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贵州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保险学考研核心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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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贵州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保险学考研核心题库(一) . 2 2018年贵州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保险学考研核心题库(二) . 9 2018年贵州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保险学考研核心题库(三)15 2018年贵州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保险学考研核心题库(四)23 2018年贵州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保险学考研核心题库(五)30
一、名词解释
1. 可保风险
【答案】可保风险即可保危险,是指可被保险公司接受的风险,或可以向保险公司转嫁的风险。可保风险必须是纯粹风险,即危险。但也并非任何危险均可向保险公司转嫁,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所承保的危险是有条件的。可保风险的要件包括:①风险不是投机的; ②风险必须是偶然的; ③风险必须是意外的; ④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⑤风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
2. 延期年金
【答案】延期年金是指在合同成立后,经过一定时期或达到一定年龄后才开始给付的年金。
3. 危险单位
【答案】危险单位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一次危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危险单位的划分具有以下特点:①危险单位的划分既重要又复杂,应根据不同的险别和保险标的来决定; ②危险单位的划分关键是要和每次事故最大可能损失范围的估计联系起来考虑,而并不一定和保单份数相等同; ③危险单位的划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④危险单位的划分有时需要专业知识,再保险合同一般规定,如何划分危险单位由分出公司决定; ⑤危险单位划分的恰当与否,直接关系到再保险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利益,甚至影响到被保险人的利益,因而是再保险实务中一个技术性很强的问题。
4. 成数再保险
【答案】成数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约定的比率分给再保险人的再保险方式。按照成数再保险方式,不论分出公司承保的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额大小,只要是在合同规定的限额之内,都按双方约定的比率进行分配和分摊。成数分保方式的最大特征是“按比率”再保险,是比例再保险的代表方式,同时也是最简便的再保险方式。
由于成数再保险对每一危险单位都按一定的比率分配责任,故在遇有巨额风险责任时,将使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承担的责任仍然很大。因此,为了使承担的责任有一定范围,每一份成数再保险合同都按每一危险单位或每张保单规定一个最高责任限额,分出公司和接受公司在这个最高责任限额中各自承担一定的份额。
5. 法律风险因素
【答案】法律风险因素是指会给保险承保工作带来法律风险的相关因素。法律风险因素主要
有:主管当局强制保险人使用一种过低的保险费标准; 要求保险人提供责任范围广的保险; 限制保险人使用可撤销保险单和不予续保的权利; 法院往往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判决等等。法律风险对保险人的影响是:保险人通常迫于法律的要求和社会舆论的压力接受承保。例如,我国的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就是一种强制性保险,其费率不高,而赔偿责任不小,保险人却不能以此为由拒保该项保险业务。
二、简答题
6. 风险要素有哪些? 并简单表述它们之间的关系。
【答案】风险要素主要有三个,即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
(1)风险因素
风险因素,也称风险条件,是指引发风险事故或在风险事故发生时致使损失增加的条件。因此,风险因素是就产生或增加损失频率与损失程度的情况来说的。风险因素通常可分为三类:
①实质风险因素,是指有形的并能直接影响事件的物理功能的风险因素。例如,汽车厂家生产的刹车系统、发动机功能等,均是实质风险因素。
②道德风险因素,是指与人的品行修养有关的无形因素。例如,诈骗、纵火等恶意行为或不良企图,均属道德风险因素。
③心理风险因素,是指与人的心理状态有关的无形因素。例如,人的疏忽、过失、投保后片面依赖保险等,均属心理风险因素。
实质风险因素与人无关,故也称为物质风险因素; 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均与人密切相关,前者侧重于人的恶意行为,后者侧重于人的疏忽行为,因此这两类风险也可合并称为人为风险因素。
(2)风险事故
风险事故也称风险事件,是指损失的直接原因或外在原因,也即指风险由可能变为现实、以至引起损失的结果。风险因素是损失的间接原因,因为风险因素要通过风险事故的发生才能导致损失,风险事故是损失的媒介物。火灾、爆炸等,是风险事故常见的表现形式。
(3)损失
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计划的和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损失通常分为两种形态,即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前者指风险事故直接造成的有形损失,即实质损失; 后者是由直接损失进一步引发或带来的无形损失,包括额外费用损失、收入损失和责任损失。由于任何风险造成的损失都不会脱离上述形态。所以可将损失直接分为四类,即实质损失、费用损失、收入损失和责任损失。其中,责任损失包括两方面:一是无法履行契约责任的损失; 二是因为过失或故意而导致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侵权行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
(4)风险因素、风险事故与损失三者之间的关系
风险是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者构成的统一体。风险因素、风险事故与损失三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风险因素引发风险事故,而风险事故可能导致损失。
7. 如何理解保险在风险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
【答案】风险管理是指人们对各种风险的认识、控制和处理的主动行为。管理风险的方式有很多种,最常用的有避免、自留、预防、抑制和转嫁。保险转嫁是转嫁风险的方式之一,是指向保险公司投保,以交纳保险费为代价,将风险转嫁给保险人承担,当发生风险损失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责任给予经济补偿。对于出现机会很少但损失金额巨大的风险,最适宜采用保险转嫁的方式。
保险虽然仅仅作为整个风险管理过程中财务管理手段之一,但它却比其他风险的财务处理手段优越的多,因而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保险与风险管理的关系可以从以下两点理答:
首先,保险是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保险是用社会化的风险管理方法,最大限度地集中尽可能多的风险单位,运用概率统计原理进行准确预测,将单个风险单位面临的不确定性转化为总体上损失的相对确定性,从而实现风险损失的均摊。
其次,保险经营过程蕴含着风险管理,保险本质上是一种集中分散风险的机制,其经营过程也是一种风险管理过程,风险管理思想贯穿于保险经营的始终。
8. 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的构成条件?
【答案】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由三个必要条件构成:(1)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了意外伤害; (2)被保险人在责任期限内死亡或残废; (3)被保险人所受意外伤害是其死亡或残废的直接原因、诱因或近因。上述二个必要条件缺一不可。
其中,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是构成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的首要条件,这一首要条件要求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必须是客观发生的事实且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之内。被保险人在责任期限内死亡或残废,是构成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的必要条件之一,这一必要条件要求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且发生在责任期限之内。同时,只有当意外伤害与死亡、残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废的直接原因或近因时,才构成保险责任。
9. 哪些情况下不得对赔案进行通融赔付? (至少列举4种情况)
【答案】通融赔付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本不应完全承担赔付责任,但仍赔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的行为。
通融赔付虽然是解决理赔纠纷的润滑剂,但是并不是随意的,一般在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费用保险的应用中比较多,出于维护公司形象或者关心被保险人的考虑,在金额不大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做出一些通融赔付的决定。此外,保费高、信誉好的客户发生的理赔,以及旱期因手工出单造成保险公司过失的一些理赔中,经常应用到通融赔付。
由于通融赔付不是正规的赔付,很多时候就得通过暗箱操作来完成,在赔付的整个流程中往往不会形成理赔卷宗,赔偿金自然不能通过正常的渠道支付,往往是利用账外资金赔付。这样就迫使保险公司建立小金库,资金在体外循环,时间久了必然缺失有力的监管。
通融赔付在赔偿原则和补偿标准上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就会使得一些“别有用心”的保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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