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948民商法学(民法、商法)之商法总论考研题库
● 摘要
一、概念题
1. 保险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
【答案】(1)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合同所约定的危险发生并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或人身保险事故发生或期限届满时,保险人依合同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补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责任通常分为基本保险责任和特约保险责任。民事赔偿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约或侵权导致他人利益损害时,应当赔偿损失的法律后果。
(2)二者的相同点包括:
①两种责任都是法定责任,即都是法律规定的责任。
②两种责任都是财产责任,即一般都是以偿付一定的金钱为手段。
(3)二者的区别包括:
①保险责任是适法责任,而民事赔偿责任是违法责任。保险责任的产生不是因为责任人违法行为产生,而是因为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民事赔偿责任原则上是违法责任,即只有行为人违法时才会产生责任。
②保险责任不存在主观因素的衡量,即保险人的主观因素不是保险责任的构成要件。但是,民事赔偿责任中的侵权责任原则上要求行为人有主观的过错才能承担责任。
③保险责任的主体是特定的,只有保险人才能承担保险责任,民事责任的主体是多元的。 ④保险责任实质上是为他人的损失或者侵权提供补救,而民事责任则是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2.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答案】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指船舶发生营运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责任人依法将其责任限制在一定范围的赔偿制度。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特征包括:①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赔偿总额的限制; ②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同时责仟限制:③海事赔偿责仟限制是船舶责仟限制。
3. 受益人
【答案】受益人又称保险金受领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并不是每个保险合同关系中必有的对象,在人身死亡保险合同中投保人通常会指定受益人作为保险金受领人。
受益人具有如下特征:
①受益人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
②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③投保人、被保险人本人可以为受益人;
④受益人不受有无民事行为能力及保险利益的限制。
4. 商主体
【答案】在传统商法中,商主体作为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参与商事法律关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包括个人和组织。从本质上说,商主体是一种法律拟制的主体,它所享有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有特殊性。商主体是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营业活动的主体。商主体是商事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即在商法上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5. 代位继承
【答案】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特征为:
(1)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先死子女。
(2)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即只有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才可以成为代位人,并不受辈份限制。
(3)代位继承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为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4)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具备丧失继承权的条件且被法院判决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6. 上市公司收购与兼并、合并
【答案】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投资者(收购人)旨在获得特定上市公司(日标公司)股份控制权或将该公司合并所进行的批量股份购买行为;
兼并是指一企业通过购买另一企业资产或股份,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另一企业的控制权,或将另一企业合并的行为;
合并,是兼并的一种结果,是收购行为可以选择的一种结果,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法达成合意,归并为一个公司或创设一个新的公司的法律行为。
收购与兼并相比,目的是相同的,但收购仅是兼并的一种手段或方式。企业兼并除了通过收购股份的方式外,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实行,如资产或股份的受让、股权或经营管理权的委托等。
二、简答题
7. 船舶、货物和运费的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应如何确定?
【答案】船舶、货物和运费的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依照下列标准确定:
(1)船舶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
①按照实际支付的修理费,减除合理的以新换旧的扣减额计算;
②船舶尚未修理的,按照牺牲造成的合理贬值计算,但是不得超过估计的修理费;
③船舶发生实际全损或者修理费超过修复后的船舶价值的,共同海损牺牲金额按照该船舶在
完好状态下的估计价值,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损坏的修理费和该船舶受损后的价值的余额计算。
(2)货物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
①货物灭失的,按照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减除由于海损牺牲无须支付的运费计算;
②货物损坏的,在就损坏程度达成协议前售出的,按照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与出售货物净得的差额计算。
(3)到付运费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
按照货物遭受牺牲造成运费损失的金额,减除为取得这笔运费本应支付、但是由于货物牺牲而无须支付的营运费计算。
8. 试述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则。
【答案】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则包括:
(1)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
证券的严格监管是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如果允许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买卖,整个金融市场就无秩序可言。在市场上交易的任何证券都必须是合法的证券,即已经法定的主管部门核准或批准且已经发行的证券。
(2)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证券,在限定期内不得买卖
有转让限定期的证券,主要是指公司发起人从公司成立起1年内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所持有的股票等。规定这些股票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买卖,主要是防止因利用特殊地位谋取利益而影响市场的健康发展。
(3)证券从业人员不得买卖股票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上述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另外,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4)依法公开发行的证券应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场所转让 在我国,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5)上市交易的证券应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的方式可以采用集中交易的方式或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集中交易的方式是指在集中交易市场以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交易,可以分为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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