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行政法学考研复试题库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行政诉讼参加人
【答案】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依法参加行政诉讼活动,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并且与诉讼争议或诉讼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参加人具体包括当事人、共同诉讼人、诉讼中的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行政诉讼参加人与行政诉讼参与人不同。行政诉讼参与人的范围更为广泛,包括行政诉讼参加人。
2. 行政申诉与行政诉讼
【答案】①行政申诉与行政诉讼的含义: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的诉讼制度。
《行政诉讼法》确定的行政申诉是: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可以随时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②行政申诉与行政诉讼的联系:
行政申诉是行政诉讼的发展,两者都是行政救济的方式,只是适用对象不同,一个是初次裁决,一个针对己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
3. 行政给付
【答案】行政给付又称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主体在公民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以及在公民下岗、失业、低经济收入或者遭受天灾、人祸等特殊情况下,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者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4. 行政复议法律关系
【答案】行政复议法律关系是指在行政复议中,行政复议机关与复议参加人以及其他参与人之间,为解决行政争议,根据行政复议法律规范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特点:
①它是由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发生的诸多法律关系构成的统一体;
②行政复议机关始终是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
③行政复议法律关系是一种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其程序性的特点比较明显:
④行政复议当事人在行政复议中的法律地位平等,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对等。
5. 行政公正原则
【答案】行政公正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办事公道,不询私情,平等对待不同身份、民族、性别和不同宗教信仰的行政相对人。行政公正原则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的要求。
①实体公正的要求主要包括:a. 依法办事,不偏私; b. 平等对待相对人,不歧视; c. 合理考虑相关因素,不专断。
②程序公正的要求主要包括:a. 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 b. 不单方接触; c. 不在事先未通知和听取相对人申辩意见的情况下作出对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
6. 行政赔偿标准
【答案】行政赔偿标准是指国家对行政侵权受害人支付赔偿金的标准。行政赔偿标准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对受害人的救济程度以及行政赔偿制度的社会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7. 行政诉讼判决
【答案】行政诉讼判决是指人民法院代表国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定,以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作出的权威性处理。具有以下特征:
①行政判决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意思表示,是国家司法意志的体现;
②行政判决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司法判断和处理;
③行政判决是对行政争议的处理结论。
8. 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变更权
【答案】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变更权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行政纠纷程序规则,部分或全部变更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的权力。司法变更权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所享有的变更行政行为的权力,是司法权介入行政权的表现,通过改变行政行为实现对行政权的监督。在我国,人民法院仅享有有限的司法变更权。变更之诉限于原告认为行政处罚显失公正,诉请人民法院变更行政处罚的诉讼。
二、简答题
9. 简述行政合同缔结的一般程序。
【答案】行政合同缔结的一般程序包括:
(1)告知
告知是要求行政机关将要以行政合同形式处理的行政事务通过法定形式告知符合签订行政合同的条件的行政相对人,如果没有特定行政合同相对人,行政机关应当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告知。涉及两个问题:
①告知的对象如果是特定的行政相对人,行政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该行政相对人住所地; 如果是不特定的行政相对人,行政机关应当选择在当地发行量较大的、社会公众能够比较便利查
阅到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②行政机关告知订立行政合同的行政事务,应当给行政相对人留有合理的准备时间。
(2)协商
协商是行政机关与符合行政相对人条件的组织或者个人就行政合同的内容进行商议的程序。协商程序的主要内容是:
①确定符合订立行政合同条件的行政相对人。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确定行政合同的行政相对人。这是协商程序的前置程序。
②如果符合条件的行政合同相对人为一人以上的多数的,可以通过招标、拍卖方式确定行政合同的行政相对人。
③如果行政合同的内容涉及第三人利益的,应当取得第三人的书面意见,作为行政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④协商过程应当以书面形式形成笔录,由双方代表签字存档,作为今后行政合同在执行时解释条款的依据之
(3)听证
听证是在行政合同订立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当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应当听取意见的人员主要包括:
①符合行政合同行政相对人的条件,但没有被确定为行政合同相对人的组织或者个人,行政机关应听取其异议,并作出必要的理由说明;
②行政合同内容涉及的第三人。
(4)签订
行政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合同即时履行的除外。
10.简述行政赔偿范围的确定方式和设定标准以及我国的相关规定。
【答案】(1)确定方式行政赔偿范围的确定方式有三种:
①通过判例确定;
②通过成文法的规定设定;
③既有成文法的规定,又有判例的确认。
我国行政赔偿范围的确定方式是成文法的规定。
(2)设定标准行政赔偿范围除受归责原则限定外,还有两项标准:即行为标准和损害标准。 ①行为标准
行为标准是指行政机关在归责范围内的哪些行为,国家予以赔偿。
②损害标准
损害标准是指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给相对人造成的哪些损害,国家予以赔偿。我国行政赔偿主要以实际物质损害赔偿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