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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626法理学、刑事诉讼法之《刑事诉讼法》考研内部复习题及答案

  摘要

一、简答题

1. 犯罪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时具备全部或者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但是在刑事诉讼进程中因精神疾病丧失刑事责任能力或者成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是否适用刑事强制医疗? 如果适用了强制医疗,经治愈恢复正常后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在程序上如何处理?

【答案】(1)犯罪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时具备全部或者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但是在刑事诉讼进程中因精神疾病丧失刑事责任能力或者成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可以适用刑事强制医疗。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5条规定,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因此,犯罪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时具备全部或者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但是在刑事诉讼进程中因精神疾病丧失刑事责任能力或者成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由人民法院决定,可以适用刑事强制医疗。

(2)如果适用了强制医疗,经治愈恢复正常后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8条的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的,须按照法律规定判刑; 罪该处死的,可以判处死刑。犯罪的时候精神正常,犯罪后患精神病的人,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经治愈恢复正常后犯罪行为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3)如果适用了强制医疗,经治愈恢复正常在程序上的处理。

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己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解除强制医疗恢复健康的,应当承担其实施犯罪行为时应当承担的责任。

2. 简述拘留和逮捕的区别。

【答案】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某些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进行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将其羁押起来的一种强制措施。拘留和逮捕的区别:

(1)拘留和逮捕的条件不同

①拘留的条件是:a. 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b. 有法定的某种紧急情形(刑诉法

规定的7种情形)。上述两要件只有同时具备才可拘留。

②逮捕的条件是:a.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b.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 c.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逮捕。

(2)有权决定拘留与有权批准、决定逮捕的机关不完全相同

有权决定拘留的机关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而对于逮捕,人民检察院是批准和决定机关,法院是决定机关,公安机关是执行机关。

(3)羁押的期限不同

拘留的羁押期限,通常为10日,经批准延长后为14日; 流窜作案、结伙作案的最长可以延长至37日; 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为整个法定办案期限,可能持续几个月的时间。

(4)拘留在逮捕之前

常常先拘后捕,如果不符合逮捕的证据等条件,则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不经过拘留和逮捕,只要案件符合审查起诉的条件,都可以将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3. 简述被害人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权利?

【答案】被害人是指其人身、财产或其他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1)被害人的诉讼地位

被害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当事人地位。具体理由如下:

①被害人作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与案件结局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

②被害人基于实现使被告人受到合法的报应这一要求,具有积极主动地参与诉讼过程、影响裁判结局的愿望;

③被害人作为诉讼当事人,与被告人居于大致相同的诉讼地位,也拥有许多与被告人相对应的诉讼权利,但是法律也对被害人的诉讼地位作出了一些限制;

④被害人尽管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但他一般也是了解案件事实的人,其陈述本身也是法定的证据来源之

(2)被害人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权利

①被害人与其他当事人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

a. 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b. 对于审判人员、检查人员、侦查人员以及鉴定人员、翻译人员、书记员有《刑事诉讼法》

第28条和第29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c. 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在法庭上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有权向证人发问和质证; 有权辨认、鉴别物证,听取书面证言及其他证据文书,并就上述证据向法庭陈述意见; 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和勘验。

d. 有权参加法庭辩论,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与公诉人、其他当事人、辩护人等相互辩论。

e. 有权对己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f. 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②被害人享有的特有诉讼权利

a. 有权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委托诉讼代理人。

b. 对于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报案或者控告,要求有关机关立案。对于不立案的决定有权获知原因并可申请复议; 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由后者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并予以纠正。

c. 对于人民检察院所作的不起诉决定,有权获得不起诉决定书,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要求提起公诉; 对于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d.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e. 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不服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

4. 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顺序。

【答案】税后利润的分配是公司财务会计管理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公司、股东、债权人、公司职工和国家等各不同利益主体的切身利益。这些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并不是一致的,甚至是冲突的。因此,税后利润的分配制度应当能够均衡这些利益冲突,并保障各方的利益。所以,利润分配并不是完全由公司自己决定的,也不是可以任意决定的。我国公司法对可供分配的利润范围、分配原则,分配顺序等也都作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体现了国家为保护上述主体利益对公司事务的介入和干预。

(1)公司税后利润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税后利润则是指公司当年利润减除应纳所得税的余额。公司利润是公司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营业利润是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期间费用和各种流转税及附加税费的余额。投资净收益是公司对外投资收入减去投资损失后的余额。营业外收支净额是指与公司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营业外收入减营湘外支出后的余额。

(2)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顺序

基于上述原则,根据《公司法》第167条、《企业财务通则》第32条的规定,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顺序为:

①被没收财物损失,违反税法规定支付的滞纳金和罚款。

②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企业发生的年度经营亏损,依照税法的规定弥补。税法规定年限内的税前利润不足弥补的,用以后年度的税后利润弥补,或者经投资者审议后用盈余公积弥补。

③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50%以后,可以不再提取。

④经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