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行政法(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行政法制监督
【答案】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国家公务员、其他行政执法组织和执法人员行使行政职权行为和遵纪守法行为的监督。
①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
②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是行政主体及国家公务员、其他行政执法组织和执法人员;
③行政法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和国家公务员遵纪守法的行为。
2. 行政公平原则
【答案】行政公平原则是指全体人民在自己的国家内应当平等地享有同等的权利和同等的机会,行政主体应当平等地对待任何人,不能厚此薄彼,不能凭某种关系或自己的好恶赋予某些人以特别的权利,加以某些人以特别的义务。行政公平是民主国家的要求,其基本要求是平等地对待相对人,不歧视。
3. 行政复议第三人
【答案】行政复议第三人,是指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申请参加或者由复议机关通知参加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 行政听证制度
【答案】行政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之前,由行政机关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陈述意见、提供证据以及行政机关听取意见、接纳证据并作出相应决定等程序所构成的一种法律制度。
它源于英国普通法上自然公正原则的规则之一,即“听取另一方证词”。根据我国行政法相关的规定属于行政听证范围内的事项主要有:行政立法和行政处理。行政听证的形式可以分为正式听证与非正式听证。
5. 行政复议法律关系主体
【答案】行政复议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行政复议中享有行政复议权利和承担行政复议义务的组织和个人,包括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参加人和其他参与人。
6. 行政复议的范围
【答案】行政复议范围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请求重新审查的行政行为的范围。行政复议法规定了可申请复议的范围和不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7. 行政赔偿
【答案】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行政赔偿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①行政贴偿中的侵权行为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②行政赔偿是对行政过程中的国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所给予的赔偿;
③行政赔偿的请求人是其合法权益受到侵权行为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④行政赔偿的责任主体为国家,但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为致害的行政机关。
8. 行政诉讼的原告
【答案】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指认为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引起行政诉讼开始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诉讼的原告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必须是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行政相对人;
③必须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相对人。
二、简答题
9. 人类社会公权力的种类有哪些?
【答案】(1)公权力的含义:
公权力是人类共同体(国家、社团、国际组织等)为生产、分配和提供“公共物品”(安全、秩序、公交、通讯等)而对共同体成员进行组织、指挥、管理,对共同体事务进行决策、立法和执行、实施决策、立法的权力。
(2)公权力的种类:
公权力包括国家公权力、社会公权力以及国际公权力。
①国家公权力包括国家立法权、国家行政权和国家司法权等。
②社会公权力以及国际公权力也包括具有一定制定规则、执行规则、裁决争议的权力。社会团体、国际组织制定章程、规则的权力同样具有一定的立法性质; 其执行章程、规则,对团体、组织成员进行管理(管理措施有审批、许可、登记、监督乃至制裁等)的权力同样具有一定的行政性质; 其调解、裁决团体、组织成员间以及团体、组织相互之间或其成员与外部相对人之间的争议、纠纷的权力同样具有一定的司法性质。
10.简述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答案】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行政诉讼权利和行政诉讼义务的承担者,是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最基本的要素。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可分为三类:
(1)法院。法院是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机关,在行政诉讼中拥有指挥权、审理权和裁判权,它的行为对于诉讼程序的发生、变更或消灭起决定性作用。
(2)行政诉讼参加人。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行政诉讼当事人以及与当事人诉讼地位相同的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等。
(3)行政诉讼的其他参与人。行政诉讼的其他参与人指行政诉讼参加人之外的参与行政诉讼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
11.简述我国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资格。
【答案】(1)行政赔偿请求人是指受违法行政侵害,依法有权请求行政赔偿的人。成为行政赔偿请求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行政赔偿请求人恒定为相对人一方,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不能成为请求人;
②行政赔偿请求人是因违法行政损害其合法权益并造成实际损害的人;
③行政赔偿请求人必须是以自己的名义请求赔偿的人。
(2)我国行政赔偿请求人包括以下三类:
①公民
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违法行为侵犯并造成损害的,有资格请求行政赔偿。公民能否亲自行使行政赔偿请求权,要视其是否具备行为能力。不具备法定行为能力者,不能有效地行使请求权,故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②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等。法人的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当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违法行为侵害时,可以请求行政赔偿。受害的法人终止,承受其权利的主体有权要求赔偿。
③其他组织
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但不具备法人条件,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或经济组织。合法成立是指经主管机关批准成立或认可。其他组织同公民、法人一样,其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因行政违法行为受到损害,可独立请求行政赔偿。受害的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组织或个人有权要求赔偿。
12.依申请行政行为应当遵循哪些程序。
【答案】依申请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而作出的行政行为,其具有多种多样的形式,但总的来说主要表现为受理、审核、批准(或拒绝)三个阶段。其程序可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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