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答库>考研试题

2016年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文法学院843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之《国际经济法》考研必备复习题库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互惠原则

【答案】互惠原则,是指两国根据协议相互给予在本国境内的对方的国民和法人以对等的待遇或权利。这里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两国相互给予对方国民以国民待遇,被认为是形式上互惠,并不要求两国国民在彼此国家内所享有的具体权利范围完全相同; 另一种是两国相互给予对方国民某种特定范围内的完全相同的权利,被认为是实质互惠,但由十各国经济实力和社会发展的差异,在实行过程中仍会产生实质上的不对等。

2. 本票

【答案】本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所有国家的本票都要求记载: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承诺、到期日和付款地的声明、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及地点的声明、出票人签名等。如果本票不符合1930年《关于统一汇票和本票的日内瓦公约》的规定和出票地法律的规定的,本票无效。

3. UNCITRAL

【答案】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 ),是于1966年由联合国大会设立,致力于国际贸易法统一的机构。大会在设立贸易法委员会时承认,各国的国际贸易法律存在差异,给贸易流通造成了障碍,因此,大会把贸易法委员会视作联合国可籍此对减少或消除这些障碍发挥更积极作用的工具。委员会成立以来起草并制定了包括《关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成立的统一法公约》和《关于国际货物销售的统一法公约》等诸多公约,为国际货物贸易法的统一化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4. 海关估价

【答案】海关估价,是指一国海关在实行从价征税时,需要对作为征税依据的进出口商申报的价格进行审定。经审定后确定的价格称为完税价格。各国海关估价时采用不同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直接影响完税价格,从而影响纳税人的利益。关贸总协定第7条规定,海关对进口商品的估价,应以进口商品或相同商品的实际价格,而不得以国产品或武断的或虚构的价格作为征税依据。

5. 提单(B/L)

【答案】提单(Bill of Lading, B/L),适用于散杂货定期班轮运输,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最广泛适用的一种合同形式,指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己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提单的作用有三种:①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定有运输合同的凭证; ②是承运人从托运人处收到货物的凭证; ③是代表货物权利的凭证。

6. 税收饶让抵免

【答案】税收饶让抵免,是指处于资本输入国地位的国家,为使其减免税优惠能发挥实际效用往往在与发达的资本输出国谈签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要求对方承诺实行税收饶让抵免。即居住国

对其居民因来源地国实行减免税优惠而未实际缴纳的那部分税额应视为已经缴纳一样给予抵免。又称“虚拟抵免”和“影子税收抵免”。其主要意义不在于避免和消除国际重复征税,而是为了配合有关国家吸引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鼓励投资。

7. 统一实施原则

【答案】统一实施原则是中国加入WTO 承诺的内容之一,指《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和中国议定书的规定应适用于中国的全部关税领土,包括已建立特殊关税、税收和法规制度的经济特区和其他地区以及各级政府。中国应以统一、公正和合理的力一式适用和管理中央政府有关或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或外汇管制的所有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以及国家以下一级政府发布或适用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及其他措施。中国应建立一种机制,使所有个人和实体均可提请中央政府注意中国贸易制度中未统一适用的情况,包括其在《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和议定书项下的承诺。

8. 欧洲债券

【答案】欧洲债券,是国际债券的一种,是指在几个国家的资本市场同时发行,采用国际承销团承销,以第三国货币计价,不要求登记或过多披露其他信息的债券。欧洲债券不受任何国家资本市场的限制,免扣缴税,其面额可以发行者当地的通货或其他通货为计算单位。对多国公司集团及第三世界政府而言,欧洲债券是他们筹措资金的重要渠道。

9. 原产地规则

【答案】原产地规则又称“货物原产因规则”,是指一国根据国家法令或国际协定确定的原则制定并实施的,以确定生产或制造货物的国家或地区的具体规定。为了实施关税的优惠或差别待遇、数量限制或与贸易有关的其他措施,海关必须根据原产地规则的标准来确定进口货物的原产国,给以相应的海关待遇。原产地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原产地标准、直接运输原则和证明文件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原产地标准。原产地标准多由各国自行规定,很不统一,海关合作理事会具体规定了原产地标准,供签订《京都公约》的各国采用。

10.跟单托收

【答案】跟单托收是托收的一种,是指卖方将汇票附上提单、保险单、发票等转运单据,一并交给银行,委托银行向买方收取货款。由于附上了有关单据,使汇票具有较强的信用功能和流通功能,所以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比较普遍。

11.喜马拉雅条款

【答案】喜马拉雅条款(Himalayas clause)是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的常见条款,人同样享受以承运人为当事人的合同所规定的承运人关于免责和限制赔偿金额的权利。规则》都承认喜马拉雅条款的合法性。指承运人的雇佣人和代理《维斯比规则》和《汉堡

12.市场准入

【答案】市场准入,是GA TS 具体承诺的义务之一,指一国允许外国的服务贸易参与国内市场的程度。《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6条规定:“一成员方给予其他成员方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应不低于其在承诺义务的计划表中确定的期限、限制和条件。”对外国服务和服务提供者提供市场准入,

实质上是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进行服务的国际投资,是通过对涉及广泛领域的国内法规的修改、进行双边或多边谈判逐步实现的。

