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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Z1813行政诉讼法学(同等学力加试)考研复试题库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行政合同的招标

【答案】由行政主体事先设定行政合同的标的,行政相对一方根据预定的程序进行竞投,行政主体对竞投标书进行比较之后,选择最优者订立行政合同。在行政合同相对发达的法国,招标是最常用的订立行政合同的方式。

2. 行政赔偿第三人

【答案】行政赔偿第三人是指同行政赔偿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厉害关系的,除行政赔偿请求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 行政复议的申请

【答案】行政复议的申清指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撤销或者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请求。申请人应当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申请复议应符合法定的条件:

①申请人是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③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④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⑤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公务员的责任

【答案】公务员的责仟是当公务员不依法履行或不能履行其法定义务时,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公务员的责仟一般包括接受行政处分、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和承担刑事责任三种。

5. 行政复议程序

【答案】行政复议程序是申请人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各项步骤、形式、顺序和时限的总称。行政复议程序一般包括五个组成要素:

①行政复议的申请;

②行政复议的受理;

③行政复议的审理;

④行政复议的决定;

⑤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

6. 行政指导

【答案】行政指导是行政主体基于国家的法律、政策的规定而作出的,旨在引导行政相对人自愿采取一定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以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一种非职权行为。

它既是现代行政法中合作、协商的民主精神发展的结果,也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市场调节失灵和政府干预双重缺陷的一种补救方法。

它具有以下特征:

①行政指导是行政主体的社会管理行为。只有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才能实施行政指导行为。

②行政指导适用的范围极其广泛,其方法多种多样。

③行政指导属于“积极行政”的范畴。

④行政指导是符合现代法治原则的一种具有行政活动性质的行为。

⑤行政指导是一种柔性的不具有法律强制力的行为。

⑥行政指导是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

7. 行政复议的撤回

【答案】申请行政复议是申请人的一项权利。申请人可以依法处分自己的这一权利,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但是这种处分自己权利的行为也可能影响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放任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完全出于自愿;

②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必须是在复议决定作出之前;

③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必须经过行政复议机关批准。

为了维护行政复议活动的严肃性,规定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后,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申请复议。

8. 司法实质性审查

【答案】司法实质性审查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的授权以及司法机关的职责,对已被作为诉讼客体的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进行内容上的审查。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可以分为抽象的行政规范行为和具体的行政处理行为。世界上不少国家把行政主体的抽象行为列入司法审查的范围,但我国目前的行政诉讼只限对行政主体具体行为的司法审查。司法实质性审查包括两方面:一是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二是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审查。

二、简答题

9. 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答案】(1)行政行为的概念: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职权所实施的,对外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这种行为是行政主体所有行为中的一个部分,而不是全部。

(2)行政行为的特征:

①主体要素(主体要件):行政行为应当是行政主体所作的行为,至于行政主体是直接作出,还是通过公务员或其他工作人员或者依法委托的其他社会组织作出,均不影响行政行为的性质。非行政主体所作的行为不是行政行为。

②职权要素(职权要件):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主体运用行政职权所作的行为。只有运用行政职权所作的行为才有可能是行政行为; 而没有运用行政职权所作的行为,即使实施者是行政主体,也不是行政行为。

③法律要素(法律要件):行政行为必须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法律效果或法律意义,是指主体通过意志所设定、变更或消灭的某种权利义务关系。主体的行为都是一种意思表示。但是,只有当这种意思表示具备了为行政相对人设定、变更或者消灭某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内容时,才具有法律意义。

④形式要素(形式要件):意思表示行为的存在。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一种意志,但却应当是一种表现于外部的、客观化了的意志,即意思表示行为。行政主体只有将自己的意志通过语言、文字、符号或行动等行为形式表示出来,并告知行政相对人后,才能成为一个行政行为。

2简述如何从法律方面对自由裁量行为加以控制

答:(1)行政行为以是否需要其他行为作为补充为标准,可以分为独立行政行为和需补充行政行为。

(2)独立行政行为是指不需要其他补充行为就能够生效的行政行为,需补充行政行为是指必须具备补充行为才能生效的行政行为。这个补充行为往往是上级机关的审批或备案行为。当该补充行为是由行政法规范规定时,需补充行政行为是一个无附款行政行为; 当该补充行为并非基于行政法规范的规定,而是由行政主体自行设定或要求时,需补充行政行为是一个附款行政行为。

(3)行政行为之所以需要另一行为的补充,既是由行政行为的复杂性涉及其他行政主体决定的,也是在行政系统内部实现分权和监控的需要。行政行为的这一分类,有利于分析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确定责仟的分担。

10.行政诉讼举证时限的含义及基本规定。

【答案】(1)行政诉讼举证时限的含义

行政诉讼被告举证时限,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被告应当在法律规定或法院依法指定的、就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相应证据的期限。

(2)行政诉讼举证时限的基本规定

①完整的行政诉讼被告举证时限制度应该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a. 期限,即法律规定和法院指定的诉讼法上的期间,被告应当在此期间尽最大能力提供支持其主张的证据;

b. 后果,被告若在此期间不提供或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逾期提供又无正当理由,则产生诉讼程序上的法律后果,即该证据不为法院所采纳,被告将因此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