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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学(同等学力加试)考研复试题库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专利权的穷竭

【答案】权利用尽原则又称专利权的穷竭,是指当专利权人自己制造或者经其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以后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其专利权用尽,他人再使用通过分销、转卖或零售渠道获得的该产品,都无须征得专利权人的许可。这一原则只适用于合法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

2. 全面覆盖原则

【答案】全面覆盖原则,是指判断专利侵权时,法院应当将被控侵权产品或者方法和专利权利要求进行比较,如果被控侵权产品或者方法具备了权利要求里的每一项技术特征,或者说逐一要素相同,专利侵权就成立。这是法院判定专利侵权的基本方法,被称为全部技术特征原则或者全面覆盖原则,这种侵权行为也是最简单的专利仿制,或称为相同侵权。

3. 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

【答案】注册商标是指己经在商标注册机关履行商标注册获得国家承认与保护的商标。未注册商标是指未在商标注册机构注册的商标。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有以下区别:

(1)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可以排除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 未注册商标所有人如自己不申请注册,他人就有可能先申请注册并取得专用权。

(2)他人假冒使用注册商标,即构成对权利的侵害,非法使用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而未注册商标不得对抗其他人的使用,先使用人没有依商标法请求诉讼保护的权利。

(3)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是商标所有人的权利,不涉及他人商标专用权的问题:而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一旦与他人的注册商标构成了混同,即可能构成侵权。

4. 商标权与著作权

【答案】(1)商标权与著作权的概念

①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使用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而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用来标明自己、区别他人同类商品的标志。

②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

(2)二者之间的比较

①著作权和商标权在取得保护的方式上有所不同。作品只要是各自独立完成,不论它们之间是否相同、类似,都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而商标权则不同,凡与己注册的同类商品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标识,依照各国的商标法往往不能取得专用权。

②著作权和商标权在一定情况下还可能发生交叉关系,即商标设计图案可以作为商标受商标法的保护,也可以构成一件艺术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③著作权和商标权也可能发生抵触,即未经他人同意以其作品作为商标标识时,则可能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5. 发明人与专利权人

【答案】(1)概念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人是发明的完成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集体或课题组; 同时,无论从事发明创造的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只要他完成了发明创造,就应认定为发明人。发明人最本质的属性是他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的贡献。因此,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贡献方便的人、或从事其它辅助性工作的人都不是发明人。

专利权人是指可以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也就是专利权的主体,即专利申请被批准时,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包括三种类型:

①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

②发明人、设计人;

③共同发明人、设计人。

(2)关系

①发明人并不一定是专利权人,只有当发明人就其发明向有关部门提出了专利申请,并依法获得授权之后,其才能成为受专利法保护的专利权人。

②二者的主体范围不同。发明人是发明的完成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集体或课题组; 而专利权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集体或者课题组。

③二者所享有的权利不同。我国专利法规定,职务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获得奖励、报酬的权利和署名的权利,却没有独自使用、占有、处分专利的权利,例如,发明人不能将专利作价入股、转让专利权、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这些权利只有专利权人才能享有。

6. 专利权与商业秘密权

【答案】(1)专利权是专利法的核心内容,它是国家专利主管部门依据专利法授予发明创造人或合法申请人对某项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间内所享有的一种独占权或专有权。专利权具有知识产权最基本的特性:

①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排他性、垄断性;

②地域性;

③时间性。

(2)商业秘密是人类智力活动的结果,因此商业秘密权是一种无体财产权,具有与有形财产一样的价值与意义。

(3)联系

商业秘密权在性质上与专利权并无二致,都是人类智力活动的结果,可以进行转让、继承、

信托。二者都属于无形财产权。

(4)区别

专利是不允许重复研发的,在法律的空间效力内,对许可合同当事人外的任何第三人,不管是用什么手段获得与专利相同的方案,都不能为经营目的对其实施。

商业秘密是在特定的某些人范围内靠“采取保密措施”产生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没有对抗特定人范围之外的善意第三者的功能,因为第三者不是特定范围内的人,没有特定人的义务。同时,只要不是非正当手段,即使获得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信息,也是善意占有,并可实施。

二、简答题

7. 简述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模式。

【答案】就目前而言,各国保护植物新品种的立法模式有三种:

(1)特别法模式

《欧洲专利公约》签订后,其所有缔约国以及德、法等国的专利法都将植物新品种的发明排除在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之外,而依特别法给予保护。

(2)专利法模式

英国、澳大利亚和欧盟等多数国家和国际组织则采用了特别法形式保护植物新品种。

(3)特别法与专利法相结合模式

极少数的国家如美国、丹麦、日本等国以专利法和特别法相结合的方式保护植物新品种。

8. 如何理解著作权内容的双重性?

【答案】著作权内容的双重性是指著作权中既包括人身权力一面的内容,也包括财产权力一面的内容,具有人身与财产的双重属性。

(1)著作权中人身权方面的内容

著作人身权,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著作人身权的实质是人身关系在著作权上的具体反映,它是独立于著作财产权而存在的,本身没有财产内容。易言之,作者行使人身权利不会直接带来经济利益,但人身权并不排斥作者因作品被使用而享受的财产权利。一般认为,它不能转让、剥夺或继承。在我国,著作人身权主要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2)著作权中财产权方面的内容

著作财产权,又称著作经济权利,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指作者及传播者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它具有一定的时间性,在著作权的有效期限内,作者的著作财产权可以依法继承、转让和许可他人使用。

著作财产权的内容,就是著作财产权所包括的具体权能。具体来说,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