13.杠杆租赁

【答案】杠杆租赁是融资租赁的一种特殊方式,又称平衡租赁或减租租赁,即由贸易方政府向设备出租者提供减税及信贷刺激,而使租赁公司以较优惠条件进行设备出租的一种方式。它是目前较为广泛采用的一种国际租赁方式,是一种利用财务杠杆原理组成的租赁形式。

14.IMF

【答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 )是根据1944年7月在美国布雷顿森林会议签订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于1945年12月27日成立的普遍性国际经济组织,。中国是该组织的创始成员国之一。该组织作为各成员国金融交易的中介机构,负责监督管理国际货币体系的运行、管理基金、办理成员国购买外汇事宜等。其宗旨是:促进国际货币合作; 促使国际贸易的扩大与平衡发展,以促进和维持高水平的就业和实际收入,以及会员国生产资源的发展; 促进汇价稳定,维持会员国间有秩序的汇率安排,避免竞争性的外汇贬值; 协助建立成员国间经常性交易的多边支付制度,并消除妨碍世界贸易发展的外汇管制; 以及通过贷款调整成员国国际收支的暂时失衡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职能主要有两种:一是制定规章制度的职能,包括确定和实施国际金融和货币事务中的行为准则; 二是金融职能,包括向成员国提供资金。

15.国际重复征税(法律意义上的)

【答案】法律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又称狭义的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内课征相同或类似的税收。主要发生在股东与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问。法律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概念包括以下五项构成要件:①存在两个以上的征税主体; ②是同一个纳税主体,即同一个纳税人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负有纳税义务; ③课税对象的同一性,即同一笔所得或财产价值; ④同一征税期间,即在同一纳税期间内发生的征税; ⑤课征相同或类似性质的税收。

16.贸易术语

【答案】贸易术语(Trade Terms)又被称为价格术语(Price Terms),是指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示成交价格的构成和交货条件,确定买卖双方风险、责任、费用划分等问题的专门用语。贸易术语的标准化、规范化,简化了交易程序,节约了交易时间和费用,减少了贸易中的纠纷,对促进国际贸易的顺利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

17.税收居所

【答案】税收居所是指作为税收标准的,一个人在某个时期内经常居住的场所,并不具有永久居住的性质。采用居所标准的国家,主要有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这些国家税法上判断个人是台属于本国居民纳税人的标准之一,就是看个人在境内是否构成拥有居所的事实存在。

18.电子单证

【答案】电子单证(EDD ,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和协议用电子计算机对约定的信息和数据标准化、格式化,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自动交换和处理。19%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29届会议通过

的《电子商业示范法》给ED1定义为:按照商定的标准将信息结构化并在计算机之间进行电子传递。

19.TRIPS

【答案】TRIPS 协议,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协议,1995年1月1日起生效。公约旨在确保知识产权措施及程序的实施对合理贸易不造成任何障碍,并建立解决国际贸易中冒牌商品问题的原则,通过多边程序达成强有力的约定,以解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的争议等。从整体上看,TRIPS 是当前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涉及面广、保护水平高、保护力度大、制约力强的一个国际公约。

20.根本违反合同

【答案】根本违反合同,fundamental breach of contract,即根本违约,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蒙受损害,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除非违反合同一力一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下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根本违反合同具体包括以下丫项内容:①卖方不交付货物、延迟交货或交货不符或所有权有瑕疵构成根本违反合同; ②卖方声明他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交货义务; ③在买方给予的宽限期届满后仍不履行合同。根本违反合同,受损害的一方有权宣告合同无效,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二、简答题

21.国际投资法与国际贸易法。

【答案】国际投资法与国际贸易法是国际经济法两个重要的分支,他们相互之间并非径渭分明,相反,由于它们调整的国际经济问题的紧密联系,它们在一定程度上是相互交叉和重叠的。在当前的国际经济生活中,贸易、投资、金融、税务等不可能相互截然分离,许多法律中同时包含调整上述两种以上经济关系的规范。在经济一体化时代,国际经济法各分支之间的内部整合是当代国际经济法发展的必然趋势之一。

(1)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的关系

①国际投资与国际贸易的基本区别

a. 从经营或交易时间看,一般而言,国际投资是长期的经营项目,而国际贸易则是短期的交易行为;

b. 从东道国的管制方式看,国际投资活动经历准入和经营两个阶段,涉及外资审批和投资措施等管制方式,而国际贸易活动通常只经历交易一个阶段,一般涉及关税或非关税措施。

②国际投资与国际贸易的联系

a. 从历史上看,国际投资活动是国际贸易活动的发展和延伸。在国际经济实践中,实物投资本身也是一种变相的贸易活动,而服务贸易形式的“商业存在”方式本身就是投资活动。

b. 《1996年世界投资报告》认为,贸易和投资日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相互作用,互为因果,促进了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深化。贸易最终必然导致投资,投资将会带来更多的贸易。

c. 贸易政策与投资政策的相互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高关税贸易政策可能促进投资,而出口要求、外汇平衡的投资政策可能促进贸易。而贸易自由化政策必然推动投资自由化政策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