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行政法学(跨学科加试)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行政法
【答案】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具体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含义:
①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
②行政法在实质上是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
③行政法在形式上没有统一的法典。
2. 依法行政原则
【答案】依法行政原则是指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应依法而为,受法之拘束。该原则具体又可分为三项原则:
①法律创制原则。指法律对行政权的运作、产生具有绝对有效的拘束力,行政权不可逾越法律而为。
②法律优越原则。指法律位阶高于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命令,一切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命令皆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③法律保留原则。指宪法关于人民基本权利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必须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行政机关实施任何行政行为皆必须有法律授权,否则,其合法性将受到质疑。
3. 行政诉讼的原告
【答案】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指认为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引起行政诉讼开始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诉讼的原告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必须是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行政相对人;
③必须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相对人。
4. 行政复议
【答案】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行政复议是具有司法性因素的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和纠错机制的环节。
5. 了解权
【答案】了解权是指行政相对人有权依法了解和获取行政主体的各种行政信息,包括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会议决议、决定、制度、标准、程序规则以及与行政相对人本人有关的各种档案材料。除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保密外,相对人均有权查阅、复制和要求行政主体主动提供。
6. 案件移送
【答案】案件移送即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把自己审理的案件或者案件材料全部或者部分送交有关部门处理的措施。在行政诉讼中,有必要移送的情形有:
①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将整个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②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政纪的,应将有关材料移送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人事机关。
③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发现被处罚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仟的,如果对刑事责仟的追究不影响本案审理的,应继续审理,并应及时将有关犯罪材料移送有关机关; 如果对刑事责任的追究影响本案审理的,应中止诉讼,将有关犯罪材料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在有关机关作出最终处理后,再恢复诉讼。
7. 履行判决
【答案】履行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判令被告限期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适用履行判决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有关当事人向行政主管机关提出了合法申请,要求行政机关作出一定的行政行为,并且这种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与形式。
②被告对相对人依法负有履行职责的义务。即依存在的行政法律关系,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有依法行使职权,对作为原告的行政相对人负有作出他所需求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义务。
③被告具有小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而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没有合法的理由,即没有法律所规定或认可的理由。
8. 行政复议的指定管辖
【答案】行政复议的指定管辖,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在某一复议案件的管辖上发生相互推脱或争夺管辖权等争议时,由其共同上一级机关指定管辖。
二、简答题
9. 简述我国现行的书面复议制度的定义、内容及法律意义。
【答案】(1)书面复议制度的定义
书面复议制度,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提交的答辩,以及有关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和证据进行非公开的、非对质性的审查,并在此基础上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制度。
(2)书面复议制度的内容
①行政复议机关主要是通过书面材料审查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对书面材料中涉及的问题如需要进一步了解的,可要求复议当事人提供补充材料。
②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召集行政复议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但不是必须让双方当事人互相对质,进行抗辩。召集复议当事人可以单方进行,也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
③行政复议机关认为有必要(如审理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可以采用开庭形式审查,但是仅仅是一种例外。
(3)书面复议制度的法律意义
①提高行政复议的效率,及时解决行政争议,减少行政复议的成本。
②减轻行政复议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庭审”而产生的对抗情绪,有利于行政争议在行政程序中获得解决。
4简述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形。
答:依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1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1)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2)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5)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6)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7)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8)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
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10.简述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与归责原则的联系与区别。
【答案】(1)国家赔偿责任构成要件的含义
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所应具备的前提条件。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指在法律上确定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所依据的某种标准,国家只对符合此种标准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2)国家赔偿责任构成要件与归责原则的联系
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归责原则是责任构成要件的基础和前提,而责任构成要件是归责原则的具体体现,其目的旨在实现归责原则的功能和价值。
(3)国家赔偿责任构成要件与归责原则的区别
①归责原则是国家赔偿的核心原则,反映了国家赔偿的价值取向,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国家赔偿的责任构成要件是国家赔偿责任是否成立的具体判断标准,主要作用十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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