

【答案】强制许可(Compulsory licensing),是《巴黎公约》对专利权的特殊规定,指国家专利机关可以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通过行政程序直接允许有关的申请者实施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巴黎公约》规定各成员国都应有权采取立法措施,规定颁发强制许可证,以防止由于行使专利所赋予的独占权而可能产生的流弊,例如不实施专利权。强制许可是非独占性的,除与利用该许可的企业或商誉一起转让外,不得转让。

4. 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抵免法”

【答案】抵免法,是指居住国按照居民纳税人的境内外所得或一般财产价值的全额为基数计算其应纳税额,但对居民纳税人已在来源地国缴纳的所得税或财产税额,允许从向居住国应纳税额中扣除。即以纳税人在来源地国已缴纳的税额来抵免其应汇总计算缴纳居住国相应税额的一部分,从而达到避免对居民纳税人的境外所得或财产价值的双重征税的效果。

二、简答题

5. 简析国际上主要的涉外经济管辖权制度的优弊。

【答案】国际上主要的涉外经济管辖权制度包括:

(1)属地管辖权制度,即以当事人(主要是被告)的住所地、居所地或事物的存在地、事情的发生地等地域因素为行使管辖权依据的制度。依照国际法,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有权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行使管辖权,这是国家主权的体现。

(2)属人管辖权制度,即国家对一切具有本国国籍的人,不问其居住在国内或国外,都有权实施管辖。

如果各国司法机关都不加限制地行使属地和属人管辖权,必然会发生管辖权的冲突。

(3)普通法管辖权制度,即以“实际控制”为行使管辖权依据的制度。有扩大本国法院管辖之嫌,易招致他国的报复。

(4)协议管辖原则,即法院通过当事人明示或默示的合意取得管辖权。符合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也利于协调各国的管辖权冲突,在国际上有受到普遍重视的趋势。但可能存在选择法院拒绝管辖的情况。

(5)专属管辖原则,即法律特别规定某些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行使管辖权的一种诉讼管辖。它是一种排他性的管辖,因为它不仅排除了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的适用,而且还排除了当事人以协议的方式选择其他法院管辖的可能性。主要集中在关于不动产、婚姻和继承以及知识产权的诉讼这三个方面。各国法律对专属管辖的规定不一致,导致互相承认管辖权上的困难。但近年来出现了日趋统一的趋势。

6. 简述国际货物贸易中会产生的法律问题?2000通则可以解决哪些问题? 其他问题怎么解决?

【答案】(1)国际货物贸易中产生的法律问题

国际贸易是一项综合性的贸易行为,因而会产生很多法律问题。以下简要介绍一下会产生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法律问题:

①合同的签订以及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等。

②合同的履行问题,包括买卖双方在履行中的权利和义务问题。

③货款的支付问题。

④违约或者侵权的损害赔偿问题。

⑤保险问题。

(2)Incterms2000的作用

贸易术语不但明确了买卖合同的交换地点及价格构成,而且解决了买卖交易中的责任划分:如确定了商品从起运地到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单证的取得及其他手续问题由谁办理、费用由谁承担; 确定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地点等。贸易术语的标准化、规范化,简化了交易程序,节约了交易时间和费用,减少了贸易中的纠纷,对促进国际贸易的顺利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

(3)对于国际货物贸易中产生的其他法律问题,原则上适用其他国际条约和惯例解决。比如,合同签订、成立和效力可以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运输的具体问题可以适用《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 货款的支付问题可以适用《UCP600》。

三、论述题

7. 论述国际投资法的渊源。

【答案】国际投资法,是由调整国际投资关系的国内法规范和国际法规范综合形成的一个法律体系。具体来说,国际投资法包括如下儿种法律规范:

(1)国内立法

国际投资法的国内法部分主要有两种:

①资本输入国的外国投资法

外国投资法是资本输入国调整外国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内容主要是规定资本输入政府、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企业关于投资的权利义务关系。世界各国用以调整外国投资的法律的形式和体系不同,有的是制订统一的投资法典,有的则颁布专门的单行法规,有的仅适用一般的国内法。

②资本输出国的海外投资法

资本输出国为了维护本国经济利益,保护私人海外投资利益,通常制定有对外投资的法律,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海外投资保险法。有的资本输出国还有关于管制或鼓励海外私人投资的法律规定。这些法制也是国际投资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2)国际条约

调整国家间有关国际投资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国际条约有两种: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

①双边条约

两国间为促进和保护相互投资而缔结的双边投资条约在国际投资法中占有重要地位,在国际上应用最为广泛。双边投资条约的主要形式有三种:“友好通商航海条约”、“投资保证协定”以及“促进与保护投资协定”,现时以后者最为流行。

②多边条约

关于国际投资的多边条约有区域性多边条约和世界性多边公约之分。区域性多边条约是指区域性国家组织旨在协调成员国外国投资法律而签订的多边条约,其中最为典型的是拉丁美洲安第斯条约组织制定的《安第斯共同市场外国投资规则》以及美国、加拿大、墨西哥三国签订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 )等。区域性多边条约构成该区域成员国间的“特殊国际法”。

关于国际投资的世界性多边公约与协定主要有:《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议公约》、《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世界贸易组织体制下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与《服务贸易总协定》等。这些多边投资公约与协定对缔约国成员具有普遍拘束力。

(3)其他法律渊源

这主要包括联合国大会的规范性决议、国际惯例及国际法的其他辅助渊源。其中联大规范性决议居于重要地位。联合国大会在20世纪60年代,特别是70年代先后通过了一系列与国际投资有关的重要的规范性决议,如1962年的《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宣言》、1974年的《关于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行动纲领》和《各国经济权利义务宪章》等。这些文件不仅一般地确立了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基本原则,而且特别地规定了国家对本国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国家有权管制本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